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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4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和计划性,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5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
(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必
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额度可以在
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其中预计为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原公司名
称“重庆翰博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硕”)提供担保额度为 5 亿元。

    根据公司具体业务需求,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额
度 10.7 亿元,其中预计为子公司重庆博硕授信提供担保 1.5 亿元。必要时,公
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情况

    鉴于前次授信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重庆博硕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签署《授
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授信额度 1.5 亿元。公司、王照忠先生
分别与中国银行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重庆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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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重庆博硕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5.4 亿
元,关联方实际为重庆博硕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4.6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
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8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善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姬妹

    注册资本:13,231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照明产品、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模具、电子零
件材料、胶粘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五金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博硕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9/30(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总资产                          101,336.86                     116,962.66
       负债总额                             63,036.54                   76,859.34
        净资产                              38,300.31                   40,103.32
      资产负债率                               62.20%                      65.71%
       营业收入                             75,259.65                  127,472.69
        净利润                               1,728.25                    4,219.40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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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2、 被担保方: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王照忠;

    4、 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9.45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03%。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3.45 亿元(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间的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25%,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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