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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2022-08-29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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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1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3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 3
      二、立项审核过程说明 .............................................................................................. 7
      三、项目执行过程说明 .............................................................................................. 8
      四、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过程说明 ........................................................ 11
      五、保荐机构问核过程说明 .................................................................................... 11
      六、内核小组审核过程说明 .................................................................................... 12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4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说明 ................................................ 14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4
      三、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 77
      四、问核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 105
      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 108
      六、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说明 .......................................................... 145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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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发行人”或“公
司”)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徐征和张桐赈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
了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徐征和张桐赈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
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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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简介

    (一)概述

    华泰联合证券在多年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
业务内控制度,证券发行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立项审核和向证监会/交易所上报
发行申请文件前的内部核查两个环节实现。

    华泰联合证券建立了非常设机构: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
小组,负责投资银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内核决策;建立了常设机构质量控制部、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立项和内核的预审、内部问核,以及会议组织、表决结果统
计、审核意见汇总,审核意见具体落实情况的核查等工作。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和承销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资银行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
券制定了《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内核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
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投行业务均需按照该
办法进行项目立项、内核。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审核由质量控制部和股权融资业务
立项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是非常
设决策机构,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
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立项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与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开始初步尽职调查。在对
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做出初步
判断后,提出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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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量控制部立项预审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预审,确认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
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修改;对于
符合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对项目质量作出初步判断;出具立项预审意见,
对于立项申请文件中未能进行充分说明的问题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说明;必要时赴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实地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形
成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并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文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质量
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收到符合立项评审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预审意见及其回复后,
于评审日 3 个工作日(含)前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回复等以电子
文档的形式送达立项小组成员。

    3、立项小组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
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每次评审例会须有立
项小组成员 5 名以上(包括 5 名)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立项小组会议召开过程中,立项小组成员可就具体问题向参会项目组提问,听
取其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讨论,形成各自独立的审核意见;对申请
立项的项目做出评价,并发表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核意见。立项申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立项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立项结果为否决;
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立项结果为“暂缓表决”。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
条件同意项目通过评审立项,有条件同意的应注明具体意见。

    4、立项小组会议后的处理

    立项评审会后,质量控制部对审核意见表进行汇总,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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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内部核查由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股权融资业务内
核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预审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问核和文
件审核工作。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是非常设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对保荐
的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正式上报前的内部核查,对项目质量及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做出
判断(内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
共同组成。具体内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在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全
套内核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内核预审,工作内容包
括:审核全套发行申请文件;抽查项目工作底稿;进行包括实地参观生产场地、库
房、了解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运行、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环保等内容的实地考
察工作;与发行人财务、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会计师、律
师、评估、验资等中介机构进行访谈沟通;获取有关重要问题的原始凭据和证据;
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组进行充分交流,必要时召开由项目组、发行人、各相
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讨论会,交流现场内核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内核预审人员将出具书面内核预审意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
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
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的现场审核意见不代表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意见,
如果项目组对预审意见中的有关问题持有异议,可进行说明,保留至股权融资业务
内核会议讨论。

    质量控制部收到对预审意见回复说明后,对于其是否符合提交股权融资业务内
核小组评审条件进行判断,符合评审条件的,在评审日前 3 个工作日(含)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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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和回复提交内核小组成员审阅;如发现申报材料与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严重不符,或存在隐瞒或重大遗漏的,将退回项目组,待完善材料后,
重新提出内核申请。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内核会议召开前,以问核会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
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
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签字保荐
代表人。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
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
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人员的要求对
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经问核符合要求的,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方可安排召开内核评审会议。

    4、内核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
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议。内核会议须有 7 名以上(含
7 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内核会议评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席会议接受内核小组成员的询问。

    内核会议之初,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情况进行概述,并重点说明其本次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优势,以及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主要内核申请文件以及对预
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明其认为可能构成发
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
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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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核评审会议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过、
否决、暂缓表决三种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独立投票表决,将表
决意见发送至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定邮箱。

    内核申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内核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内核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内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内核评审,有条件同意的应注
明具体意见。

    5、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审核意见的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
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证券
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
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应依据内核小组意见
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回复和核查,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并修订申请文件。质量控
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同意为发行人
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立项审核过程说明

    经初步尽职调查后,项目组于 2020 年 10 月 6 日提交了立项申请文件。质量控
制部派员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了预审,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立项预审意见。
项目组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将立项预审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2020 年 11 月 12
日,质量控制部向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发出了立项会议通知,并将立项申请文件及立
项预审意见回复等电子版文档以邮件形式发给了参会的立项小组成员。

    2020 年 11 月 16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
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0 年第 170 次股权融资业务评
审立项会议,审核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立项申请。参加会议的立项委员包括毛成杰、李琦、陈劭悦、张志华、张
云共 5 人。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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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评审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5 名立项委员分别就立项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
题向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均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委员
进行讨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有
表决权票数的 2/3,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获得通过。2020 年 11 月 17 日,质量控制部将立项结果通知送
达项目组。

    三、项目执行过程说明

    (一)项目执行成员及具体工作安排

    1、保荐代表人

    徐征:总体协调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外部单位各项事务;组织辅导工作;
主持全面尽职调查以及发现问题的分析整改解决,负责主持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
招股说明书整体把关,起草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审核全套申报文件、
保荐工作底稿;负责供应商、客户、股东等的走访核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财务专项
核查工作。

    张桐赈:负责项目组内部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参与辅导工作;主持和参
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析解决和全面尽职调查;协调发行人进行整改、解决;修改招
股说明书各章节内容以及全套申报文件、保荐工作底稿;负责招股说明书、发行保
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整体把关;负责财务专项核查、募集资金安排等方面工
作;参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等的访谈工作。

    2、项目协办人

    陈洁斌:参与辅导工作;负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募投项目部分的撰写和
对应的尽职调查,以及保荐工作底稿相关部分的收集整理;全面参与对发行人的财
务核查工作,与其他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计划、调查发现问题及相关解决措施等进
行协调。参与走访核查供应商、客户、股东、银行等,参与制作发行申请文件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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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3、其他项目组成员

    杨铭:参与辅导工作;负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财务部分的撰写及对应的尽职调
查,负责对发行人内控、财务会计信息、流水事项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其他重要
事项及其他相关部分的尽职调查,进行招股说明书相应章节的撰写以及相关保荐工
作底稿的收集整理。

    叶余宽:参与辅导工作;负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业务部分的撰写及对应的尽职
调查协调,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外部单位各项事务;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保荐代表人共同协助发行人制定发行上市方案。参与重大
问题的讨论分析解决,协调发行人进行整改、解决;把关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内
容。

    彭泽帆:参与发行人半年度线上销售核查及新增客户、供应商走访工作;参与
补充完善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业务部分内容及对应的尽职调查协调;协助完成发行人
财务核查工作;参与制作发行申请文件等材料。

    钟林希:参与发行人年度新增供应商、客户走访工作;银行走访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人员的流水核查及访谈等;客户、供应商及银行询证函的收发;
参与补充完善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部分内容及对应的尽职调查协调;协助完成发
行人法律核查工作;参与制作发行申请文件等材料。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为实施尽职调查以及协助发行人准备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华宝新能 IPO 项目
组在发行人现场开展了有关工作。华宝新能 IPO 项目组自 2020 年 7 月进场后,会
同发行人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召开了进场协调会,在会议中对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了
布置和调整,制订了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确定了尽职调查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底
稿编制规范,明确了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负责人,将各项尽职调查工
作落实到人。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华宝新能 IPO 项目组主要采取的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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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材料、约见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股东、查阅中介机构
相关报告和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访谈或咨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中介机
构项目人员、客户、供应商;实地考察发行人办公、经营场所;取得发行人、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文件。

   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备忘录的形式向发行人提交尽职调查清
单,由发行人针对尽职调查清单所列内容提供相关文件或进行专项说明;查阅发行
人及其下属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有关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组织结构资料、资产权
属凭证,查阅发行人历年原始财务报告、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
税资料、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凭证,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地考察发行人办公现场、查阅
了发行人重要合同;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员工、中介机构项目人员;核
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流水;收集
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相关研究报告;查阅了由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关的书面声明;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调查;查阅了由工商、税务、社保、环保等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全程参与尽职调查工作,并对项目组成
员的工作进行实时指导。具体来讲,在上述尽职调查过程中,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专题讨论会,对项目执行
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企业及各中介机构进行密切沟通并商讨解决方式;第
二,对整个尽职调查过程进行统筹安排,拟定工作时间表,把握项目进度;第三,
指导项目组成员对发行人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核查,根据工作底稿内容,形成调查
结论;第四,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控制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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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过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内核预审工作的内部核查部门是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对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内核预
审的具体过程如下: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1 日,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了华宝新能的全套内核申
请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6 日赴发行人所在地深圳进行了现场内核。

    在华宝新能所在地工作期间,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的工作包括:在企业技术人
员的陪同下,参观了华宝新能的生产车间,并听取了技术人员关于产能、产量,生
产工艺流程,关键生产设备,核心技术,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可能
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因素及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的介绍;对华宝新能的主要
采购人员和主要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主要原材料
供应商,以及产品销售模式、主要销售客户等情况;与华宝新能的董事长进行了会
谈,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查阅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确认工作底稿的完备
性,并对需重点关注问题的相关工作底稿进行认真审阅;与华宝新能的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律师、会计师进行交谈,了解律师、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状况;与项目组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021 年 3 月 3 日,在现场工作和审阅内核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质量控制部审核
人员出具了对于华宝新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预审意
见,并送达了项目组。2021 年 3 月 21 日,项目组完成对内核预审意见的回复,并
将正式书面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

    五、保荐机构问核过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内部问核工作的部门是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项目问核采取问
核会形式,问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公司保荐业务负责
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签
字保荐代表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华宝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进行内部问核的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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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20 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召开了华宝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问核会,问核人员毛成杰对项目保荐代表人徐征和张桐赈进行
了问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唐松华及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参
加了问核会。履行问核程序时,问核人员针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
况问核表》(以下简称“《问核表》”)所列重要事项对保荐代表人进行询问,保荐
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填写《问核表》,誊
写《问核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
务部门负责人)唐松华对《问核表》进行了审阅,并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
问核人员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底稿。

    经问核,华宝新能 IPO 项目对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华泰
联合证券相关制度的要求。

    六、内核小组审核过程说明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文件、内核预审
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内核小组成员。

    2021 年 3 月 24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
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1 年第 11 次投行股权融资业
务内核会议,审核华宝新能 IPO 的内核申请。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田来、贾鹏、
祁玉谦、漆潇、毛成杰、袁新熠、冀东晓等共 7 人。项目组成员均参加会议,质量
控制部审核人员列席会议。

    内核会议过程中,参会的 7 名内核委员分别就内核申请文件中未明确的问题向
项目组进行了询问。项目组对各参会委员的询问进行解释说明后,参会委员进行讨
论,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汇总,本次会议讨论表决后同意票超过参加评审成员
有表决权票数的 2/3,公司内核申请获得通过。内核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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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部将内核结果通知送达项目组。

   内核结果通知中,对该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内部审核程序进行了明确说明,
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项目组依据内核小
组意见采取解决措施,进行了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在确认内核小组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
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4-1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及审议情况说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
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审核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的 2020 年第 170 次投行业务立项小组会议。
经充分交流和讨论,立项小组会议形成的最终意见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获得通过。

    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组后续尽调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关注事项和建议:

    1、请关注并制定核查方案:(1)公司收入大幅上涨的逻辑和真实性;(2)海外
线上销售核查;(3)海外存货盘点;(4)公司刷单情况及合规风险。

    2、请说明相较于竞争对手的研发投入、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发行人核心技
术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优势情况。

    3、请区分不同业务流程、订单获取方式和结算模式等,补充披露不同海外业务
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关注发行人有哪些技术手段或内部规定来防范刷单行为。

    5、关注发行人三板退市后会计核查基础及内部控制是否规范。

    6、关注运杂费与营业收入之间的匹配性。

    7、关注并说明发行人对退货产品的具体处理方式。

    8、请核查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性,财务数据和本次首发财务数据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关注公司新三板披露内容与目前是否有重大差异。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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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
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
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
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独立性、
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与深入分析,就发行
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发行人逐项落实。在本项目
的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研究、分析与处理解决情况如下:

    1、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线上销售存在刷单的问题

    问题基本情况:项目组进场后核查到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线上销售存在刷单情
况,督促发行人加强线上销售合规管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解决情况:项目组通过核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货币
资金等会计科目明细,并与发行人刷单明细展开核对,确认 2018-2020 年度国内电
商平台的刷单金额分别为 16.77 万元、203.28 万元、15.47 万元,刷单金额与营业收
入的比值分别为 0.08%、0.64%、0.01%,比例极低,且刷单行为涉及的交易金额均
未确认收入,不存在虚增发行人业绩的情形;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3 月制定了电商经
营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并未再继续开展线上刷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与线上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员工均签署了《关于规范参与电子商务业务销售
与运营的承诺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
电小二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

    2、关于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

    问题基本情况:项目组进场后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解决情况:根据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发行人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项目组
会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发行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属各委


                                  3-1-4-1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员会的工作细则等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3、关于发行人股东嘉美惠、成千亿内存在合伙人份额代持的问题

    问题基本情况:项目组进场后对发行人股东嘉美惠、成千亿进行股东及流水核
查时发现其中存在合伙人份额代持情况,督促相关人员解除份额代持。

    解决情况:项目组通过核查相关流水并对相关人员访谈确认,发行人股东嘉美
惠、成千亿设立时部分合伙人存在份额代持的情况,经核查,相关代持行为均不涉
及规避股东适格性等相关情况,项目组已督促相关人员完成代持行为解除及财产份
额的真实还原,还原后发行人股东不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与深
入分析,就发行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发行人逐项
落实。项目组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和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主体资格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项目组通过公开资料检索等方式,核查并明确发行人行业归属情况;查阅了《战
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方案》《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 年)》《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
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 年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
发展的指导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等主要产业
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所
处行业的相关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可研报告。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1-4-1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情况

    项目组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查阅发行人专利产权证书、
研发成果和其他荣誉资料,了解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研发体系及竞争优势,收集了
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政策性文件,并与深交所负面清单进行对比。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产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发
行人产品和核心技术具有创新性,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3)发行人拥有或使用专利情况

