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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
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
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永宏、孙林、吴德军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