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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2-08-30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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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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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7,287,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3
定。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
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21,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1      年产 900 万套 mini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   113,400.00         95,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6,400.00         26,400.00
                       合计                         139,800.00        121,40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
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有关公司利润分
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详见“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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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本公司针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
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相关措施及
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
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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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0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14
      八、本次发行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5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6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 16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17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2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结构的变动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5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
      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25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5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35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6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1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1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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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
                               指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司、翰博高新
股东大会                       指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不超过 37,287,000 股(含本数)A 股普通股股票的
行股票
                                    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本预案                         指
                                    行股票预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合肥合力                       指   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拉萨王氏翰博
王氏翰博                       指
                                    科技有限公司
安吉赛维特                     指   安吉赛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背光显示模组                   指   Backlight Unit(BLU),液晶显示面板重要零部件
LCD                            指   Liquid Crystal Display ,液晶显示器
OLED                           指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有机发光半导体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芯片尺寸介于 50-200μm 之间构
Mini LED                       指
                                    成的 LED 器件
Micro LED                      指   微米发光二极管,芯片尺寸在 50μm 以下的 LED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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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 (Hefei) Co., Ltd.
注册资本           12,42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照忠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翰博高新
股票代码           301321.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973722761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
董事会秘书         赵倩
电话号码           0551-64369688
传真号码           0551-65751228
电子邮箱           hibrzq@hibr.com.cn
互联网网址         www.hibr.com.cn
                   液晶显示器光学引擎及光源、显示设备配件、电子及电器零部件品、
                   模具、电子零件材料、胶粘制品开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五
                   金材料销售;液晶显示器光学膜研究、生产、制造;提供电子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自行开发技术的转让;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新型显示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对于我国制造业的发
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新型显示产业作为信息交互的重要端口,已发展成为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先导性支柱产业。随着从万物互联到万物显示时代的到来,人
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为新型显示技术的创新带来了更多机遇和

                                          8
可能。

    2019 年,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超高清视频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 4K 产业创新和应用,
同时结合超高清视频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做好 8K 技术储备。超高清
视频产业时代的来临,对 8K+5G 技术推进,为小间距 LED、Mini LED、Micro
LED 等新型显示技术提供了发展新契机。

    2、Mini LED 技术为 LCD 行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Mini LED 又名“次毫米发光二极管”,指的是晶粒尺寸在 100-300 微米的 LED,
Mini LED 显示是对小间距 LED 的进一步优化,结合倒装 COB、POB 或 IMD 技
术,Mini LED 可实现 1mm 以下间距显示,像素密度高于一般的小间距 LED 且
可实现低亮度下的高灰度显示。同时,Mini LED 作为背光源应用于液晶显示屏,
可通过区域调光提高对比度,实现 HDR 等精细化显示效果。Mini LED 赋能传统
显示技术,结合成熟工艺和寿命优势,液晶显示结合 Mini LED 背光在近几年的
显示领域展现出巨大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3、Mini LED 应用市场空间广阔

    Mini LED 背光模组在电视、笔记本电脑、车载屏幕及室内大屏等多个领域
应用前景广阔,包括苹果、TCL、海信、华硕、群创光电、友达光电、京东方等
巨头纷纷推出 Mini LED 背光或类似技术的电视、显示器、VR 和车载显示等终
端产品。Mini LED 背光作为传统 LCD 面板的一项赋能式的技术,其多元的应用
场景、相对较低的产业化难度、较好的使用寿命、可靠性及产品经济性,吸引了
产业链上中下游及众多厂商争相布局 Mini LED 产业。国内成熟的 LCD 产业为
Mini LED 背光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在技术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的双轮
驱动下,Mini LED 应用市场空间广阔。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完善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线布局

    公司为半导体显示面板重要零部件背光显示模组一站式综合方案提供商,产
业布局涵盖背光显示模组的光学设计、导光板设计、精密模具设计等,并通过整

                                    9
体的结构设计予以整合,给客户提供一站式背光显示模组解决方案。针对 Mini
LED 背光源,公司具有从灯板电路设计、线路布局、信号处理、光机设计等全面
开发技术能力,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充分发挥公司 Mini LED 技术优势,促
进公司 Mini LED 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线布局。

