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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
知。

    2、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 3 人。本
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怀雪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调
整成都地区子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监事盛怀雪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
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肖志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
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2 年经自查发现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对该会计差错进
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逐
项核查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6.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3 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3
       6.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5 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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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5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6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
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8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
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
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
改作出决议;



                                     10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
要内容;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可转债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
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 万元(含 75,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数额(万元)
  1       年产 900 万套 mini LED 灯板等项目(一期)     113,436.00           75,000.00
                        合计                            113,436.00          75,00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20 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21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
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
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司编制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


                                   13
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14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
划,公司制定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
具体事项,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如下: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
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和比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转股价格修
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
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

                                  15
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
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审核、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
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
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的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变更事宜;在本次发行完
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摊薄影响,制订、修改、
补充、完善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6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有效外,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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