    项目组获取并审阅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利证书;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
查询网站查询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专利情况;进行专利查册,并查看公司拥有的专利
登记簿副本。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专利。

    (4)发行人拥有或使用商标情况

    项目组取得并审阅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证书;通过知识产权查册,获取商
标局提供的商标档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进行网络核查,核对发行人
商标权属的有效性。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

    (5)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项目组取得并审阅发行人拥有软件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
录中国版权服务微平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进行了查询。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发行人拥有或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况

    发行人未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发行人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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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未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

    (8)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授权他人或被他人授权的特许经营权。

    (9)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情况(如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质文件,取得了发行人或其
子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海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等相关资质;了解行业监管法规的相关要求,网
络核查了发行人合规经营情况;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对主要管理人
员进行了访谈;获取了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相关资质,
相关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风险,相关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
的风险较小。

    (10)发行人曾存在的发行内部职工股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情况。

    (11)发行人曾存在的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及其合伙
人的资金流水,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及其合伙人的核查表,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
相关股东或合伙人,取得相关股东或合伙人提供的资金来源相关证明及书面确认函,
取得相关股东或合伙人出具的关于持有份额、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的声明及不存在
代持的声明。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工会、信托持股的情况;发行人股东
嘉美惠、成千亿设立时部分合伙人存在份额代持的情况,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
相关代持情况已全部解除,解除完成后发行人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嘉美惠、成千

                                   3-1-4-1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亿的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的代持的原因、代持的形成及演变过程、代持的解除过程
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
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4”之“(一)成千亿设立时的代持情
况及代持解除情况”及“(四)嘉美惠平台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12)发行人目前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的工商资料,与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查阅了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孙中伟、温美婵夫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中伟、温美婵夫妇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2、发行人独立性

    (1)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

    项目组核验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
产、生产设施以及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资产,确认相关固定资产及无
形资产的权属、形成过程及使用情况。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拥有土地使用权或自有房产,
不存在使用关联方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和生产设施的情形,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
相关的生产设施、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资产。

    (2)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取得部分关联法人工商资料;取得发
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并对上述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验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银行
流水;走访了主要客户、供应商,取得了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确认函;对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了函证和走访,并获取相关工商登记等资料,
核查其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已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

                                   3-1-4-1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

    项目组取得并核查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决策文件、相关协议、资金凭证、
能够确认公允性的证明文件等,并分析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对于经营成果的影响。
走访部分关联方;核查了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已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4)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项目组取得了被转让或注销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等,查询相关交易
协议及支付凭证,访谈关联方负责人了解转让和注销原因;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了解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走访部分关联方。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让或注销关联方的情形,但不存在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3、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

    (1)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项目组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交易发生的
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对发行人
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股东、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并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单相互核对和印证。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交易不存在异常情况。

    (2)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是否存在新增客户

    项目组核查了新增客户的工商资料;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记录文件,
函证和走访报告期主要新增客户,核查是否为关联方、交易真实性以及交易金额准
确性。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与主要线下客户不属于关联方,相关交易真实发生,不存
                                 3-1-4-2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异常情况。

    (3)发行人重要合同情况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商务合同,核查主要条款内容;走访和函证
主要供应商、客户,取得关于交易主要细节的访谈记录;向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
函证,确认交易情况的真实性。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签订的重大商务合同真实、有效。

    (4)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项目组通过公开渠道查阅了财政部等主管单位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企
业会计准则》及报告格式等会计政策规定变化情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会计科
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情况进行核查;查询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
会计政策变化情况,核查发行人会计政策变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会计准则变化而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变更合理。

    (5)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

    项目组走访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核查了发行人对客户销售的真实性,通过实
地走访、视频访谈等方式对主要线下客户进行核查,通过抽样并进行问卷调查等方
式对线上销售终端客户进行调查;对报告期内主要线下客户进行了函证,确认销售
收入的准确性;现场实地走访主要线下客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比对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结
合产品价格的波动、销量变化情况,分析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查阅同行业公司
资料进行对比,核查毛利率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交易真实,发行人国内线上销售存在少
量刷单情况,但刷单涉及的订单金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且相关金额未计入营
业收入,不存在与客户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
假增长的情况。


                                3-1-4-2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发行人销售成本情况

    项目组走访了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供应商,核查了发行人对供应商采购金额真实
性、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定价模式;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进行穿行
测试;访谈主要供应商确认价格变化情况、定价模式;对采购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了解发行人的采购模式和定价模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比对股东
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真实,不存在与供应商以私下利
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盈利虚假增长的情况。

    (7)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抽查了发行人主要期间费用
的财务凭证;核查发行人存货、其他应收款等其他资产类科目,确认是否存在将当
期费用混入等情形;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和期间费用率的变动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取得报告期内关联法人的财务资料,关注其成本、
费用的发生是否合理,并获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关注是否存在承担
发行人期间费用的情形;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进行访谈,并与发行人会
计师进行讨论和分析。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金额无明显异常变动,发行人不
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
的情况。

    (8)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项目组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并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取得发行人开户行的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发行人期末存款余额;取得发行人
信用报告;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对应的记账凭证、审批凭证等;核查发行
人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
讨论和分析。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银行账户真实存在、设立有效,银行存款金额真实准确;

                                 3-1-4-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大额货币资金流转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

    (9)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项目组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走访或函证发行人
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核查主要债务人经营的稳定性及业务的真实性;抽查大额应收
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核查资金流水核验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对发行人财务人
员进行访谈,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讨论和分析。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的真实,变动合理;相关主要债务人
偿债能力良好;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10)发行人存货情况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存货明细表和存货盘点表,实地查看发行人存货仓库,通过
监盘方式核查报告期末存货情况,实地抽盘大额存货;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境外
盘点报告;查阅了发行人的库龄情况表,充分关注发行人存货结构的变化情况;对
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讨论和分析。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真实存在,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存
货各项目余额变动合理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11)发行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组取得固定资产的明细清单,分析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对发行人主要固
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与监盘;通过实地走访等措施,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的运行情
况;抽查报告期内购建的主要固定资产的相关审批单、验收单、发票等凭证,核查
固定资产购建的真实性。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建工程,发行人固定资产真实存在,
变动合理。

    (12)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走访银行并取得银行资金流水;独立执
行银行询证函程序;取得发行人的银行借款合同及协议,担保合同、银行授信协议

                                 3-1-4-2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与账面银行借款及利息进行比对,并核查是否存在逾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信用情况良好。

    (13)发行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情况

    项目组取得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及账龄明细表,结合采购付款政策,分析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各主要供应商期末款项余额的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各期
波动原因。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金额准确,变动合理。

    (14)发行人估值情况

    不适用,发行人未采用预计市值上市标准。

    4、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1)发行人环保情况

    项目组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核查发
行人的业务模式,发行人生产过程涉及的污染物较少;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的明
细账,确认是否存在与环保相关的罚款支出;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出具的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无违规证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于 2017 年底在嘉安达科技工业园第七栋第
三层实施扩建项目。2017 年 12 月 7 日,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深圳环评 2017XBH0565),2018 年 2 月 7 日深圳市龙华
区环保和水务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龙华环批[2018]100075 号)。
发行人未及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议对焊锡工序加装集气装置并
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021 年 1 月,发行人完成焊锡工序中集气装置的加装,并委托深圳市中恒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1 年 1 月 21 日,
发行人组织验收调查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对上述厂房扩建项目进行了验
收,验收结果为该项目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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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填报了扩建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
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发行人焊锡工序的废气排放浓度极低,未及时加装集气装置对
环境整体影响较小,且发行人已完成整改并补办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布的《深圳市 2021 年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发行人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深圳市中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发行人的上述扩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项目
的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污染影响。根据 2021 年 5 月 17 日和 2021 年 7 月
12 日和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出具的复函,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局无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此外,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孙中伟、温美婵已承诺在发行人因上述事项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受到
其他损失时向发行人及时、无条件提供全额补偿。

    综上所述,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重大
有毒、有害污染物,且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已出具相关复函确认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发行人上述生产
扩建项目曾经存在未及时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加装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形,但截至本
工作报告出具,发行人已完成合规整改,相关项目已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环
保竣工验收手续,发行人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事项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走
访发行人所在地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取得境外律师对发行人各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
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对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取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东调查表;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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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取得并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并对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通过证监会、交易所等主管机构网站进行网络
查询。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满足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
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相应声明确认;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是否存在证券市场违规
行为。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5)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

    项目组取得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核查发行人的税务合规性;查询发行人主要税种税率,并与发行人实际纳税情况进
行核对;取得发行人纳税申报表、重要税种完税凭证等资料,关注纳税的合规性;
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申报纳税,不存在纳税方面的
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5、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1)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的核查

    项目组查阅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查阅行业研究资料、行业杂
志、行业分析报告;查阅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公开资料;通过网络搜索,查阅图书资
料等公开资料,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资料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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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项目组通过发行人提供的账务资料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诉讼、仲裁资料,核查发
行人涉及诉讼、仲裁情形;通过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裁判文书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核查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对发行人
住所地法院、仲裁机构进行实地走访查证,核查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

    经核查确认,2021 年 7 月 30 日,Generac 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 Generark US
及公司为共同被告向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 Generark US 在美国
使用的 GENERARK 商标侵犯其商标权。Generac 主要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法院
发出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或注册 GENERARK 商标的禁令;(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
告实际损害及向原告支付相当于原告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利润损失三倍的金额,及
相当于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取的利润的金额;(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费用和
律师费;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前述赔偿金额在判决前和判决后产生的利息。Generac
在起诉状中并未提出明确的赔偿金额,亦未提供任何损害或其他救济的具体计算依
据。

    根据 Generac 的起诉状内容,基于《兰汉姆法》及《特拉华州法典》的相关法
律,Generac 主张“GENERARK”商标在字形、发音和商业印象上与 Generac 的
“GENERAC”商标相似,且“GENERARK”商标被使用在发电和供电产品上,与
Generac 产品在使用领域方面存在重叠,其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Generark US 的
“GENERARK”品牌相关产品可能在原产地、来源、赞助或附属关系方面欺骗消费
者,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由 Generac 生产、销售、授权、得到其背书或赞助,
因此向法院主张发行人子公司 Generark US 申请“GENERARK”商标及有关商业活
动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发行人的“GENERARK”商标系由董事长孙中伟独创,具有明确的内涵意义,
其前半部分取自发电机的英文单词“generator”的前缀“gener-”,后半部分取意于
《圣经》中拯救生命的诺亚方舟的英文单词“ark”,寓意为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够给
人们带来环保、经济、可持续供电的产品。由于“gener-”为通用词缀,该商标的
识别部分主要在于后半部分“ac”和“ark”,发行人认为两者具备明显区别,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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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产品属于新能源领域,与 Generac 的传统燃油发电机存在明显区别,发行人
在确定使用“GENERARK”商标时并非故意模仿 Generac。

    Generac 公司系美国上市公司 GENERAC HOLDINGS INC.(证券代码:GNRC,
以下按此简称)的子公司。根据 GNRC 的披露文件,GNRC 主营业务为发电设备、
储能系统、电网服务解决方案和其他电力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维护,主要产
品为燃油发电机,输出功率一般在 5KW 以上,可为户外作业、家庭住宅、轻型商
业和工业生产提供备用电力支持,与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主要应用于输出功率要求
相对较低的户外旅行、家庭应急等场景存在一定差异;GNRC 主要通过经销、分销、
零售、电子商务等方式销售,发行人主要通过品牌官网销售“GENERARK”品牌产
品存在较大差异,双方的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GNRC
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48.78 亿美元、22.72 亿美元,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
润分别为 37.37 亿美元、5.50 亿美元。

    2022 年 3 月 1 日,Generac 与发行人及子公司 Generark US 已签署《和解协议》,
根据 Durie Tangri LLP 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出具的《备忘录》及三方签署的《和解协
议》,该《和解协议》为三方就 Generac 与 Generark 之间的商标纠纷的争议事项达
成的全部协议,除该《和解协议》之外不存在其他协议,三方通过《和解协议》达
成一致的主要和解条件如下:(1)Generark US“GENERARK”商标产品的现有库
存可以继续销售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但之后不得销售;(2)只要协议得到遵守,
任何一方都不用支付任何损害赔偿金、费用或其他款项;(3)双方都不会就同一标
的提起新的诉讼;(4)诉讼将在 10 天内撤诉,且 Generac 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次提起
诉讼。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Generac 已向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相关案件已撤销。

    除上述商标纠纷诉讼外,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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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诉讼、
仲裁情况

    项目组检索裁判文书网、证监会网站、交易所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网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进行访谈,取得其书面确认文件;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发行人技术纠纷情况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核心技术清单;核查发行人研发机构的设置及运转情况、研
发费用支出情况;核查发行人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形成情况,是否存在技
术纠纷;通过互联网关键词搜索方法,核查发行人技术纠纷情况;对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技术纠纷情况。

    (5)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

    项目组取得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清单;对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发行各中介机构选择及合作过程;
取得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

    (6)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项目组走访及函证了发行人的开户银行;取得并核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核查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包括担保协议;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进行访谈等方式了解发
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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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7)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
核查内容的真实性;核查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出具依据是否充分,并与保荐机
构的独立判断相核对:与其他中介机构持续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方式,内控制度、
底稿整理等情况。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8)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及组织架构图,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境外律师对发行人各境外子公司经营
情况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调查表,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境外一级子公司香港华宝,
以及香港华宝控制的 7 家二级子公司包括 Jackery US、Jackery Japan、Generark US、
Generark Japan、Jackery Australia、Jackery UK、Jackery Korea。发行人在 2015 年投
资设立香港华宝及 2016 年对香港华宝增资时未及时按规定在深圳发改委办理境外
投资项目备案,发行人已在后续对香港华宝的增资行为中办理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手续,相关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合
法合规,其发行人对相境外子公司的权属清晰。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的核查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对其进
行访谈;取得并核对发行人工商资料。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的情况。

    (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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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了上市后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上述通知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利
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按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问题的解答》的要求,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和核查过程如下: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中机构股东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或合伙
协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等方式,对
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
查。并对于符合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其备案证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资料,
核查其是否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履行登记程序。

