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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4月)2023-04-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

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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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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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财务

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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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

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保护和社会保障、员工奖惩、解聘(或辞退)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

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签署合同

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二)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超过以上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审批标准或涉及关联交

易的,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基本职责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全权负责;对公司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和

授权;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凡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听取与

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不能忽视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的意

见,以集中经营班子的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经

理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对经反

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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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决定,经理班子的其他成员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履行职务的

行为准则。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为提高办公会的工作效率,办公会应实行“会前提交议案,避免

临时动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议事、决策原则。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有关人员,通知的内容应包括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对于重要的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非重要

议题或临时会议不受此通知时间限制)。

    (三)遇紧急情况时,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事后须及时在办公会

上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固定人员有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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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会议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部门

人员。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

责领导、实施。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总经理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

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总经理人员的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者其下设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公司对总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

为确定其薪酬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

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细则组织贯彻实施,

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于每年的年度董事会上提

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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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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