    2、提高产能,把握 Mini LED 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Mini LED 显示是对小间距 LED 的进一步优化,结合倒装 COB、POB 或 IMD
技术,Mini LED 可实现 1mm 以下间距显示,像素密度高于一般的小间距 LED
且可实现低亮度下的高灰度显示。同时,Mini LED 作为背光源应用于液晶显示
屏,可通过区域调光提高对比度,实现 HDR 等精细化显示效果。Mini LED 赋能
传统显示技术,结合成熟工艺和寿命优势,液晶显示结合 Mini LED 背光在近几
年的显示领域展现出巨大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扩
大 Mini LED 显示模组生产规模,及时把握新型显示技术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3、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借款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偿债资金压力,降低
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0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
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
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1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7,287,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
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
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2
      Q1=Q0×(1+K)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K 为每股送红股、每股转增
股本数或每股回购(负值)股本数等;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
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21,4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1      年产 900 万套 mini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   113,400.00         95,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6,400.00         26,400.00
                       合计                         139,800.00        121,40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
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照忠先生。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4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
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王照忠直接持有公司 27.58%的股份;王氏翰博持
有公司 8.85%的股份,王照忠持有王氏翰博 90.00%的股份;合肥合力持有公司
10.52%的股份,王照忠和王氏翰博分别持有合肥合力 90.00%和 10.00%的股份;
安吉赛维特持有公司 0.40%的股份,王氏翰博持有安吉赛维特 14.27%的出资额
并担任安吉赛维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史玲与王照忠为一致行动人。史玲持有王
氏翰博 10.00%的股份;王立静与王照忠为一致行动人。王立静直接持有公司 2.60%
的股份。王照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49.95%的表决权,王照忠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股数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照忠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不低于 38.42%,王照忠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14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批准或核准程序。


    八、本次发行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




                                  15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4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1        年产 900 万套 mini 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     113,400.00           95,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6,400.00           26,400.00
                         合计                            139,800.00          121,40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
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 900 万套 mini 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年产 900 万套 mini LED 灯板等项目”的一期项目,本项目总投资
113,436.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95,000.00 万元。本项目将建设先进、高效的
Mini LED 显示模组智能制造体系,实现年产 450 万套 Mini LED 显示模组的目
标,有助于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实现公司产品技术迭代,
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安徽省滁州市,
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2、项目投资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项目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建筑工程费用                       48,259.00              85,000.00


                                         16
   2                设备购置费                  44,639.00
   3                设备安装费                   2,880.75
   4                 其他费用                    2,731.73
   5                基本预备费                   4,925.52
                                                                 10,000.00
   6               铺底流动资金                 10,000.00
                项目总投资                     113,436.00        95,000.00


       3、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4.4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75 年
(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26,40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以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 900 万套 mini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相关产业规划,促进我国新型显示产业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新型显示产业的发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推进 LED 技术研发
及配套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如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2019-2022 年)、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超
高清视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 版)、工信部《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
路线图(2018-2022 年)》等,加速推进了 LED 产业的规模化投资及配套产业本
土化供应的进程,为 Mini LED 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与良好契机。

       2021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下,由华为、创维、海信、康
佳、TCL 华星、京东方、三星、长虹、小米、OPPO 等参与制订的《Mini LED
背光液晶电视测试方法》《Mini LED 背光液晶电视技术要求》《Mini LED 背光
电视机选购指南》正式发布,各项文件的发布也对 Mini LED 行业进一步规范,
促进 Mini LED 背光显示产业良性发展。


                                     17
    为贯彻落实相关产业规划,促进我国新型显示产业的发展,翰博高新拟实施
本项目,在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强化企业供应能力的同时,为中国新型显示产业
生态的发展贡献力量。

