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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唯特偶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为可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思春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介绍 2022 年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主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要法规,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内幕交易及违规案例等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
                         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
                         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郝为可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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