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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绿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1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27,912.65          27,912.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36.01           3,036.01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0,494.96          40,494.96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169,626.47 万元。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且公司超募资金金额较大。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绿通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