    发行人机构股东均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钜宝信泰是孙中伟和温美婵完全持股的公司,不存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
或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2、嘉美盛、嘉美惠均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或对外募
集资金的情况,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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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
管理或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况,无需向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4、孙中伟、温美婵、陈凯华均为自然人,不涉及需要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
情形。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机构股东均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五)关于发行人申报时存在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与其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或补充协议,访谈了发行人的相
关股东。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的股东中不存在签署对赌协议的情况。

    (六)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的情
况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在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识别到发行人股东嘉美惠、
成千亿在设立时部分合伙人存在份额代持的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嘉美惠、成千亿的
合伙协议,查阅了嘉美惠、成千亿及其合伙人的资金流水,查阅了嘉美惠、成千亿
及其合伙人的核查表,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嘉美惠、成千亿的相关合伙人,取
得嘉美惠、成千亿的相关合伙人提供的资金来源相关证明及书面确认函,取得嘉美
惠、成千亿的相关合伙人出具的关于持有份额、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的声明及不存
在代持的声明。嘉美惠、成千亿的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的代持的原因、代持的形成
及演变过程、代持的解除过程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
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4”
之“(一)成千亿设立时的代持情况及代持解除情况”及“(四)嘉美惠平台的代持
及解除情况”。

    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嘉美惠、成千亿的合伙人持有财产份额
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涉及份额代持的各方均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已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的过程中,均
不存在不适格担任股东的个人或单位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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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七)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业务重组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并核查发行人设立及收购子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查阅发行人相关
子公司的工商资料;查阅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
变化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情况。为推动便携储能自主品牌战略的实施,
成立以来,发行人通过对外收购的方式取得新增 5 家子公司的控制权,分别为电小
二、Jackery US、Jackery Cayman、Generark Japan 及 Jackery Australia。上述股权收
购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协
被购买方                             股权取   股权取得                  定价      存续
            议签署    转让方                             收购对价
  名称                               得比例     方式                    依据      情况
              时点
            2015 年   孙中伟         99.00%                 990 万元     注册
 电小二                                       现金收购                            存续
             12 月    吴宗林         1.00%                   10 万元     资本

            2016 年   温美婵         40.00%                24 万美元
                                              现金收购                  净资产
             6月       伍昱          30.00%                20 万美元
 Jackery
                                                                                  存续
   US                                                                   亏损企
            2018 年
                      陈凯华         30.00%   现金收购         1 美元   业名义
             9月
                                                                          价格
            2016 年   温美婵         40.00%                76 万美元
                                              现金收购                  净资产
 Jackery     6月       伍昱          30.01%                60 万美元              已注
 Cayman                                                                             销
            2018 年
                      陈凯华         29.99%   现金收购   40.00 万美元   净资产
             9月
                                                                        基于市
Generark    2020 年   纪若商事
                                     100%     现金收购    150 万日元    场的商    存续
 Japan       8月      株式会社
                                                                        业谈判
Jackery     2020 年
                                     100%                 9.75 万美元
                              [注]
                      杨正平                  现金收购                  净资产    存续
Australia    11 月
注:杨正平系持股有公司 2.94%股份的股东陈凯华之配偶。

    上述收购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上述收购行为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从实际控制人之一孙中伟等处
收购电小二全部股权,在国内逐步打造便携储能自主品牌“电小二”,并分别于 2016
年 6 月及 2018 年 9 月从实际控制人之一温美婵等处收购 Jackery US 及 Jackery

                                          3-1-4-3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Cayman 的全部股权,在欧美市场逐步打造便携储能自主品牌“Jackery”。

    此外,发行人为在日本市场提前布局家庭储能产品业务,于 2020 年 8 月从纪若
商事株式会社处收购了株式会社 Housedog 的全部股权,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株式
会社 Generark Energy”,拟后续在日本市场推出家庭储能产品;发行人为进一步开
拓澳洲的便携储能市场,于 2020 年 11 月从杨正平处收购 Jackery Australia 的全部股
权。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因上述收购发生重大变化,上述收购均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在上述收购完成后,不会对发行人管理层经营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
的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收购完成后,发行人与所收购的资产整合情况良好;
除上述业务重组情况外,发行人未发生其他重大收购兼并行为。

    (八)关于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情况的核查情况

    2017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华
宝股份”,证券代码为“870907”。2019 年 2 月 13 日,发行人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

    经核对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相关文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与新三板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的差异情况如下:

    1、非财务信息披露差异的说明

    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系按照创业板相关配套的业务规则要求进行披露,与新三
板挂牌期间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披露要求及披露信息涵盖期间存在不同,相关披露内
容的表述差异主要系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及发行人经营管理情况最新变化导致,不
属于信息披露差异的情况。除此之外,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与挂牌期间的非财务信
息披露存在少量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内容         挂牌期间披露信息                      申请文件披露信息            差异说明
         孙中伟,男,……1999 年 7 月    孙中伟先生,……2000 年 3 月至 2002
         至 2001 年 6 月就职于长信(香   年 5 月,担任长信(香港)有限公司
孙中伟                                                                          修正新三板
         港)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      销售员;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
简历                                                                            披露表述。
         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   参与筹建并担任深圳市金微科电子有
         职于深圳市金微科电子有限公      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19

                                         3-1-4-3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容          挂牌期间披露信息                        申请文件披露信息                   差异说明
         司,任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年 2 月,参与筹建并历任深圳市万拓
         今就职于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
         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总经理;……
         理;
         温 美 婵 , 女 ,1984 年 1 月 出   温美婵女士,……2014 年 10 月至 2015
         生,……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
温美婵                                                                                   修正新三板
         年 12 月就职于深圳市华宝新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9 月
简历                                                                                     披露表述。
         能源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         至今,担任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总经理;……                       董事;……
         吴 世 基 ,… … 2003 年 7 月 至
                                            吴世基先生,……2003 年 7 月至 2013
吴世基   2013 年 10 月,就职于台湾顺                                                     修正新三板
                                            年 10 月,历任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历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                                                      披露表述。
                                            资深经理、协理;……
         经理/厂长;……
                                            吴宗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吴宗林,男,1985 年 11 月出
吴宗林                                      居留权,1985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天          修正新三板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简历                                        津 电 子 信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大 专 学   披露表述。
         留权,高中学历。……
                                            历。……
         白炜先生,1980 年 4 月生,中       白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留权,1980 年 4 月出生,毕业于陕西
         本科学历。……2007 年 2 月至       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本科学
         2014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创想       历。……2007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 月,
白炜简   二一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担任         担任深圳市创想二一工业设计有限公             修正新三板
历       设计总监;2007 年 2 月至 2014      司副总经理兼设计总监;2012 年 1 月           披露表述。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创想二一        至 2014 年 11 月,自由职业;2014 年
         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担任设计         11 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
         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        份有限公司设计主管、设计经理、工
         司首席设计师。                     业设计中心总监。

    除了以上差异,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与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公开披露的专利情
况存在部分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主动削减充电宝的 ODM 业务规模,聚焦发展便携
储能产品的自主品牌业务,其中部分与充电宝相关的专利到期后放弃续期,导致部
分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存续有效的专利已过期失效。

    综上,发行人在挂牌期间公开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与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披露信
息存在少量差异,相关差异不属于重大披露差异。

    2、财务信息披露差异的说明

    发行人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在新三板挂牌,2019 年 2 月 13 日在新三板终止挂
牌,挂牌期间仅披露了 2016 年及 2017 年的年度报告,未披露 2018 年的年度报告。
本次申报报告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与挂牌期间披露财务数据的

                                            3-1-4-3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度不存在重叠。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招股说明书信息披
露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核查了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时、挂牌期间及摘牌
时履行的必要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2)登录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证监会官方
网站及其他主流搜索引擎对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合规性进行网络核查;(3)访谈发行
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了解挂牌期间的经营情况;(4)核查了发行人挂牌期间
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全国
股转系统公司或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发行人于新三板
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九)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子公司 Jackery Cayman 注销的情形,Jackery Cayman
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开曼群岛杰克瑞公司
英文名称                  Jackery Inc.
公司注册号                MC-285548
法定股本                  50,000,000 股,每股 0.001 美元
已发行股本                10,001,000 股
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26 日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注册地址
                          Islands
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

    由于 Jackery Cayman 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且发行人未将 Jackery
Cayman 纳入未来业务规划中,基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管理的需要,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正式将 Jackery Cayman 注销,注销前无未清偿的负债,清算资产由其唯一股
东香港华宝完全承接。根据境外律师事务所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Jackery Cayman 在存续期间不存在诉讼案件。

                                     3-1-4-3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的子公司情况,项目组查阅注销子公司的注册文件、
境外公司注册处出具《解散证书》、清算报告、对应的境外法律意见书、以及子公
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说明。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前述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注销时资产、人员、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十)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东名册等文
件。经核查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孙中伟直接持有发行人 24.53%的股份,
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间接持有发行人 33.18%的股份;温美婵直接持有发行人 7.87%
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嘉美惠、成千亿间接持有发行人 23.23%的股份。
孙中伟、温美婵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 88.81%的股份。孙中伟担任发行人
董事长,温美婵担任发行人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能够产
生实质性影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发生变动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股改文件、历次三会文件,并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在董事会
内增设独立董事席位,并通过外部聘请专业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内部提拔
副总经理等方式增强公司管理水平,上述人员调整系发行人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而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发行人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发行人少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董事会换届选举等正常原因离任,属于正常人事
变动情况,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3-1-4-3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十二)关于发行人存在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或合伙协议等相关信息、增资协议;取得
了新增股东的股东调查表;了解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
让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 1 名外部股东,为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成千亿”)。2020 年,受益于便携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公司
经营规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为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进产能扩张与产线升级,
并解决快速增长对运营资金的补充需求,发行人在 2020 年 10 月进行了股权融资,
引入了新股东成千亿。

    成千亿因看好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发行人的核心管理团队,
拟作为财务投资者对发行人增资 35,000,000 元。成千亿本次对发行人增资的入股价
格为 48 元/股,入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系:综合参考发行人在所属行业市场份额的占
比、预计净利润、公司的成长性、其他投资机构报价等多种因素并经发行人与成千
亿协商谈判后最终确定。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与成千亿签署了《增资协议》,拟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 729,167.00 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35,729,167 元;成千亿以 35,000,000 元认购新
增注册资本,其中 729,167.00 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此外,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实施股权激励,由实际控制人之一、嘉美盛的普
通合伙人孙中伟向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嘉美盛财产额 599,624 元,转让价格为
13.55 元/份,对应发行人的间接股份数量为 813,000 股,对应的发行人股份的授予
价格为 10 元/股,授予价格系基于参考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值及业务成长性等综
合因素确定。

    项目组在核查成千亿及其合伙人资金流水时,识别出成千亿在设立时部分合伙
人存在份额代持的情况,项目组已督促相关合伙人完成代持还原,具体情况参见本
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
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4”之“(一)成千亿设立时的代持情况及代


                                   3-1-4-3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持解除情况”。项目组核查了嘉美盛 2020 年 12 月实施股权激励时涉及的合伙人资金
流水,确认相关合伙人已根据份额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转让款支付,不存在份
额代持的情况。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前述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其通过
增资方式获得发行人股份,本次成千亿增资价格综合参考发行人在所属行业市场份
额的占比、预计净利润、公司的成长性、其他投资机构报价等多种因素并经发行人
与成千亿协商谈判后最终确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及副总经理温美婵系
成千亿的有限合伙人,主要系由于成千亿的实际出资人赫连建慧在份额还原过程中
因担心份额还原对其个人的影响,经协商后决定退出对成千亿的投资,温美婵向其
认购相关份额,并成为成千亿有限合伙人;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
人于 2021 年 3 月聘请外部投资人成千亿的有限合伙人孙慕华担任公司外部监事;此
外,2020 年 12 月嘉美盛平台股权激励的新增间接股东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成千亿及其合伙人、2020 年 12 月嘉美盛平台股权激励的新增
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十三)关于发行人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嘉美盛、嘉美惠的工商资料;核查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及决策程序;取得并查阅实施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信息及出资结构;访
谈持股平台的出资人和公司管理人员;核查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审阅了发行
人招股书、获取了发行人的三会文件、工商底档、出资水单、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财产份额管理协议以及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以及访谈外部投资者等。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相
关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事项。根据发行人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
发行人并未明确约定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服务期限,故发行人最初将相应的股份支付


                                  3-1-4-3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经发行人对股权
激励的相关协议研读与讨论,并结合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股份支付
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的应用案例,经审慎评估分析,
发行人两次股权激励实质上设定了隐含服务期,因此发行人对 2019 年及 2020 年实
施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进行了调整,相关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二、(三十四)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
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进行了
披露;发行人员工持股不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等安排;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参加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为发行人
员工,不存在委托代持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嘉美盛、嘉美惠对骨干员
工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关键员工积极性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发行人
已针对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进行了调整,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
方法及结果合理。

    (十四)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电小二在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末国内员工人数(人)         829              447             242

 社会     未缴纳人数(人)         10              16               0
 保险        未缴纳人数占比      1.21%            3.58%           0.00%
住房公    未缴纳人数(人)         13              13               0


                                  3-1-4-4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积金      未缴纳人数占比         1.57%            2.91%           0.00%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小二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符合深圳当地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对缴存比例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员
工未缴纳的情况:其中 2021 年存在 3 人因在原单位缴纳公积金;其余员工未缴纳社
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均系因当月新入职未及时申请缴纳,相关人员均已于上述障
碍情形消除后申请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
为境内员工均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外,发行人在境外的子公司均已根
据当地相关规定,为全体境外员工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虽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均
已于次月申请缴纳。发行人已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社保基金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电小二不存
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在海外经营的子公司均已根据当地相关规
定为全体海外员工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
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风险出具了承诺函,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该等事项
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该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五)关于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质文件,取得了发行人或其
子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海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等相关资质;了解行业监管法规的相关要求,网
络核查了发行人合规经营情况;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对主要管理人
员进行了访谈;获取了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相关资质,
相关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风险,相关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
                                  3-1-4-4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风险较小。

