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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有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土地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
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土地收购事项。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战略发展用地,程序合法有效,可实现公司
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的决
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
用权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家祥                       王兴斌




                                              日期: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