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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行政楼 8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廖高兵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4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640,000 股的 56.9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4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640,000 股的
56.9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640,000 股的 0.000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 计为 400 股 ,占 公司有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58,640,000 股的 0.0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640,000 股的 0.000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58,640,000 股的 0.000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卢周广》

   表决情况:同意 33,4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峻珲、付晶晶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