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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0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
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
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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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方为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
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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