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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是公司 IPO 的合
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IPO 提供审计服务,现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已经完全履行
完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后,公司拟聘任中
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并确认无异议。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
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
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
    中兴华所共承担 95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中兴华所对公司所在
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所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中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0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和
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平先生,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科兴制药、万
兴科技等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女士,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20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
核过嘉凯城、南风股份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振先生,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科林电气、北京
文化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注
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是公司
IPO 的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IPO 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2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是公司 IPO 的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IPO 提供
审计服务,现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
未来审计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后,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天职国际对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4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
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进行了沟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中兴华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
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
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