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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出具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要求,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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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7.15亿元。

       3、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不存在
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况。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
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
项条件。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
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
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该报告结
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
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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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行
业发展趋势、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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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
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
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子公司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
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未向公司
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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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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