    (2)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企业市场竞争力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背光显示模组一站式综合方案提供商,公司
传统的 LED 背光显示模组为液晶面板提供光源,背光显示模组的性能决定了液
晶显示器所体现出的视觉效果,近年来,Mini LED 显示技术的出现为液晶显示
领域指引了新的发展方向。被业内称为“下一代显示屏技术”的 Mini LED 显示
技术将侧入式背光方案改为直下式背光方案,将侧入式背光方案中几十粒大颗粒
LED 灯珠组成的灯带,变更为直下式背光方案中由数千颗、乃至数万颗微型灯珠
组成的灯板。这种直下式背光源,可透过区域调光技术,令屏幕达到高动态范围
的显示效果,可完美表现暗态画面下的细节,可达到高对比、广色域以及薄型化,
可应用在高阶笔电、电竞显示器及车用面板等领域。在轻薄度、对比度、色彩还
原等方面,Mini LED 的性能与 OLED 的性能接近,同时又具备 OLED 所不具备
的稳定性、使用寿命和功耗优势。自 2021 年,行业龙头京东方、TCL 等企业争
相在 Mini LED 面板产业进行布局。翰博高新作为京东方在背光模组和显示类材
料领域的重要合作伙伴,有必要积极提升产品性能,迭代升级公司产品的相关技
术,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翰博高新深耕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技术积累,近年来,公司
在 Mini LED 显示技术方面积累了包括“Mini LED 基板开发”“Mini LED 背光设
计”“Mini LED 固晶工艺”等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本项目依托公司在 Mini LED
显示领域的技术储备,积极布局 Mini LED 显示模组产品,从而适应行业的发展
趋势,增强企业竞争力。

    (3)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水平,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翰博高新是国内最大的平板显示企业京东方在背光模组和显示类材料领域
的重要合作伙伴。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凭借齐全的产
品种类、较高的研发投入及大规模生产模式,已经成为半导体显示面板企业及终
端品牌商的重要合作伙伴。目前,公司与京东方、群创光电、华星光电、深天马、

                                   18
惠科等境内外知名半导体显示面板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
覆盖华为、联想、惠普、戴尔、华硕及小米等境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企业及一汽、
比亚迪等整车厂。

    随着面板显示行业技术的革新和 Mini LED 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企业现有
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翰博高新拟实施“年产 900 万
套 mini 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通过新建生产厂房,购置先进高效的生产、
检验检测等设备,扩大 Mini LED 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 Mini LED 产品生产水
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市场可行性

    Mini LED 显示是对小间距 LED 的进一步优化,结合倒装 COB、POB 或 IMD
技术,Mini LED 可实现 1mm 以下间距显示,像素密度高于一般的小间距 LED
且可实现低亮度下的高灰度显示。同时,Mini LED 作为背光源应用于液晶显示
屏,可通过区域调光提高对比度,实现 HDR 等精细化显示效果。Mini LED 赋能
传统显示技术,结合成熟工艺和寿命优势,液晶显示结合 Mini LED 背光在近几
年的显示领域展现出巨大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在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大力支
持下,近年来搭载 Mini LED 背光源的显示产品频出,Mini LED 显示技术商用化
进程不断加速。苹果、华为、三星、雷神、TCL、华硕、创维、联想等厂商相继
推出终端产品,相关产品涉及电视、平板、电脑、显示器、车载屏幕等领域,Mini
LED 量产时代来临。国内成熟的 LCD 产业为 Mini LED 背光发展提供了坚实的
发展基础,根据 CINNO Research 的数据,预计到 2025 年,全球 Mini LED 背光
模组年出货量将达到 1.7 亿片,市场规模将达到 291 亿美元,其中,台式显示器、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中小尺寸消费电子市场将占总量的 65%左右。

    (2)技术可行性

    在 Mini LED 显示产业布局上,公司从产品设计入手,到灯板的制作、背光
显示模组的组装等方面,进行技术上的整合,积累了包括“Mini LED 基板开发”
“Mini LED 背光设计”“Mini LED 固晶工艺”等在内的核心技术,公司已基本


                                    19
具备 Mini LED 显示背光相应的技术储备。当前,翰博高新已建设 Mini LED 灯
板生产先导线,其中包含刷锡、固晶、封胶及邦定等工艺,在现有基础上同时具
备与设备商联合开发更高效的固晶和封胶工艺的能力,兼具高端模组设计与生产
技术优势。2020 年,公司与国内液晶显示面板厂商合作开发笔记本电脑用 Mini
LED 背光显示模组,并于同年完成首条 Mini LED 背光显示模组生产线调试,
2021 年 6 月,公司 15.6 吋 Mini LED 背光显示模组完成客端认证,当前已获取
小批量订单。此外,公司已自主开发完成 15.6 吋与 12.8 吋百万对比度、千级分
区的 Mini LED 产品,同时具备直接面对终端品牌商进行产品开发的能力。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 Mini LED 相关领域已获得的专利共 33 项,其中发明
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30 项。