    (十六)关于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行业监管法规的相
关要求,访谈了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经核查,发行人所属行业主要法律
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锂电
池储能行业,细分行业为便携储能行业。便携储能产品为发行人的核心产品。近年
来,国家出台了众多储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储能行业的发展,营造了有利于
公司发展的行业环境。其中,国家于 2021 年 3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鼓励在电子产品
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公司的便携
储能产品与太阳能板组合形成小型太阳能发电系统,能实现持续离网发电,兼具便
携易用及绿色清洁的特点,有利于向亿万家庭普及绿色清洁能源,推动“十四五规
划”及“2035 年远景目标”的尽早达成。相关部委出台的《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
行动计划(2020—2024 年)》《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
见>2019-2020 年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能源
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等文件明确鼓励储能技术的发展及相关规
范、标准的制定,为储能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发行人的经营发
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综上,经核查确认,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
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与推动作用;行业主要法律政策未对发行人的经营资质、准入门
槛、运营模式及所在行业竞争格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关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行业领先的便携储能品牌企业,致力于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便携储能行业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安克创新(300866.SZ)、


                                  3-1-4-4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派能科技(688063.SH)、星徽股份(300464.SZ)、GOAL ZERO、正浩创新、德兰
明海等公司,具体介绍如下:

 企业简称                                    企业简介
             安克创新成立于 2011 年,是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品牌商之一,主要从事自有品牌的
  安克创新   移动设备周边产品、智能硬件产品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主
(300866)   要销售渠道为 Amazon、Ebay、天猫、京东等海内外线上平台和沃尔玛、百思买
             和其他贸易商,销往北美、欧洲、日本和中东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派能科技成立于 2009 年,是行业内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之一,专注于磷酸铁锂电
  派能科技
             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派能科技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
(688063)
             中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星徽股份成立于 1994 年,主营业务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金属连接件,以及
  星徽股份   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和海外线上运营、线下渠道开拓,形成了“家
(300464)   居生活+消费电子”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通过子公司泽宝技术打造自有品牌消费
             电子,产品包括电源类、蓝牙音频类、小家电类等。
             GOAL ZERO LLC 是一家专注于便携式太阳能设备的科技研发与产品销售的公
             司,于 2009 年 6 月在美国创立。2014 年被美国能源巨头公司 NRG 收购,加强了
GOAL ZERO    GOAL ZERO 产品的研发能力和销售渠道的扩展。公司产品在全球多国销售,包
             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德国、刚果、瑞典、中国等国家或地区。国
             内企业豪鹏科技、博力威为其代工生产锂电池储能产品。
 正浩创新
             深圳市正浩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总部位于深圳,以储能产品的研发、
   (ECO
             销售为主,推出了 R600 系列、DELTA 系列等产品。
 FLOW)
            深圳市德兰明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总部位于深圳,专注于分布式储能
            产品和微电网技术的研究及创新,为客户提供户用/商用光伏储能系统、便携式储
  德兰明海
            能、直流动力储能的方案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一体化服务;2019 年 8
(BLUETTI)
            月开展品牌战略并在美国注册“BLUETTI”商标,同年 11 月在国内注册本土品
            牌“铂陆帝”。

     综合考虑产品类别、销售模式以及财务数据信息可获得性等因素,发行人在进
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时选择安克创新、派能科技和星徽股份 3 家公司作为可
比上市公司。

     安克创新与星徽股份主要通过互联网线上平台以 B2C 方式销售充电宝等消费
电子产品,销售的部分产品与发行人主要销售产品存在一定的相关性,销售模式与
公司相近。派能科技主要通过线下方式以 B2B 形式进行销售,虽然在销售模式方面
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派能科技的主要产品为家庭储能产品,与发行人的主
要产品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与派能科技所处行业均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均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3-1-4-4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号)中的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产业。综上所述,上述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
       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项目组依据公开信息复核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过程。经核查确认,发
       行人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客观的,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客观、公
       正地选取了可比公司。

           (十八)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查询了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2)通过现场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
       要线下客户;(3)取得了主要线下客户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文件
       等资料,了解了其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的市场需求;(4)通过短信、电话、邮件回访
       等形式,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终端客户的真实性;(5)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调查表,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花
       名册,与前五大客户的股东进行比对;(6)取得了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的框
       架协议、报告期内签署的合同等。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在存续期间正常经营;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
       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是发行人前员
       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相关客户的区域市场需求稳定,发行人主要线下客户的合作相对稳定;报告期内,
       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99%、14.05%和 10.38%,
       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形。

           (十九)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
       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年份      销售情况              采购情况         原因分析



                                         3-1-4-4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交易内容   金额     交易内容    金额
                     2021 年              293.13 太阳能板     10,062.18
    深圳市光瑞实业有
1                    2020 年 PCBA 板       99.69               6,047.16
          限公司                                   太阳能板
                     2019 年               21.25               1,090.84

    深圳市迪晟能源技 2021 年              167.53               4,902.92 太阳能板供应商向发行人采购太阳
2                            PCBA 板               太阳能板             能板需搭载的 PCBA 板,具备合理商
        术有限公司   2020 年               30.55               1,515.46 业背景,不存在异常。
      茂迪太阳能科技
3                    2021 年 PCBA 板      129.66 太阳能板      1,735.17
    (东莞)有限公司
    广州奥鹏能源科技         太阳能板
4                    2019 年                0.11 太阳能板          3.96
        有限公司             PCBA 板
                               PCBA 板      7.24 PCB 板           0.01 向优智联销售充电宝 PCBA 板、租赁
                                                                       模具,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向其支付
5        优智联      2019 年
                                                                       服务费,具备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
                               模具租赁    33.02    服务费        7.31
                                                                       异常。
                             充电宝电                                  向杰诺铭采购电芯,并向其销售停产
6        杰诺铭      2019 年 池组半成     127.59     电芯       719.67 充电宝型号对应的电池组半成品,具
                                 品                                    备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
                                                                       电小二销售牧高笛联名款便携储能
                                                 折叠推车、
                               便携储能                                产品,同时采购牧高笛折叠推车、帐
7      浙江牧高笛    2021 年              107.74 帐篷等户        10.04
                                 产品                                  篷作为赠品,具备合理商业背景,不
                                                   外产品
                                                                       存在异常。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具体原因如下:

           1、太阳能板供应商向发行人采购太阳能板 PCBA 板

           上表中第 1-4 项均系该种情况,发行人太阳能板供应商为保证其生产的太阳能
      板能够与发行人生产的便携储能产品的稳定匹配连接,需要向发行人采购经发行人
      根据便携储能产品特性设计优化的太阳能板专用 PCBA 板。发行人采购太阳能板成
      品系相互独立的购销业务,具备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情形。

           2、发行人向优智联销售 PCBA 板及租赁模具,并支付服务费

           上表中第 5 项系该种情况,由于发行人逐步削减充电宝业务,故将停止生产的
      充电宝型号的模具租赁给优智联,并将剩余用于生产相关型号充电宝的产品的
      PCBA 板销售给优智联;此外,根据双方的业务约定,优智联将部分客户订单介绍
      给发行人并向发行人收取业务介绍服务费。发行人向优智联的采购、销售业务系两
      个独立的商业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情形。

                                                 3-1-4-4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向杰诺铭采购电芯并销售充电宝电池组半成品

       上表中第 6 项系该种情况,杰诺铭为电芯贸易商,拥有比较成熟的电芯供货渠
道,发行人向其采购电芯满足生产需求;此外发行人因优化战略布局,逐步削减充
电宝业务,停止部分型号充电宝的生产销售并对外处置相关充电宝电池组半成品,
因此发行人按市场价格向杰诺铭销售充电宝电池组半成品。发行人向杰诺铭采购电
芯、销售电池组对应的电芯品牌,型号及数量存在明显差异,采购、销售业务系两
个独立的商业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情形。

       4、发行人向浙江牧高笛销售联名款便携储能产品并采购部分赠品

       上表中第 7 项系该种情况,发行人与浙江牧高笛合作推出联名款便携储能产品,
发行人子公司电小二在销售联名款便携储能产品的同时,向浙江牧高笛采购了少量
折叠推车、帐篷等户外产品作为赠品配套销售,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异常
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业务的客户或供应商。

       项目组通过核查交易合同、交易内容,并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以及抽
凭的形式,核查交易的真实性、交易发生的合理性。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存在的上
述交易行为系基于交易双方多样化的业务需求而产生的,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相关交易满足真实性要求。

       (二十)关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额         占比
          号
          1    比克电池[                                            18,404.96      13.21%
                         注 2]
                                                     电芯、电池组
          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电芯       14,126.32      10.14%
2021
          3    拓邦股份[注 1]                          逆变器       12,673.26       9.10%
年度
          4    深圳市光瑞实业有限公司                 太阳能板      10,062.18       7.22%
          5    深圳市高斯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逆变器        6,653.02       4.78%



                                          3-1-4-4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计                             55,266.71    44.45%
          1   拓邦股份[注 1]                          逆变器        6,640.77    13.51%
          2                                                         6,446.81    13.11%
                         [注 2]
              比克电池                              电芯、电池组

2020      3   深圳市光瑞实业有限公司                 太阳能板       6,047.16    12.30%
 年       4   深圳市跃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芯        4,718.51     9.60%
          5                                                         3,387.70     6.89%
                         [注 3]
              东莞蓝谷                                结构件
                                  合计                             27,240.95    55.42%
          1                                                         4,272.37    20.89%
                         [注 1]
              比克电池                              电芯、电池组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
          2                                             电芯        2,166.36    10.59%
              公司
2019      3   拓邦股份[注 2]                          逆变器        1,808.97     8.85%
 年
          4                                                         1,564.18     7.65%
                         [注 3]
              东莞蓝谷                                结构件
          5   惠州市威德盛科技有限公司                逆变器        1,309.24     6.40%
                                  合计                             11,121.12    54.36%
注:1、拓邦股份包括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比克电池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3、东莞蓝谷包括东莞市蓝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德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50%或严
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上述供应商中,威曦科技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中伟之侄孙超持股 10%,并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注销。威曦科技主要开展手机数据线
及充电线的生产及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方便用户使用,采取了将手机数
据线搭配充电宝进行销售的策略,故向威曦科技采购数量较多的手机数据线,经对
比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线材产品的平均单价,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威曦科技采购
的主要产品的采购价格与向其他无关联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无明显差异,采购价格满
足公允性。

       项目组通过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调
查表,现场走访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并进行函证,以及对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进
行查询等形式,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孙超开展访谈,
核查威曦科技工商资料、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1-4-4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企查查、百度搜索等网络搜索等方式,对发行人与威曦科技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确认,除威曦科技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上述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十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存在变动。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
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1、便携储能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平均单位售价          2,765.27        7.15%   2,580.78     78.37%   1,446.88   52.10%
 平均单位成本          1,395.93    28.02%      1,090.37     45.65%    748.64    37.27%
 毛利率                 49.52%     -8.23%          57.75%    9.49%   48.26%      5.59%
注:毛利率的变动率为变动的绝对值,下同。

    2019-2020 年度,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的单位售价不断提升,主要系发行人高
容量段便携储能产品销售占比不断提升所致;随着发行人推出便携储能产品的不断
迭代,便携储能产品的容量段不断提升,同时便携储能产品的销售模式亦由 2018
年度的 ODM 为主逐步切换为自主品牌销售为主,导致便携储能产品的平均单位售
价不断增加,从而致使便携储能产品的毛利率不断提升;2021 年度,发行人便携储
能产品单位售价仅小幅上涨,且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加大了市场推广力
度,对主要型号的便携储能产品均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各型号便携储能产
品价格的下调一定程度抵消了高容量段便携储能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对平均单位售价
提升的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的单位售价小幅上涨但毛利率下滑。

    2019-2020 年度,便携储能产品的单位成本不断增加,主要系随着产品容量段


                                        3-1-4-4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不断提升,单位产品的电芯容量增加,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增加所致,此外随着产
品体积的增加,以及美国进口关税税率的提高,亦导致自主品牌销售模式下便携储
能产品的关税及运费等成本有所增长。2021 年度,由于高容量段便携储能产品销售
占比提升导致平均单位成本提升,此外由于市场供需问题导致电芯、电子元器件等
原材料价格以及海运运费价格上涨,也一定程度导致便携储能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
提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的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系其单位售价增幅大
于单位成本增幅所致。

    2、太阳能板

    报告期内,发行人太阳能板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平均单位售价           1,389.82    -12.19%       1,582.84    18.49%     1,335.84    17.33%
平均单位成本            833.08       1.37%        821.85     14.01%      720.83     16.61%
毛利率                  40.06%       -8.02%      48.08%         2.04%   46.04%        0.33%

    报告期内,发行人太阳能板产品主要以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并对外进行销售。
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太阳能板主要采取定制化采购的模式,将已经加工并检测合格后
的 PCBA 板销售给供应商,供应商自主采购硅片等原材料并组织生产,生产完工后
向发行人独家供应定制化太阳能板成品。

    2019 年度,发行人太阳能板产品基本以线上 B2C、线下渠道销售、直销等自主
品牌模式销售,单位售价较高所致;2020 年度,太阳能板单位售价较 2019 年度增
长 18.49%,主要系发行人 100W 大功率太阳能板销量占比显著提升所致。2021 年度,
太阳能板单位售价较 2020 年度下降 12.19%,主要系发行人加大了市场推广力度,
对主要型号的太阳能板产品均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太阳能板单位成本逐年上涨,主要系随着发行人太阳能板的
销售模式从 ODM 模式切换至 B2C 等自主品牌模式后,需承担产品运抵销售目的地


                                      3-1-4-4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进口关税、运费等成本,导致单位成本提升所致;此外,美国自 2020 年 9 月起针
对太阳能板加征的进口关税等亦致使 2020 年度发行人太阳能板产品单位成本有所
增加。2021 年度,太阳能板单位成本较 2020 年度相比变化不大。

    报告期内,受折扣优惠等因素影响,太阳能板毛利率有所下降。

    3、充电宝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充电宝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数额      变动率
平均单位售价          108.10     -26.70%         147.48     -6.12%   157.11     61.50%
平均单位成本             98.93    -0.05%          98.98     33.00%    74.42      9.91%
毛利率                   8.48%   -24.41%         32.89%    -19.74%   52.63%     22.23%

