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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绿通科技《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等,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