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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12-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

                                   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或“公司”)
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翰博高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大量美元结算情况,基于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业务的需要,为减少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
的不利影响,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基于实际业
务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
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品种

    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以锁定汇率、锁定
成本为原则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通过锁定的汇率与客户的报价相结合,达
到规避经营风险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掉期(互换)
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
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前述额度可滚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
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
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性原则,不
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
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
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
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遵循谨慎性原则: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对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
部风险控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严格控制交易规模: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4)严格挑选合作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
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5)严格审查和执行合约:公司将审慎审查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
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防范并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
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
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7)审计部门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
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内以自有
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
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
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2、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具有必要性。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
程》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
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且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
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
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魏乃平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