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3-01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翰博高新材料(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8,000 万元,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
行承兑汇票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3,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55,000
万元。
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
暨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及其夫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6,1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
1、鉴于前次授信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科技(合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在主合同项下可向华夏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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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柒仟万元。公司与华夏银行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意为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
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
2、鉴于前次授信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科技(合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签署《额度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在主合同项下可向兴业银行申请使用的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算人民币壹
亿贰仟万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
币壹亿元的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
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博讯光电提供担保总额共计人民币 9 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实际为博讯光电提供担保总额共计人民币 1 亿元,上
述担保均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 号
法定代表人:赵丹
注册资本:31,192.4 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液晶显示器光学引擎、光源;显示设备配件、电子、
电器零部件品、模具及电子零部件、胶粘制品、绝缘材料、五金材料生产与销售;
液晶显示器光学膜的研究、生产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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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9/30(未经审计) 2021/12/31(经审计)
总资产 113,575.59 110,017.08
负债总额 83,999.40 93,556.68
净资产 29,576.18 16,460.40
资产负债率 73.96% 85.04%
营业收入 63,669.1 84,980.02
净利润 -1,138.36 -817.80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博讯光电申请人民币柒仟万元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1、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
(二)公司为博讯光电申请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3、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
先生;
4、 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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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7.55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0.04%。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 33.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8.45%,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合同》《额度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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