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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于聘任廖高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廖高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廖高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周广                      陈实强                        田卫东




                                              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