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唯特偶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为可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思春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介绍 2022 年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主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要法规,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内幕交易及违规案例等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
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
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郝为可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