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3-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
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本次
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17,844.37 17,844.37
2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78.34 4,978.34
3 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40.05 7,940.0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762.76 40,762.76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事
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
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人事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
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
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
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
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证券部及内审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变动情况;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
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2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
3
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唯特偶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郝为可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