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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2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
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5 亿,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
担保、抵押、质押等,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上述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有效期自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预
计为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41,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于 2023 年 1 月 6 日签署《借款合同》(以
下简称“主合同”),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成都银行于 2023 年 1 月
6 日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下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共计人民币 11,000 万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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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一路 11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连镐

    注册资本:16,550 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究、技术咨询;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显示器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其他电
子专业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电子专业
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9/30(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总资产                              47,839.12                   51,500.25
       负债总额                             30,799.26                   31,873.62
        净资产                              17,039.87                   19,626.62
      资产负债率                               64.38%                      61.89%
       营业收入                                746.79                    1,332.89
        净利润                              -2,589.88                    1,772.43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 被担保方: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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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1)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
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为最后-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
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9.45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03%。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 33.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9.93%,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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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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