    (3)客户可行性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精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
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所服务的客户为全球知名品牌客户,
具有面板厂商和终端客户的双重技术认证,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使得公司
与客户之间的贴合度更高,合作关系更加稳固。公司本项目生产的 Mini LED 背
光显示模组产品将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VR、车载屏幕等领域,公
司在传统背光显示模组领域的客户积累可以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客户资源。
此外,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以优质的售后服务与客户建立稳定合
作关系。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及营销体系将保障项目新增产能顺
利消化。

    (4)管理可行性

    经过十多年在背光显示模组的精耕细作,公司不断总结技术、生产、产线布
局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并将优势逐渐形成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的体系运作,
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程序文件
和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全面涵盖技术研发、经营计划、生产过程、采
购管理、产品审核、质量体系、销售开发等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保障企业
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提
供保障。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


                                    20
的存储、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
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偿还银行借款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
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74%、53.71%、56.91%和 57.36%,资产负债率较高,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的财务负担也不断加重,面临较
大的偿债压力和较高的利息支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
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使公司业务发展更稳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抗
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 Mini LED 业务进一步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
市场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将具有较


                                   21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自身各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人员、机构、财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
发行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
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费用将有所减少,资本结构得以优化,从而有效降低公司
的财务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对
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
势,与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推进公司
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
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 900 万套 mini LED 灯板
等项目(一期)”和“偿还银行借款”。上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
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保持长期稳健的经营发
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有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王照忠直接持有
公司 27.58%股份,并通过王氏翰博、合肥合力、安吉赛维特间接持有公司 18.78%
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史玲、王立静间接控制公司 3.59%股份。按照本次发行股
数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照忠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
于 38.42%,王照忠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


                                     23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
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
率也将有所下降,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能够获得充裕的长期资本投入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长期基础。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大幅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将
随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的影响,本次发行
后由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前,短期内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
润水平将有相应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提高。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在
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相应增加;
随着募投项目陆续投产以及经济效益的产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相
应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4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或
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
是否存在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
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
会因此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理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7.36%。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抵御风
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5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年产 900 万套 mini 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
和“偿还银行借款”。上述项目的决策是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
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条件所作出的,且已经经过充分、审慎的可行性
研究论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是在本次募投项目
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走向调整、市场环境变化
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
险。

       2、新增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资本性支出为主,涉及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相应导致每年产生一定的折旧及摊销费用。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
期效益将能够消化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的影响,但是募投项目从建设到完全投产需
要一定周期,且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和效益可能不及预期。因此,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
下滑的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大幅增长。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
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大幅增
长而引起的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审批与发行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获得相关
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


                                       26
走势、公司股价变动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可度的影响。若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或募集资金失败,且公司未能通过其他途径
解决项目所需资金,则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募投项目无法实施。

    (二)市场及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液晶显示行业技术提升、产能扩张及出货量增加,但从全球范
围来看,存在部分外资企业关停 LCD 面板产线的情形。如果未来液晶显示行业
需求出现停滞或大幅萎缩,国内背光显示模组不断增加产能或有新的竞争对手突
破行业壁垒进入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将可能导致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出现竞争进一
步加剧,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
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LED、精密结构件、导光板、反射片、
其他背光显示模组零部件等。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原材料成
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3.89%、73.48%和 72.62%。未来若因市场环境
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原材料短缺,
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风险

    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受下游液晶显示面板(LCD)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
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终端消费市场的
需求下滑,液晶显示面板厂商将会减少背光显示模组的采购,致使背光显示模组
行业面临波动风险。随着近年来全球液晶显示面板产业逐渐步入成熟发展阶段,
行业波动日益收窄,周期性越来越弱。但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行业固有的周期性
波动仍会给公司带来不确定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风险


