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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0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公司拟聘请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瑞林                  郑   丹       施海娜


    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