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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0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
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          7,940.05

   2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7,844.37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78.34          4,978.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762.76         40,762.76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
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
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
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
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事
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
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
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
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
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
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证券部及内审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变动情况;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
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
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唯特偶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