                                  27
       公司与京东方、群创光电、璨鸿光电、华星光电、创维光电等国内知名的液
晶显示面板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下游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加之下
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
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一旦与客户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供应关系,客户
不会轻易更换,以上因素决定了公司客户集中的现象。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42%、95.58%和 93.27%,
占比比较集中。

       如果上述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改变、战略调整、业务收缩,导致其自身需求
降低或者对发行人的采购降低;或本公司因技术不具有竞争力、产品不能满足客
户定制化需求、品质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主要客户将公司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
淘汰或转向其他供应商,则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将下降,并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因此,客户构成相对集中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
险。

       2、第一大客户自主供应背光显示模组影响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的风险

       公司对其第一大客户京东方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较高,京东方子
公司京东方光科技与发行人的产品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形。虽然背光显示模组
的供应商由终端客户与京东方共同决定,但如果未来京东方施加其在供应链中的
影响力,加大对其子公司京东方光科技产品的采购比例,将相应降低对发行人产
品的采购比例。若不能及时拓展更多的替代客户,发行人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可
能出现下滑。

       3、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未能顺利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1,214.64 万元、
11,165.45 万元和 13,283.86 万元,各年研发投入较高。凭借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
公司已形成多项研发成果,公司开发的各类背光显示模组等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笔
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桌面显示器、车载屏幕、手机、医疗显示器及工控显示器
等终端产品。由于公司下游产业半导体显示行业具有技术工艺迭代快,产品变革
快的特点,研发成果能否契合市场需求并顺利实现产业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公司未来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在研项目无法顺利产业化,可能对公

                                      28
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综合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61%、18.88%、15.54%和 15.38%,呈先升后降趋势。公司不同类别产品之间
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综合毛利率取决于产品结构以及不同产品的毛
利率水平,单一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与产品型号、产品售价、材料成本、生产效率
和客户构成、行业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2021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
系受汇率波动导致部分美元结算产品平均单价下滑、招工难度增加导致用工成本
上涨等因素影响所致。

       未来本行业可能出现竞争对手不断增多或者竞争对手产能不断提升、下游行
业伴随着新技术发展市场需求面临变化的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
下降、盈利水平下滑。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跟随下游液晶产品需求开发新产品、
优化产品结构、保持竞争优势,或用工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
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或者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
险。

       2、资产重组及商誉减值的风险

       为完善自身业务体系、提升综合竞争力,发行人分别于 2015 年、2018 年收
购合肥福映、合肥通泰,并形成了相关商誉,截至 2021 年末,商誉账面价值为
2,238.23 万元。商誉包括核心商誉以及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
誉。针对非核心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公司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
准备;针对核心商誉,公司需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019 年、2020 年
和 2021 年,公司核心商誉未发生减值。如果合肥福映、合肥通泰未来由于市场
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可能导
致核心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业绩波动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9
237,981.83 万元、246,603.06 万元、290,477.37 万元和 138,485.60 万元,营业收
入呈增长趋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179.35 万元、15,272.28 万
元、12,753.34 万元和 3,839.7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10,445.50 万元、13,577.05 万元、8,969.80 万元和 3,057.22 万元,呈现一定的
波动性。2021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
较多,主要受汇率波动、用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的毛利率下降,持续引入高端
人才、员工激励相关费用增加,以及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宏观经济、下游
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等内部因
素都将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幅度波动、并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4、笔记本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销量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笔记本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为发行人的重要收入来源,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 2021 年度,分别贡献了 85,832.13 万元、109,194.80 万元和 132,829.74 万元
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81%、61.72%和 48.03%,占比逐年
升高。2020 年受全球疫情爆发影响,远程办公的趋势大幅拉升了对笔记本电脑
的需求,根据 CINNO Research 的统计数据,2020 年全球笔记本电脑销量达到 2.3
亿台,同比上涨 20.3%,笔记本电脑销量的大幅上涨直接拉升了公司笔记本电脑
用背光显示模组的销量。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并且笔记本电脑面临来
自平板电脑以及智能手机的直接竞争,若未来消费者对娱乐需求降低,笔记本电
脑的换机周期延长,可能导致公司笔记本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销量增长不及预期
的风险。

