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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绿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1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27,912.65        27,912.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36.01         3,036.01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0,494.96        40,494.96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169,626.47 万元。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且公司超募资金金额较大。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
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且公司超募资金余额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
竞争力。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最新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 3.65%,12 个月预计最高可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292 万元,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相关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如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
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
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
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