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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3-03-16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3]23000740045号


广 东 绿 通 新能源 电动 车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全 体股 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由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
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绿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绿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1
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绿通科技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绿通科技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绿通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通科技”或“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4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 币 191,899,632.42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01,214,267.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

   二、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如下表列示: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可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序号                                             投入金额          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年产1.7万台场地电
  1                             27,912.65            27,912.65                27,912.65
         动车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5,546.3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36.01             3,036.01                 3,036.01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4,000.00

            合计                40,494.96            40,494.96                40,494.9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人民币 190,196,841.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178,238,479.82        178,238,479.8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169,228.29          9,169,228.29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9,133.40          2,789,133.40

                   合计                           190,196,841.51        190,196,841.51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含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1,899,632.42 元(不含增值

税)。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7,375,092.4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75,092.42 元置

换上述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2,000,000.00             2,000,000.00


                                          4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45,283.02      3,745,283.02

  3      律师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4      信息披露费用                         649,056.60        649,056.6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7,356.57         37,356.57

            合计                            7,375,092.42      7,375,092.42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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