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
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客
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瑞林、郑丹、施海娜

                                                  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