    2019 年度,发行人线上 B2C 销售的充电宝产品销量占比为 67.93%,线上 B2C
模式以自主品牌销售为主,该模式下产品单价较高;2020-2021 年度,发行人充电
宝产品已基本停产,产品销量很小,发行人在处理部分尾货时折价对外销售,因此
产品单位售价有所下降。

    2019 年度充电宝产品单位成本同比增长 9.91%,主要系随着发行人充电宝产品
销售模式从 ODM 模式切换至 B2C 等自主品牌销售模式后,需承担产品运抵销售目
的地的进口关税、运费等成本,导致单位成本提升所致。2020 年度充电宝产品单位
成本较 2019 年度增长 33.00%,主要系 2019 年 9 月起,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电池产
品关税税率增加,导致充电宝单位成本中的关税等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充电宝产品毛利率较持续下跌,主要系处理部分尾货时折价对外销
售,同时单位成本提升所致。

    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
核查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并对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2)获取发行
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并了解其变动原因;
(3)与管理层进行访谈,确认其变动的合理性;(4)检查发行人成本明细表,核

                                      3-1-4-5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实其单位成本的准确性。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动,但相关变
动原因合理,不存在重大异常。

    (二十二)关于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
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为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其中,截至本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221 项,境外注册商标 109 项;已取
得境内专利授权 143 项,境外专利授权 79 项;拥有 16 项软件著作权。

    针对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取
得并核验境内专利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核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具的专利副本;取得并核验境外专利证书;(2)取得发行人商标权列表和商标注
册证,获取商标档案等资料;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检索核验,核对发行人商标权属的
有效性;(3)取得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列表和证书;(4)访谈了发行人主要管
理与技术人员,了解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平台以及对应的技术开发情况;
访谈了发行人知识产权部相关人员,了解了商标、专利等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均在有
效的权利期限内;发行人拥有的境内主要财产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
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二十三)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序时账、开具的工商、税务等合规证
明,取得了境外法律意见书,查阅了上述行政处罚相关材料及罚款缴纳凭据。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发行人海关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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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 9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以下简称“皇岗海关”)在对发
行人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户外储能便携式电源货物进行检查时查
获,四份报关单货物的申报毛重均为 4,090 千克、净重均为 3,375 千克,但各报关单
货物实际毛重 4,175 千克,实际净重 3,500 千克,与申报不符。皇岗海关据此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对华宝股份作出皇关处四简告字[2019]0049 号行政处罚告知单,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处以罚款人民币 0.3 万元整。发行人已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时、
足额缴纳罚款。

    (2)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
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
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申报重量错误系因
发行人工作人员与第三方报关单位申报人员沟通失误所致,发行人并无主观故意;
本次处罚的罚款金额接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罚款金额
下限,申报重量错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给相关利益主体造成重大损失,未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发行人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足
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内部整改,违法状态已消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海关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反馈深圳市
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函》,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深圳关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PHMSA 对 Jackery US 的调查与和解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美国交通部管道与危险品安全管理局(Pipeline &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 Administration,下称“PHMSA”)向 Jackery US 发出《涉嫌违法通
知》,PHMSA 在通知中声称,经其调查,认为 Jackery US 可能存在两处违法情形:


                                    3-1-4-5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未对售后办公室两名员工进行适当的危险物料处置培训;(2)产品运输外包装
缺少适当的危险品标签与标识。2021 年 6 月 3 日,PHMSA 与 Jackery US 签署了《和
解协议》,同日,PHMSA 出具决定要求 Jackery US 在 30 日内缴纳总额为美元 12,660
元的罚金,Jackery US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全额支付了该笔罚金。

    根据 Sidley Austin LLP 出具的《法律意见》,前述两项违法情形的性质及程度均
属轻微,系 Jackery US 售后服务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不熟悉规则,在向客户寄送
更换的锂离子电池产品时未能在货物包装上附有危险品标识所致,Jackery US 绝大
部分的产品运输均遵守了相关规定,并在上述行为发生后迅速进行了改正,目前全
部的货运都已符合交通法律法规;不存在潜在的、由于本事件或向 PHMSA 支付本
罚金而产生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其他行动。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小二、Jackery US 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及时缴纳相关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法违规
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十四)关于报告期发行人存在资金拆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方的流水,
获取了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凭证;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讨论和分析。报告期内,发行
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借                                 支付利
 主体    关联方                起始日        结清日                 资金拆借的原因
                   金额                                 息情况
                                        资金拆入
  --       --             -      --            --        --               --
                                        资金拆出
                                                                 华宝新能向万拓电子提
 华宝     万拓                                                   供暂时性借款,用于万拓
                     1.02     2019.07.05   2019.11.30    无息
 新能     电子                                                   电子为华宝新能代付管
                                                                       理人员工资



                                        3-1-4-5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资金拆借未出现实际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对外拆出资金均已全额收回,虽未支付利息,但因拆出资金时间较短且金额较低,
未对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亦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垫付款项的情形,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宝               万拓电子代华宝新能支付
         万拓电子                                           -               -         6.98
 新能                     管理人员工资
 华宝               万拓电子代华宝新能支付
         万拓电子                                           -               -        29.49
 新能                     房租及物业费
 华宝               华宝新能代孙中伟扣缴股
          孙中伟                                            -        10.74                  -
 新能                 份转让产生的个税款
                    华宝新能代嘉美盛为合伙
 华宝
          嘉美盛    人代扣财产份额转让产生                  -        12.89                  -
 新能
                            的个税款
                    电小二为嘉美盛代付银行
电小二    嘉美盛                                            -               -         5.00
                          账户预存款

    上述万拓电子代华宝新能支付的相关费用已纳入公司账务,且华宝新能与万拓
电子已完成该等款项的清理;上述发行人及子公司代关联方垫付的税款或银行预存
款等款项均于发生当年完成清理,相关垫付款项金额较低,未对公司资产造成重大
损失,亦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确认,鉴于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或为关联方暂时性垫付的资金均已
结清,虽未支付利息费用,但因涉及期间较短且金额较小,未对发行人资产造成重
大损失,亦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已采取了相应整
改规范措施,报告期后发行人未发生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工作报告出
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的资金拆借
及资金垫付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十五)关于发行人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
易情况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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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垫付费用等。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项目
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报的基本情况、社会
关系及对外投资等调查表,并进行访谈,了解其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对外投资情况以
及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出具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网络查询关联法人的工商信息,取得部分关联法人工商资
料;(3)函证和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核查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4)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与采购台账,核查发行人的客户、
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5)取得了发行
人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相关的担保合同;(6)取得了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7)取得了关联租赁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共同投资
协议及支付凭证,访谈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交易背景及必要性;(8)取得并核查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银行流水,详细分析并总结银行流水支付路径,
核查大额银行流水的原因及合理性,验证了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完备性,核查发行
人就代垫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及完备性;(9)分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10)
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决议文件;(11)获取了发行人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具有完整性;报告期内,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具有特定的背景
原因和合理性;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垫付款项等情况,发行人亦予以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取得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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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的
核查情况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
了解与收入确认政策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情况;核查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了解发
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核查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2020-2021 年度,发行人主要销售便携储能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 2020-2021 年度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对于线上销售,客户通过在品牌官网和第三方电商平台下订单,线上销售平台
负责将货物配送给客户或者发行人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客户,发行人取得平台
结算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此外,2021 年度新增的线上客户官网经销模式下,公司
根据零售商客户提供的终端消费者在其官网下单的订单信息及邮寄地址,采取一件
代发的模式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仓储发货向终端消费者发货,经终端消费者签收后确
认收入;

    对于线下国内销售,双方签订合同,发行人已按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
给购货方,经购货方签收并取得收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对于线下国外销售,发行人主要采用 FOB 销售方式,在货物已经发出并报关,
在装运港口装运并取得已装船的提单或货运运单时确认收入;此外,2021 年度新增
的基于向客户提供一件代发服务的线下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线下经销商订单及配
送清单,直接在境外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线下经销商的下游客户,经下游客户
签收后确认收入。

    2019 年度,发行人主要销售充电宝、便携储能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发行人 2019
年度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如下:

    对于线上销售,客户通过在品牌官网和第三方电商平台下订单,线上销售平台
负责将货物配送给客户或者发行人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客户,发行人取得平台
结算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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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线下国内销售,双方签订合同,发行人已按合同(订单)约定将产品交付
给购货方,经购货方签收并取得收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对于线下国外销售,发行人主要采用 FOB 销售方式,在货物已经发出并报关,
在装运港口装运并取得已装船的提单或货运运单时确认收入。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其并非系仅简单重
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十七)关于报告期内存在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审批程序                             备注
      和原因
                      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布 的《 关于 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发行人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将原“应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和 2019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将“应付票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2019 版)的通知》(财会 据”及“应付账款”
                      [2019]16 号)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
                                                   发行人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招股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号—收入(2017 年修订)》
执行新收入准则                                     分析”之“七、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
                      (财会〔2017〕22 号)(以
                                                   变更”之“(四)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
                                                   响”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
                      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发行人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详见招股
                      则第 21 号——租赁(2018 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执行新租赁准则
                      年修订)》(财会〔2018〕35 分析”之“七、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更”之“(五)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则”)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注 1: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发行人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发行
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根据
本通知进行调整。
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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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 号),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注 3: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
订)》(财会〔2018〕35 号),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款项                    4,533,110.66                     -4,533,110.66                       -
合同负债                                  -                   4,447,408.54           4,447,408.54
其他流动负债                              -                      85,702.12              85,702.12
其他流动资产               10,296,568.24                      1,266,653.29          11,563,221.53
预计负债                    1,488,016.73                      1,266,653.29           2,754,670.02

    3、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发行人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
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           2021 年 1 月 1 日
使用权资产                                -                14,838,464.55             14,838,464.55
租赁负债                                  -                14,106,754.35             14,106,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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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
                                           -                 731,710.20                731,710.20
流动负债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核查程序参见
本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
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对重点事项的核查情况”
之“3、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之“(4)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均系因新会计准则实施或财政部印发新财务
报表格式所引起的变更,其变更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十八)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或呈快
速增长趋势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销售         17,127.64       7.45%          10,584.79       9.91%     4,031.68        12.73%
 境外销售        212,777.44       92.55%         96,277.84       90.09%   27,642.07        87.27%
   合计          229,905.08   100.00%           106,862.63     100.00%    31,673.75       100.00%
注:线下销售收入以客户所在销售地区统计,线上销售收入以平台所在销售地区统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平均比重约 89.97%。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系通过线上销售平台销售
自主品牌的便携储能产品及其他配套产品,报告期内境外线上销售收入占境外整体
收入的平均比重约为 80.49%。从客户数量及销售占比分析,发行人境外客户主要系
线上销售平台的终端消费者,从销售金额排名分析,发行人销售金额排名靠前的境
外客户主要系线下 ODM 客户,此外还包括部分线上 B2B 客户及线下直销客户。

    1、发行人境外销售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针对境外销售核查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
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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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问题 1”之“(一)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金额前五大的境外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线下外销    占营业收
  年份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额
             号                                                            收入比重        入比重
                                          便携储能产品、太阳
             1    JVC                                          12,766.15       51.49%        5.51%
                                                能板等
             2    Harbor Freight Tools     便携储能产品等       3,315.45       13.37%        1.43%
                  Kashima Trading
             3                              便携储能产品        2,125.39        8.57%        0.92%
                  Company
2021 年度
                                          便携储能产品、太阳
             4    CMJ                                           1,392.95        5.62%        0.60%
                                                能板等
                  Los Angeles Unified
             5                              便携储能产品         748.37         3.02%        0.32%
                  School District
                        小计                      -            20,348.32       82.08%        8.79%
                                          便携储能产品、太阳
             1    JVC                                          10,110.69       72.91%        9.45%
                                                能板等
                  Kashima Trading
             2                             便携储能产品等       3,074.67       22.17%        2.87%
                  Company
             3    Klein Tools Inc           便携储能产品         257.07         1.85%        0.24%
2020 年度
                                          便携储能产品、太阳
             4    ILICO                                          169.35         1.22%        0.16%
                          [注]

                                                能板
             5    Telco Accessories B.V        充电宝             70.31         0.51%        0.07%
                        小计                      -            13,682.09       98.66%       12.79%
                  Kashima Trading
             1                             便携储能产品等       4,617.95       51.47%       14.48%
                  Company
             2    JVC                      便携储能产品等       2,604.01       29.02%        8.16%
                                          充电宝、便携储能产
             3    TRA Company LTD                                404.48         4.51%        1.27%
2019 年度                                         品等
             4    Klein Tools Inc          便携储能产品等        353.62         3.94%        1.11%
             5    Telco Accessories B.V    便携储能产品等         87.72         0.98%        0.28%
                        小计                      -             8,067.78       89.91%       25.29%
     注:ILICO 包含 ILICO Europe S.R.O 及 ILICO.IO。

            上述客户中,JVC 系日本知名电子公司,已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632); Los Angeles Unified School District(洛杉矶联合学区)系美国加州最大及
     全美第二大的学区组织,招收的学生涵盖了幼儿园到 12 年级各年龄层,学生人数超
     过 64 万名;Harbor Freight Tools 系美国领先的工具产品折扣零售企业,在全美拥有
     1,200 多家门店及超过 4,000 万名满意客户;CMJ(日本佳能营销集团)系佳能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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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式会社(Canon Inc.)旗下参与销售佳能品牌产品和在日本提供营销和其他服务的公
司,CMJ 已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8060),其母公司佳能株式会
社已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7751)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CAJ)。此外,经核查相关客户注册登记资料,发行人销售金额前五大的境外客户成
立时间较长,资质情况良好。

    2、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
人境外销售收入匹配情况核查情况

    项目组核查对比发行人各年度出口报关数据及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金额情况。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报关销售金额与公司境外不含税销售收入金额
差异较小,差异主要是部分外销订单开票时点与报关时点存在差异形成跨期收入影
响导致。

