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3-03-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7,844.37
2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78.34 4,978.34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 7,940.0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762.76 40,762.76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如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30.3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30.36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
1 17,844.37 17,844.37 89.11 89.11
扩建项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
2 4,978.34 4,978.34 89.56 89.56
线技术改造项目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
3 7,940.05 7,940.05 651.69 651.69
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40,762.76 40,762.76 830.36 830.36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97.18 万元(不含
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经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
2
第 01044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830.36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97.18
万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227.54 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
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5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30.36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97.18 万元。公司董事
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54
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30.36 万元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人民币 397.18 万元。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227.5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830.36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97.18 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唯特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
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唯特偶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郝为可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