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3-03-0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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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443 号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公
司”)编制的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唯特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唯特偶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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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7.75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0,000.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 700,015,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1,888,349.0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48,126,650.95 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城支行账号为 770576223416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 23,823,502.62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48.3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深龙岗发改备
1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7,844.37 案(2022)0041
号
深龙岗发改备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2 4,978.34 4,978.34 案(2022)0042
目
号
深龙岗发改备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 7,940.05 案(2022)0040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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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合 计 40,762.76 40,762.7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
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
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2 年 2 月经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
由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830.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铺底流动资
投入资金 装修工程 机器设备 研发费用
金
微电子焊接材料
1 89.11 89.11 - -
产能扩建项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
2 生产线技术改项 89.56 89.56 - -
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
3 651.69 44.38 - 607.32
研发中心建设项
合计 830.36 - 223.05 - 607.32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7,571.1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97.18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97.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5,283.17 94.34 94.34
2 审计及验资费 1,088.00 169.81 169.81
3 律师费用 754.72 79.25 79.2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91.51 - -
5 发行手续费 53.78 53.78 53.78
合计 7,571.19 397.18 3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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