    针对主要境外线下销售,项目组采取线上视频访谈与往来函证相结合的方式对
相关客户展开核查,报告期内通过视频访谈及往来函证的方式核查的境外线下客户
占发行人占境外线下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52%、95.08%和 87.76%。此外,针
对境外线上销售,项目组主要采取对境外线上终端消费者抽样并进行邮件回访的形
式展开核查。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系真实交易,不存在明
显异常情况。

    3、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明显高于内销相同或同类产品的合理性
核查情况

    2019-2020 年度,发行人主要外销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存在明显高于内销
相同或同类产品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1)境内外消费水平差异。由于境外市场整体消费水平较高,户外旅行、应急
备灾等应用场景更加成熟,市场需求更大,同类便携储能产品的国外市场定价高于
国内定价,导致国外产品毛利率高于国内毛利率;

    (2)境内外产品成本结构差异。国外便携储能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仓储成本、
物流成本高于国内,同时亚马逊等国外平台的服务费率亦高于国内天猫、京东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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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上平台的服务费率,使国内便携储能产品在较低定价情况下仍有一定盈利空间;

    (3)境内外市场竞争者数量差异。国内同类型便携储能产品的生产厂家数量较
多,而国外本地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数量较少,因此受市场供给等因素影响,国内
同类型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外市场。

    2021 年度,由于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对便携储能产品及太阳能板进行了力度较大
的促销活动,导致便携储能产品及太阳能板的境内外销售价格的差距缩小,其中折
扣力度最大的 Explorer 240/300 型号类别产品在日本及美国的线上平台不含税平均
销售单价已与国内的线上平台差距较小。

    4、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发行人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是否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为日本与美国,相关地区的进口关税政
策对公司产品出口销售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在日本等地的进口关
税维持相对稳定,相关区域的贸易政策及营商环境较为稳定,有利于发行人在相关
区域发展业务、开拓市场,以及业绩的增长。但发行人对美国出口销售的便携储能
产品、充电宝及太阳能板产品因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被美国政府加征了
一定比例的进口关税,对发行人产品在美国的销售成本造成了一定影响,未来相关
产品进口关税是否持续加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产品在美国等地的销
售存在一定境外经营环境相关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之“二、经营风险”之“(三)境外经营环境相关的风险”中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

    5、发行人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报告期内是否稳定,汇兑损益对发行人的
业绩影响情况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
财务费用分别为-68.54 万元、1,895.05 万元与 4,619.86 万元,其中汇兑损益分别为
-97.38 万元、1,639.95 万元与 3,386.99 万元,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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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汇兑损益                                 3,386.99        1,639.95           -97.38
财务费用                                 4,619.86        1,895.05           -68.54
利润总额                            31,505.46           27,673.06         3,805.67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的
                                         14.66%            5.93%           -2.56%
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相对较小,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
小。其中,2019 年度汇兑损益较 2018 年度显著减少,主要系 2019 年度因美元对人
民币升值,发行人汇兑收益增加所致;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较 2019 年度大幅增加,
主要系 2020-2021 年度美元及日元对人民币贬值所致。

    由于发行人销售规模逐步扩大,发行人计划于 2022 年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规避与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针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情况说明,了解发行人境外销售分布情况;(2)与
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评估其合理性;(3)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报关及出口退税记录,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4)对发行
人境外线下客户进行函证;(5)对发行人境外线下客户进行视频访谈;(6)对发行
人境外线上终端消费者进行抽样邮件回访;(7)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汇兑损益变
动表,并评估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影响;(8)查阅发行人主要外销目的地的贸易
政策资料,评估当地的贸易政策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9)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
外销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明显高于内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经核查确认,发行人 2020-2021 年度境外业绩快速增长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与发行人境外销
售收入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系真实交易,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高于内销同类产品,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鉴
于美国系发行人主要境外市场之一,美国的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在美国销
售产品产生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美元及


                                   3-1-4-6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日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系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汇兑损益产生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
发行人汇兑损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相对较小,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小。

    (二十九)关于发行人存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互联网(线上)或报告
期内来自互联网(线上)销售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线上销售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占比逐年提升。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线上销售    199,683.33           86.85%      89,259.98       83.53%   21,485.66      67.83%
线下销售     30,221.75           13.15%      17,602.65       16.47%   10,188.09      32.17%
  合计      229,905.08      100.00%        106,862.63    100.00%      31,673.75     100.00%

    项目组针对线上销售核查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
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
对问题 1”之“(一)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核查程序”。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3 月推出针对的电商运行规范的内控制度,全面停止了刷单
行为,已完成内部整改及内控制度的建设,发行人已取得报告期内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出具的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文件,且根据网络检索核查
结果,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涉嫌虚构交易、虚假宣传等情况被举报投诉、法院
起诉或被行政处罚等情况。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将督促发行人加强合规管理,遵守相关管
理制度,杜绝刷单行为、刷好评,若发行人因违反相关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受到其他
损失,将无条件全额承担。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国内电商平台存在的刷单行为涉及的订单数量及
订单金额占发行人线上销售的比例极小,刷单行为产生的交易额未被确认收入,不
存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发行人已进行了规范整改并全面停止刷单行
为,发行人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违规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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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电商平台存在的刷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即发行人通过在电商平台
开立店铺上架商品,接受消费者下单,终端消费者通过发行人电商平台店铺下单,
并付款至电商平台的收款账户,订单交易完成后,电商平台将款项划至发行人账户,
由于发行人直接与终端消费者建立订单关系,订单实际付款方为终端消费者个人,
因此不属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认定的第三方回款情况。此外,发行人还
通过 ODM、经销、直销等模式进行线下销售,发行人线下销售均直接与相关客户
签署合同或订单,并由相关客户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票据的方式向发行人支付
货款,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下销售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履行了如下程序:(1)
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报告期内相关客户是否存在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
况;(2)对发行人财务总监、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
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3)将发行人收入明细与发行人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匹配,并
抽查相关收入记账凭证、客户订单及销售出库单等相关单据,确认是否存在销售客
户与回款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不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
认定的第三方回款情况。

    (三十一)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现金收货款或付费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现金收款额                               -               5.50             11.72
营业收入                        231,514.51      106,995.98            31,896.86
             占比                        -           0.01%               0.04%
现金付款额                           27.01           51.75                22.50
其中:支付奖金、福利                 27.01           21.69                   6.61


                                  3-1-4-6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支付报销等费用                               -               30.06             15.70
支付其他                                     -                   -                0.19
营业成本                            121,882.10         46,976.43           16,375.92
           占比                        0.02%                 0.11%            0.14%
注:现金收付款额中已剔除银行存取现、收回备用金等收付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小额现金收款的情形,主要为零星散户销售及废料销售
时收货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4%、0.01%和 0%,比重极低且逐年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充电宝、便携储能产品时存在零星的线下零散客户,由于交
易金额较小,为了交易方便,客户倾向于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货款;此外,发行人在
销售部分报废材料时,部分采购商亦通过现金方式付款。发行人的主要线下客户均
为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结算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不存在通过现金结算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小额现金支付费用情况,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14%、
0.11%和 0.02%,占比极低。发行人现金支付费用主要为支付员工奖金、福利费用和
报销费用等。

    此外,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发行人制
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借款和报销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报销与借款
行为的限额管理与逐级审批机制,对款项借支及报销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

    针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发行人已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发行人
财务总监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发
行人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我评价,申报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出具了鉴
证意见,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实施。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停止使用现金
收付相关款项,要求所有客户一律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并不再使用现金进行报销与
借支。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核查发行


                                     3-1-4-6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现金明细账,梳理并分析其交易类型;(2)获取发行人现金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了解其内部控制程序,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测试;(3)对现金进行盘点;(4)对相关
交易凭证进行抽查,确认交易记录的真实性;(5)与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少量现金交易情形,现金交易具有真实性与
合理性,且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交易占比较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未构成重大影响。

    (三十二)关于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
品的毛利率的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对比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查阅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重组报告书等资料;(2)将发行人财务数
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及合理性;(3)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
谈,确认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与发行人比较差异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安克创新、派能科技、星徽股份主营业务毛
利率数据对比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注 3]
            公司名称

            安克创新                             44.88%        43.89%           49.87%

            派能科技                             36.66%        43.52%           36.88%

                                                               40.45%           50.52%
                      [注 2]
           星徽股份                              未披露

             平均值                          40.77%            42.62%           45.76%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                         47.62%        56.14%           48.87%

      发行人线上销售毛利率                       50.18%        59.87%           54.20%

    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毛利率                     49.52%        57.75%           48.26%
注 1:上述数据取自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重组报告书等公开资料;
注 2:星徽股份前身为星徽精密,2018 年通过重组收购泽宝技术涉足互联网电商业务,相关交
易于 2019 年 1 月完成,泽宝技术目前系星徽股份主要利润贡献主体,此处选择其消费电子业务
毛利率作为其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 3: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年度报告,此处为 2021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经核查确认, 2019-2020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的平
均水平,主要原因得益于公司构建了集研发、生产、品牌、销售于一体的全价值链
经营的 M2C 模式,使发行人获得了更高的产品毛利率。


                                      3-1-4-6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十三)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较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便携储能产品                        49.52%          57.75%             48.26%
太阳能板                            40.06%          48.08%             46.04%
充电宝                               8.48%          32.89%             52.63%
其它配件                            41.23%          62.70%             52.73%
主营业务合计                        47.62%          56.14%             48.8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大幅增加主要系便携储能产品毛利率的增
长所致。不同产品类别毛利率差异较大,是由于不同类别产品的业务模式及成本构
成不同。2019-2020 年度,发行人着力推广自主品牌便携储能产品及太阳能板的销
售,使得相关产品毛利率显著提高。2021 年度,发行人为扩大市场份额,针对产品
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产品毛利率下降。

    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及核查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情况”之“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之“(二十一)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的核查意见”。

    (三十四)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股份支付情况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取得了与股权
激励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激励平台的合伙协议等文件,核查股权激励授予情况;(2)
对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访谈,核查股权激励的真实性;(3)结合发行人历史
上融资及股权转让情况,对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公允
性进行了核查;(4)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计量方法进行了对比,核查股
份支付费用计量方式的合理性;(5)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对发行
人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发行人于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施了员
工股权激励,上述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事项。

                                   3-1-4-6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参考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
公司出具的“宇威评报字[2021]第 016 号”《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作
为发行人全部股份的公允价值;2020 年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参考外部
投资者成千亿 2020 年入股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根据发行人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并未明确约定激励
对象在公司的服务期限,故发行人最初将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经发行人对股权激励的相关协议研读与讨论,
并结合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
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的应用案例,经审慎评估分析,发行人两次股权激励实质上设
定了隐含服务期,因此发行人对 2019 年及 2020 年实施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
费用确认方式进行了调整。发行人对吴世基的股权激励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
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构成隐含服务期约定,因此对吴世基股权
激励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无需摊销;除吴世基外的员工股权激励,发行人结合创业
板企业上市审核周期、发行人的上市工作进度等综合考虑,预计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将股权激励实际授予日至预估上市日的期间作为服务期,分别对
报告期内两次股权激励所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摊。

    经对股份支付确认方式进行调整后,2019 年度、2020 年度发行人分别确认股份
支付费用 963.90 万元、53.03 万元,相关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308.70 万元、
3,036.38 万元,影响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02%、13.40%,影响
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25%、14.92%,发行人调整股份支付费用
确认方式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股份支付费用计量事项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对
发行人日常经营不构成直接影响;本次股份支付确认方式调整主要系发行人基于审
慎原则并结合财政部相关应用案例进行参考执行,并非因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
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
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发行人基于审慎原则并结合财政部相关应用案例进行参考执行,对 2019 年度及 2020

                                  3-1-4-6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度实施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进行了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股
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计入经常性损
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有税收优惠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核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获取发行人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核
查合理性;

    经核查确认,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发行人依法取
得的税收优惠,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规定的,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税收
优惠全部计入经常性损益,符合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税收优
惠续期申请期间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等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合计金
额分别为 615.23 万元 4,187.52 万元和 5,960.92 万元,对当期利润总额影响比例分别
为 16.17%、15.13%和 18.92%,比例逐年降低,发行人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三十六)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核查
情况

    针对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查阅
了发行人与应收账款相关的管理制度,核查发行人对客户授信的基本原则、客户信
用评估与申请、授信控制、授信流程等相关情况;(2)取得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龄
组合的账龄情况,核查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核查发行人逾期一年
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查阅了发行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核查发
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41 万元和 0,
占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0.30%、0.03%和 0%,占比较小且比例逐年
降低。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很小,占发行人应收账款账

                                   3-1-4-7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面余额比例较小,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充分计
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整体质量较好。

    (三十七)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
的核查情况

    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的情形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
程序:(1)查阅发行人关于存货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存货
进行了监盘;(2)取得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表;(3)查阅了发行人的跌价准备计提政
策,结合发行人所持存货用途,核查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库存商品        37,254.42     58.94%      10,633.08      52.89%     5,406.94       57.81%
在途物资        14,397.42     22.78%       4,563.95      22.70%     1,766.14       18.88%
原材料           9,217.49     14.58%       3,250.71      16.17%     1,564.06       16.72%
在产品             655.79      1.04%        850.12        4.23%       411.85        4.40%
委托加工物资       485.28      0.77%        444.71        2.21%       161.13        1.72%
发出商品         1,198.80      1.90%        363.44        1.81%        43.15        0.46%
     合计       63,209.20   100.00%       20,106.02    100.00%      9,353.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7.39%、36.65%和 50.63%。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和原材料构成。其中,发行人在途存货主要
为发行人从国内运往亚马逊 FBA 仓或海外仓途中的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在途存货余
额逐步上升,主要系因为发行人海外仓配套逐步完善,海运比例逐步上升,但海运
的时间周期较长,由此产生了规模较大的在途存货。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各存货类别余额不断增长,
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的存货余额增长或结构变动情形;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1-4-7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十八)关于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的核查情况

