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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2023-04-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

职权,履行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

会选举 2 名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

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公司的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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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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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
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
至少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并

主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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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九条   公司监事可单独或联合提出议案。

    第十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即本规则第

四条所列各项。

                 第五章     会议举行、表决及记录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

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

明授权范围。经书面委托,视作出席。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所有监事应对议决事项

发表如下之一意见: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监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

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有异议,监事会有

权建议董事会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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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
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
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
载。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保存年限自本次会议结束后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及电子邮

件。本规则中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从发出通知或公告当天开始计算。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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