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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
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实际运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事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情况、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且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
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
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增加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永宏、孙林、吴德军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