    5、存货跌价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22,874.55 万元、24,350.50 万元、35,343.55 万元和 38,417.10 万元,占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34%、13.02%、16.25%和 18.87%,占比较高。如果未来
产品销售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进而
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0
    6、汇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存在通过进料深加工结转以及出口复进口的方式向京东方等境内客
户销售产品的情形。上述两种模式,发行人与下游客户通过美元结算,因此产品
价格及货款结算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发行人通过进料深加工结转以
及出口复进口的方式实现的收入占比较高,因汇率波动形成的汇兑损益金额较高,
且受汇率波动影响,2021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未来,若人民币兑美元汇
率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上述风险,公司将面临汇兑损
失及综合毛利率下滑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1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
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
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在预计本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
的发展前景,且本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本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
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实施股票分红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在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本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本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


                                  32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33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
决权通过。

    (十)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一)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
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
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
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
不经审计。

    (十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

                                   34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利润
分配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现
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利润
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0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5.0168 元。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的投资进度及资金安排,同时为了公司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尽快推进,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时,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分红权等权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586,700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35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如
下:
                                                                              单位: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含税)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
 2021年度                 -                   127,533,379.31                        -
 2020年度        34,641,004                   152,722,846.60                   22.68%
 2019年度                 -                   121,793,525.57                        -
   合计          34,641,004                   402,049,751.48                   8.62%
    注: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鉴于公司的项目及公司资金安排,以
及深交所创业板转板上市工作的尽快推进,公司终止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时,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分红权等权益,公司董事会 2022 年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28,586,700 元。

       公司最近三年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业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公司新
建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翰博高
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当期的经营


                                         36
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
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
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
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具体方案。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
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
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三)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现金分配的比例


                                  37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年未分配的
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五)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38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发展
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
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
性以及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股东意见。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
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
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
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第六条 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39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
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发表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
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上述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0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具体如下: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
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
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4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
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1
    (2)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0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
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37,287,000 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
总股本 124,290,000 股的 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
行的数量为准;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
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1 年度持平;2)
较 2021 年度增长 20%;3)较 2021 年度下降 20%;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




                                   42
                                  2021 年/2021 年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                            124,290,000        124,290,000     161,577,000
假设 1: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持
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753.34          12,753.34     12,753.34
(万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69.80           8,969.80      8,969.80
(万元)(扣非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5,839.99         148,593.33    269,993.3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03               1.03            0.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2               0.72            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03               1.03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2               0.72            0.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80%               8.97%           6.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2%               6.31%           4.42%
假设 2: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
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753.34          15,304.01     15,304.01
(万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69.80          10,763.76     10,763.76
(万元)(扣非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5,839.99         151,144.00    272,544.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03               1.23            0.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2               0.87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03               1.23            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2               0.87            0.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80%              10.67%           7.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2%               7.50%           5.27%
假设 3: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下
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753.34          10,202.67     10,202.67
(万元)(扣非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69.80           7,175.84      7,175.84
(万元)(扣非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5,839.99         146,042.66    267,442.66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03               0.82            0.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2               0.58            0.44

                                         43
                                   2021 年/2021 年    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前)               1.03               0.82            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非后)               0.72               0.58            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9.80%               7.24%           5.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6.92%               5.09%           3.56%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
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本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含背
光显示模组、导光板、精密结构件、光学材料等相关零部件,广泛应用于笔记本
电脑、平板电脑、桌面显示器、车载屏幕、手机、医疗显示器及工控显示器等终


                                          44
端产品。Mini LED 为背光模组领域新型技术,公司已在 Mini LED 显示模组领域
展开布局,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发设计 15.6 吋与 12.8 吋 Mini LED 背光源,且首
条 Mini LED 灯板固晶研发先导线成功进入可量产阶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
新型显示技术发展趋势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背光显示模组产
品线,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
本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
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
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


                                    45
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
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3、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背光显示模组是半导体显示面
板的重要零部件,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凭借齐全的产
品种类、较高的研发投入及大规模生产模式,已经成为半导体显示面板企业及终
端品牌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公司将充分受益于半导体显示行业未来的高速发展,
根据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
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
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
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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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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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
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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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之签章页)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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