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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1、《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2022年3月    第五届监事会   议案》
 1
            18日       第二次会议    2、《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5月    第五届监事会   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10日       第三次会议    3、《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2022年10月   第五届监事会
 3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7日       第四次会议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
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运
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各项
决议得到有效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进行有
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
范或者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七)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
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现象,未出
现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了泄密风险,保护了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公司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依法列
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
策程序的合法性,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