       针对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
查阅发行人关于存货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存货进行了监盘;
(2)取得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表,核查了发行人的存货库龄情况,向发行人了解存在
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原因及背景;(3)查阅发行人的跌价准备计提
政策,结合发行人所持存货用途,核查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350.27      98.70%            3,306.83    96.68%    1,622.89      94.49%
原材
          1 年以上      135.96        1.30%            113.73      3.32%      94.57        5.51%
料
           小计      10,486.23     100.00%            3,420.56   100.00%    1,717.46     100.00%
          1 年以内   37,825.88      99.96%        11,167.96       99.46%    5,451.17      98.96%
库存
          1 年以上       15.15        0.04%             61.11      0.54%      57.28        1.04%
商品
           小计      37,841.04     100.00%        11,229.07      100.00%    5,508.45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随着发行人主营产
品转型,库龄在 1 年以内金额占存货总额比重保持增长趋势,存货流动性不断改善,
库龄结构持续优化,发行人的存货库龄总体情况良好。针对 1 年以上的存货,发行
人已经实施了减值测试,充分计提跌价准备。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库龄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库龄超过 1 年的主
要原材料与库存商品占比较小,库龄结构合理,符合行业特征;截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主要库存商品未来预计仍可继续用于销售;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充分。

       (三十九)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的核查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3-1-4-7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金投入金额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目编码:S-2020-C38-505902)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目编码:S-2020-C38-505903)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目编码:S-2020-C38-50610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不适用
             合计              67,620.00             67,620.00                -

       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的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1)取得了发行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可行性
与必要性以及投资建设内容;(2)访谈了发行人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
的发展战略、技术储备情况;(3)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请办理环评文
件的资料;(4)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表;(5)取得了发
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备案表。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本次募投
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
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推动发行人经营业绩的
快速增长;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投资备案表,募投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实
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十)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
同的核查情况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事项,项目组履
行了如下程序:(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核查大额采购订单、
送货单、验收证明、入库单、对账单、采购发票、款项支付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抽查部分业务的销售订单、出库单、


                                          3-1-4-7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运输单据、销售发票、款项收回情况及相应账务处理记录;(3)网络检索诉讼情况;
(4)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5)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6)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其
他重要商务合同。

    经核查确认,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已经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报告期内合同已正常履
行或正在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
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情况。

    (四十一)关于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的核
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理论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便携储能产品
理论产能(万台)                      81.49                      36.19                 26.62
产量(万台)                          83.51                      39.45                 24.59
                              102.48%                    108.99%                   92.35%
                                        [注 2]                    [注 2]
产能利用率
                                          充电宝
理论产能(万台)                            -                         -                86.50
产量(万台)                                -                     0.59                 33.15
产能利用率                                  -                         -            38.32%
注:1、上述产能测算参考依据主要为发行人点焊机的电芯加工产能,发行人相关产品当年理论
产能=当年该产品电芯加工产能÷当年该产品平均电芯单耗。
2、2020-2021 年度,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超过 100%,主要系由于客户需求提升,
发行人积极扩大生产,导致公司实际产量超过理论产能,后续发行人通过扩建产线等方式提高
公司产能。

    受公司战略布局及产品结构优化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充电宝产能利用率
不高。2019 年中旬,发行人调整了生产线布局,未再专设充电宝生产线,将相关设
备用于便携储能产品的生产;2020 年度,发行人利用便携储能产品的生产线零星生
产了少量充电宝。随着便携储能产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均
逐步提高,2020-2021 年度,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都超过 100%,产能已达到饱和状态。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太阳能板系定制化采购,不涉及发行人产能情况。


                                         3-1-4-7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2,409.47             747.17                348.3
电芯加工产能(万个)
                       [注]
                                         4,828.12           1,811.00             1,126.50
机器设备原值/电芯加工产能                    0.50               0.41                 0.31
注:上述产能测算参考依据主要为发行人点焊机的电芯加工产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电芯加工产能的比值持续较快上升。主要是
随着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的功率提升、容量增大,对产品检测要求更高,发行人新
购入分析检测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单位产能用到的机器设备原值上升。

    此外,可比公司安克创新、星徽股份销售的充电宝电子产品主要为外采,不自
主生产,因此发行人无法与其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进行比较。可比公司派能科
技主营业务为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机器设
备中包含电芯生产设备。而发行人电芯原料全部为外采,与派能科技的生产模式存
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无法与其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进行比较。

    针对发行人机器设备与公司经营规模的匹配性核查,项目组履行了如下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了解发行人机器设备的变动情况;(2)
对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和监盘;(3)与发行人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发行人生产设备及产线的布局情况;(4)获取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情况的说明
文件;(5)对发行人产能与机器设备匹配情况进行分析。

    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机器设备原值的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产能、业
务量及经营规模的变动情况具备合理的匹配性。同时,由于生产经营模式存在差异,
发行人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不具有可比性。

    (四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
工后向客户销售;或者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向客户采购原材料或向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等情况的核查,项目组履
行了如下程序:(1)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合同及订单;(2)查询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及采购入库明细表,匹配核对客户、供应商重叠

                                      3-1-4-7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情况;(3)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开展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客
户提供原材料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情况;(4)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函
证程序,确认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往来金额;(5)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生
产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经生产加工后将产品收回的情况,
相关情况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可分为外协加工及独立购销两种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1、外协加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协加工环节主要为 SMT 贴片及附带工序,以及少量产
品组装及包装等。其中,发行人与 SMT 贴片厂商的合作模式系发行人向 SMT 贴片
厂商提供 PCB 板、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并提供设计图纸,由 SMT 贴片厂商负责
完成 SMT 贴片及附带工序,并将加工好的 PCBA 板供给发行人,发行人向 SMT 贴
片厂商支付加工费;发行人与电芯包装企业的合作模式系向发行人向电芯包装企业
提供电芯及包装要求,由电芯包装企业完成电芯的分选、点焊等电芯包装工序,并
将加工好的电池组供给发行人,发行人向电芯包装企业支付加工费。

    发行人的外协加工环节均系市场上工艺成熟的工序,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
术,将其外协可使发行人更加聚焦核心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的合作模式主要系由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
料,外协厂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制造产品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发行
人与外协厂商的结算方式均系采取支付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且加工费与主要材料价
格变动无关。因此,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的合作采取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符合
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2、独立购销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太阳能板生产商销售太阳能板 PCBA 板的情况。发行
人对外销售的太阳能板系定制化采购,发行人不进行独立生产。发行人与太阳能板
生产商的合作模式系发行人完成产品外观设计、功能验证,向太阳能板生产商提出
产品性能参数、接口规格和外观材质标准等要求,太阳能板生产商根据产品相关需

                                 3-1-4-7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求自主采购硅片等主要原材料并组织生产,为保证其生产出的太阳能板与发行人生
产的便携储能产品实现稳定匹配连接,太阳能板生产商需向发行人批量采购经发行
人根据便携储能产品特性设计优化的太阳能板专用 PCBA 板,并最终将生产完工的
太阳能板成品销售给发行人。

    太阳能板在生产上与便携储能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且太阳能板系市场上较为成
熟的产品,专业的太阳能板生产商相比不具备太阳能板生产经验的发行人,更能够
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并控制产品成本,因此,发行人将与便携储能产品配套的太阳能
板采取 ODM 的模式委托专业太阳能板生产商进行生产符合商业合理性,此外,为
确保太阳能板与便携储能产品连接的稳定性,太阳能板生产商向发行人采购经发行
人设计优化的太阳能板专用 PCBA 板,具备合理商业背景。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太阳能板生产商采购太阳能板成品与销售 PCBA 板系相互
独立的购销业务,太阳能板生产商根据其生产需求向发行人采购 PCBA 板,在 PCBA
板交货后实现所有权转移,除非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发行人不承担该部分 PCBA 板
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闲置等风险。此外,PCBA 板的成本占太阳能板总体成本
的比例较低,太阳能板生产商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系其独立购买,并在太阳能板成品
交货前完全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因此,发行人将向太阳能板生产商采购太阳能板成
品与销售 PCBA 板作为独立购销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经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并经生产
加工后将产品收回的情况,发行人情况相关业务实质,分别按外协加工及独立购销
业务进行不同会计处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复合业务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具备合理性。

    三、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质量控制部门关注的问题

    经实地考察、查阅工作底稿、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后,质量控制部出具了内核
预审意见,关注的重点问题有:

                                   3-1-4-7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关于行业及发展前景:

    (1)2020 年,公司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实现收入 10.70 亿元,增长 235.44%,
净利润 2.34 亿元,增长率高达 541.43%。请说明公司业绩成倍增长的原因,尤其在
海外疫情严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加征关税的背景下,公司来自于北美洲、
日本的境外收入反而大幅增加的背后逻辑。

    (2)请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补充说明相较于竞争
对手的研发投入、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便携储能产品毛利率逐年增长且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的原因;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计划说明公司的高收入、
高毛利是否可持续。

    (4)补充说明主要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
的影响,美国加征关税目录涉及发行人产品情况、加税幅度,对发行人收入、利润
的具体影响程度;并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取得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及取
得相关认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导致被处罚的风险。

    2、关于境外销售核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境外销售渠道
包括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线上销售、品牌官网线上销售、线下销售、ODM、直销等
模式。

    (1)请分渠道列表披露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期末存货的核查思
路、所采取的核查措施、覆盖比例,如亚马逊平台,项目组已采用的核对分析方法。

    (2)请列表说明视频访谈和函证的海外客户列表及覆盖的收入占比情况,是否
覆盖了发行人的前二十大客户。说明视频访谈的控制措施,能否保证访谈对象的真
实性。

    3、关于线上销售:

    发行人线上 B2C 销售占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5.04%、67.83%、83.53%。

                                  3-1-4-7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说明线上 B2C 模式报告期各期涉及各平台的名称、收入金额、交易次数、
平均单次交易金额、客户数量、人均消费金额。

    (2)请说明各平台的销售是否存在代为付款情况,即购买方和实际付款方不一
致的情况,若存在,说明各期的金额及原因。

    4、关于网络刷单:

    (1)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刷单涉及的平台、金额,说明具体的刷单操作流
程、账务处理过程及物流运输过程,是否涉及虚增收入,企业的 ERP 如何识别正常
销售和刷单销售。

    (2)请说明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发现的刷
单行为。

    (3)说明是否已全部取得操作刷单的员工的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4)请说明是否存在专门外包的刷单公司配合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平台处罚或
强制下架的风险。

    (二)质量控制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问题 1:

    (一)2020 年,公司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实现收入 10.70 亿元,增长 235.44%,
净利润 2.34 亿元,增长率高达 541.43%。请说明公司业绩成倍增长的原因,尤其在
海外疫情严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加征关税的背景下,公司来自于北美洲、
日本的境外收入反而大幅增加的背后逻辑。

    经项目组核查,在海外疫情严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加征关税的背景下,
发行人业绩仍然能够成倍增长的原因具备合理性,具体原因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第
二节之“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
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2”之“(三)海外疫情严重、中美贸易摩擦升
级的情况下发行人海外业务爆发性增长的原因及发展前景分析”。

    (二)请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补充说明相较于竞

                                   3-1-4-7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争对手的研发投入、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劣势情况、市
     场份额情况。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及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情况

         便携储能产品的技术主要体现在结构设计、电池模组安全、电源管理系统、锂
     电池组能量均衡等方面,相关技术的行业现状及发行人技术先进性情况如下:
序     技术名
                     行业现状                        公司现状及技术先进性
号       称
                现有的锂电池的电池
                                     通过在传统的锂电池模组中创新性地增加过流保护的结构设
       便携储   组一般系通过普通的
                                     计,使得单个电芯在发生故障时(当电流>5 倍额定电流时)
       能电源   条形镍带实现将电芯
1                                    会自动触发过流保护装置并启动自动熔断机制,从而将发生故
       结构技   单体的串并联,一般
                                     障的电芯与其它电芯及时分隔开,降低故障电芯对其他正常电
         术     不会设置任何过流保
                                     芯的影响,保护电池组正常稳定运行
                护结构
                                     ①根据电池组内电芯尺寸及数量定制化设计具备隔离保护功
                                     能的专业化的电芯固定支架,确保电芯单体之间留有合理安全
                现有的锂电池的电池   的间隔,即能保证电芯单体的排布足够紧凑节省空间,又能确
                组内部的各个电芯单   保在强烈震动下电芯单体不会挤压、松动甚至产生短路等安全
                体系通过简单支架或   隐患;
       电池模
                胶带缠绕的方式固     ②通过在电芯固定支架中选用导热性能优良且重量轻便的新
2      组安全
                定,电芯之间简单以   型导热材料,在不过分增加电池组重量的前提下提高电池组传
       技术
                导线连接,没有做到   热散热效率,散热导热性提升 10%以上,提高电池组持续放
                有效的隔离保护,无   电性能;
                法满足大电流充放电   ③通过在电芯单体的敏感位置增设温度传感器模块,以实现在
                                     储能设备使用时实现对电芯温度的实时监控,在电芯温度过热
                                     时及时报警,大大提高储能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传统的大功率电源电
                                     通过在传统的电子线路板中创新性地增加一种在电子元器件
                路在部分元器件在
                                     失控的情况下能及时启动的电路和电子保护装置,在电路运行
                40℃以上环境温度容
       电源管                        过程中实现对电信号的实时监测,在出现异常电信号时能自动
                易导致线路短路或通
3      理系统                        启动电路失控保护装置对电路进行有效保护,能够在高温、低
                过电流过大而引发元
       技术                          温等恶劣环境以及过充、过放、过载、短路等极端情况下实现
                器件或电芯温度大幅
                                     对电路及电子元器件的多重保护,可适应外部环境温度扩展至
                升高,严重的甚至可
                                     -20℃~60℃
                能会引起着火
                锂电池电芯单体因生   ①通过在电池组中增加检测控制模块以实现在运行过程中对
                产工艺的细微差别,   各电芯单体电压的监测,当各单体电芯的电压值的最大最小值
                导致电芯的初始状态   超过阈值时,将触发均衡控制模块启动电池组能量均衡机制;
       锂电池
                略有不同,在经过一   ②在开发新型电池组能量均衡系统的时,省略了传统能量均衡
       组能量
4               段时间的充放电之后   系统中的用作为能量传递中介的超级电容,创新性地开发出高
       均衡系
                各电芯单体在容量和   能量电芯单体与低能量电芯单体之间主动选择性连通的均衡
       统技术
                电压上的差异将愈加   技术,实现能量在电芯之间的实时传递,无需借助储能和释能
                明显,当各电芯单体   的能量传递中介,有效提高了能量均衡效率;采用无线电磁耦
                之间的状态差异达到   合方式的均衡效率可达 85%以上,而普通的被动式均衡效率


