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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7、关联关系: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和人民币购买力等
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
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
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
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
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或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 和履约
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
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
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
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依照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人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
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
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
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