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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2-16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
同 意 注 册, 并 经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同意 , 公司 公 开发 行 人民 币 普通 股 ( A股 )
3,930.00 万股,每 股面值1.00 元,发行 价格 20.67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812,331,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529,935.57 元,减除其
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09,118.0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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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            19,717.80    19,717.80
  2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10,553.18    10,553.18
  3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               10,045.60    10,045.6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316.58    45,316.58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
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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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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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
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
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 或可随
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
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4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理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
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
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现金管
理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
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鑫磊股份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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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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