                                          3-1-4-8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技术名
                     行业现状                        公司现状及技术先进性
号       称
                一定程度后,将严重   一般仅可达 50%左右,更高的效率可以减少因均衡时的能量
                影响电池组的整体充   传输带来的能量损失;
                放电性能的发挥,导   ③通过无线功率发射单元及无线功率接收单元的一一对应耦
                致电池组寿命缩短     合,能突破性地实现对多个电芯单体的充电均衡
                                     通过创新性地设计开发出模块化外壳及电池模组组件,使得不
                                     同规格的储能电源产品的外壳模组及电池模组具备了更强的
                现有技术通常是将外   适配性,主要包括:
                壳固定连接在一起,   ①储能电源产品可根据不同电器设备插头的规格要求任意更
       储能电   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   换可适配的插座,不需要重新开设新的插孔组;
5      源模块   活的增减电芯及太阳   ②通过外壳设置的灵活的卡槽及卡块,依靠卡槽与卡块的卡位
       化技术   能板的数量,不同的   配合,实现电池模组与外壳之间的可拆卸连接,从而能灵活地
                插座接口之间替换也   根据使用需求调整储能电源产品中电芯的数量;
                不方便,适用性较差   ③通过在太阳能板的连接端口设置磁力吸附的连接端口,实现
                                     多块太阳能板的自由拼装组合,大大提高储能电源产品通过太
                                     阳能板进行充电的速率
                在许多场合便携储能
                产品为在山地缺电点   ①通过在储能电源中设置可实现稳定并联连接的专用接口,通
                环节下的户外活动及   过搭配适配的联机线,实现两台甚至多台独立的储能电源的稳
                偏远山区电力短缺地   定并联;
                区的应急抢险提供了   ②通过并联连接的储能电源,其输出功率可以叠加,从而可以
       并联大   便利,但在某些场合   驱动更大功率的电器启动并稳定运行;
6      功率输   单个便携储能产品的   ③与传统的并联装置相比,新型并联控制装置有更快的连接速
       出技术   功率可能无法满足电   度、有更强的并联联机的稳定性,而且操作更为简便,能有效
                器设备对输出功率的   满足客户对并联产品性能的需求,提高产品的使用便利性;
                要求,导致部分大功   ④与行业内一般采用下垂控制策略,公司采用的输出同步并机
                率电器设备无法通过   控制可将两台设备的输出电流误差由常规的 10%降低至 5%以
                便携储能产品提供的   内,提升并联产品对多台电感性电器的负载能力
                电力启动运行

         2、行业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

         万物互联时代的来临,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人均智能终端保有量快速增长,
     人们对便携电力的需求将持续提升。发行人行业市场容量及变化趋势分析参见本工
     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
     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2”之“(二)公司利润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后续
     类似的国内厂商进入后是否会形成冲击情况分析”。

         3、相较于竞争对手,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1)自主品牌及营销优势

         ① 公司品牌优势

                                          3-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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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基于境内外文化差异,全力打造“Jackery”和“电小二”两大自主品牌,
公司品牌已实现在 Google、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等搜索引擎
或电商平台的便携储能产品关键词的检索热度最高,已成为全球便携储能垂直领域
的领先品牌。2020 年以来,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
(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连续两年获得日本“防灾安全协会
推奖”奖章。发行人获得日本亚马逊颁发的 2021 年度创新品牌奖,发行人便携储能
产品先后入选 CNET 、纽约时报年度最佳便携储能榜单,登上福布斯、华尔街日报、
今日美国等媒体,在便携储能领域积累了较强的品牌全球影响力。

    ② 公司营销优势

    发行人具备出色的营销能力,针对国外市场,发行人通过国外户外旅行领域的
网络红人,在 Youtube、Facebook 和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上对“Jackery”品牌进行
介绍和推荐,相关产品推介视频点击量众多,发行人产品知名度持续提升;此外,
发行人与日本知名厂商 JVC 开展双品牌合作,与日本知名品牌商 Canon 建立合作关
系,并与 Harbor Freight Tools、Home Depot、Lowe’s 等美国知名零售商开展合作,
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Jackery”品牌的海外知名度。针对国内市场,发行人于 2020
年聘请了国内知名的“侣行夫妇”张昕宇、梁红夫妇作为公司“电小二”品牌的推
荐官,以扩大“电小二”品牌在国内市场的影响力。发行人的营销优势有效保证公
司品牌的高曝光度,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2)研发与技术优势

    发行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聚焦于锂电池储能领域,坚持自主
创新和自主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近年来,
发行人研发投入保持较高增速,以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报告期内,
发行人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67.13%,2021 年公司研发费用达 6,451.2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研发技术人员共 197 人,核心技术人员在锂电
池领域平均拥有 20 年以上从业经验,对行业的前沿技术保持充分的敏感度,保证了
技术成果的领先地位。



                                    3-1-4-8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便携储能产品领域的软硬件电子设计、安全管理
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拥有境内外专利合计 222 项(其中发明专利 25 项)。发行人将主要核心技术进
行产业转化,形成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发行人深度参与国内便携储能
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并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分布式太阳能智能小
型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凭借《高安全移动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源关键技术开发
及产业化》项目荣获“2020 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沉淀日益加深,研
发与技术实力不断增强。

    (3)M2C 经营模式优势

    发行人线上销售领域主要采取 M2C(Manufacturers to Consumer)的经营模式,
即生产厂家直接对消费者提供产品,集研发、生产、品牌、销售于一体的全价值链
的经营模式。发行人产品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和品牌官网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M2C 经营模式下,发行人能够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综合考虑产品数据
分析、市场评价反馈,并及时反馈到公司的研发中心及工业设计中心。

    依托前期积累的较强的研发技术能力,发行人能根据消费端的反馈,实现产品
的快速迭代和优化升级,对产品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进行持续创新,并将迭代
产品快速投放市场,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实现产品的精准创新和品牌价值创造。
M2C 模式为公司的品牌经营战略持续赋能,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4)产品质量及设计优势

    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为确保产品安全性,发行人自主研发了测试系统、
设计了测试要求,并形成了精细化的质量控制体系,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识别可能
存在的风险环节,形成不同的控制节点,并在每个节点上输出详细的控制项目,全
方位监控每个过程,保证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满足 6 项安全防护标准、9 道质检
工序要求,从而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同时,发行人产品远销北美、日本、
欧洲等海外地区,已经取得了国际 UN 安全认证、日本 PSE、欧盟 CE、欧盟 RoHS
测试等认证,满足相应的锂离子电池或储能系统管理要求。


                                  3-1-4-8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产品已取得 132 项外观专利,外观设计精良,
具备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公司深入调研市场需求、消费者偏好,凭借出色的产品设
计,公司已累计取得包括美国 CES 创新奖、德国红点设计奖、汉诺威工业(IF)设
计奖、A’设计大奖赛(A’Design Award & Competition)设计奖等在内的国际设计类
大奖共 12 项,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具备较强的产品设计实力。

    (5)战略布局优势

    发行人着眼于全球便携储能市场,针对境内外文化差异,打造“Jackery”、“电
小二”两大自主品牌,战略布局境内外市场。发行人的境内外战略布局,能够同时
针对境内外不同文化背景带来的不同消费市场,进行品牌推广、产品差异化设计、
产品型号迭代和售后服务等,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做出快速反应,时刻保持产品的竞
争优势。发行人已实现在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全球多个国家
销售,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资金实力的不断增强,发行人将继续
向欧洲、澳洲、中东、俄罗斯、印度、东南亚等潜在国家和地区拓展,逐步实现公
司的全球化布局。

    同时,发行人充分利用线上电商平台渠道,高度重视打造品牌官网,并通过与
线下渠道厂商展开合作,战略布局“线上+线下”渠道。线上渠道方面,发行人已
入驻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并已构建公司自
有的品牌官网,为公司产品带来持续流量;线下渠道方面,发行人正积极布局自主
品牌的多元销售渠道,已与 JVC、Canon、Harbor Freight Tools、Home Depot、Lowe’s、
Sam’s Club 等全球知名品牌商或零售商建立合作关系。

    发行人充分利用“境外+境内”以及“线上+线下”全方位布局的战略优势,实
现境外境内市场的相互促进,加速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全渠道、全球
化运营的销售模式,不断提升公司的业绩规模。




                                    3-1-4-8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报告期内公司便携储能产品毛利率逐年增长且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的原因;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计划说明公司的高收入、
高毛利是否可持续。

    1、报告期内公司便携储能产品毛利率逐年增长且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的原因

    (1)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发行人选择安克创新、派能科技、星徽股份 3 家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主要
系基于产品类别、业务模式以及财务数据信息可获得性等因素后确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数据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注 3]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克创新                                       44.88%         43.89%           49.87%
派能科技                                       36.66%         43.52%           36.88%
                                                              40.45%           50.52%
           [注 2]
星徽股份                                        未披露
                    平均值                     40.77%        42.62%            45.76%
发行人                                         47.62%         56.14%           48.87%
发行人线上销售毛利率                           50.18%         59.87%           54.20%
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毛利率                       49.52%         57.75%           48.26%
注 1:上述数据取自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及重组报告书等公开资料;
注 2:星徽股份前身为星徽精密,2018 年通过重组收购泽宝技术涉足互联网电商业务,相关交
易于 2019 年 1 月完成,泽宝技术目前系星徽股份主要利润贡献主体,此处选择其消费电子业务
毛利率作为其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 3:2021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年度报告,此处为 2021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9-2020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
原因得益于发行人构建了集研发、生产、品牌、销售于一体的全价值链经营的 M2C
模式,使发行人获得了更高的产品毛利率。

    (2)发行人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8.87%、56.14%和 47.62%,呈逐年
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产品结构及销售渠道变化导致。2018 年以来,发行人产品
结构从销售充电宝为主转变为销售便携储能产品为主,从以线下 ODM 企业客户为

                                       3-1-4-8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转变为以自主品牌线上零售客户为主,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产品溢价,有效提升
了发行人的毛利率。发行人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销售渠道的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渠道收入占比快速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67.83%、83.53%和 86.85%。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有不同的经营模式特点,财务指标
表现也有所不同,由于线下业务属于批发或 ODM 业务,线上业务属于自主品牌零
售业务,因此线上业务通常呈现毛利率高、费用率也高的特点,发行人线下渠道毛
利率较线上渠道毛利率低,随着线上渠道收入比重的增加,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水平
呈现显著提升趋势。

    ②产品结构的调整

    2018 年度,公司主要以充电宝的 ODM 代工销售为主要业务,随着公司顺应市
场需求不断研发自主品牌新产品,便携储能产品作为新产品系列销售占比不断提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 2018 年度的 33.21%增长至 2021 年度的 78.82%。便携储能
产品单位货值高于充电宝,高容量产品毛利率一般也高于低容量产品,因此随着产
品系列的不断丰富以及更高容量便携储能产品的推出,在报告期内推升了公司的整
体毛利率水平。

    ③销量增长的规模效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销量迅速上涨,由 2019 年度的 17.26 万台增加
至 2021 年度的 66.36 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96.10%。产品销量增长带来的规
模效应亦对发行人毛利率有所贡献。

    ④汇率的变动

    发行人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及日元结算,同时,原材料及产成品采用美元及人
民币结算。报告期汇率波动对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和产成品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间接对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2、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计划说明公司的高收入、高毛利


                                   3-1-4-8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可持续

    发行人所处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行人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具有一定
的先发优势。同时,发行人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技术储备、市场开拓、产
品布局,2021 年以来收入、利润亦持续快速增长。因此,发行人的高收入、高毛利
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高收入、高毛利可持续性的具体分析参见本工作报告“五、
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
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2”之“(二)公司利润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后续类似的国内厂
商进入后是否会形成冲击情况分析”。

    (四)补充说明主要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
口的影响,美国加征关税目录涉及发行人产品情况、加税幅度,对发行人收入、利
润的具体影响程度;并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取得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及
取得相关认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导致被处罚的风险。

    1、补充说明主要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出口
的影响,美国加征关税目录涉及发行人产品情况、加税幅度,对发行人收入、利润
的具体影响程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为日本与美国,公司外销产品中主要受
中美贸易摩擦和反倾销政策影响较大。具体政策及说明如下:

   (1)中美贸易摩擦情况

    中美贸易摩擦爆发于 2018 年初,并于 2019 年 12 月达成第一阶段协议。期间,
美国对中国关税措施不断升级,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涉及航空航天、
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行业、机械领域、化学品、纺织品、食品、服饰及手袋、
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和汽配产品等行业。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各方加征关税情况
初步总结如下:

                                                                               单位:美元
                 美方对华加征关税情况                   中方对美反制加征关税情况
  项目
         加征清单     加征时间     加征税率        加征清单     加征时间       加征税率


                                        3-1-4-8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01     340 亿      2018/07/06        25%         340 亿     2018/07/06          25%
   第一轮    160 亿      2018/08/23        25%         160 亿     2018/08/23          25%
                         2018/09/24        10%                    2018/09/24       5%、10%
     301
            2,000 亿                                   600 亿                      5%、10%、
   第二轮                2019/05/10        25%                    2019/06/01
                                                                                   20%、25%
                                2019/09/                                 2019/09
                                           15%                                     5%、10%
                                   01                                      /01
                       清单 1                                   清单一
                                2020/02/                                 2020/02
                                           7.5%        750 亿                    2.5%、5%
                                   14                                      /14
     301
            3,000 亿                                                     2019/12
   第三轮                                                       清单二             暂停加征
                                                                           /15
                             2019/12/
                       清单 2          暂停加征 原拟恢复对
                                15                                              继续暂停加
                                                  汽车及零部       2019/12/15
                                                                                     征
                                                    件加征
  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自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陆续公布了 38 份排除清单
(不包含修订或延期清单),在排除清单中约定的期限内对清单中列举的产品豁免加征关税,相
  关排除清单的关税加征豁免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基本到期;2022 年 3 月,USTR 再次公
  布对 352 项产品豁免加征关税,豁免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轮豁
  免清单中暂不包括公司的主要产品(便携储能产品及太阳能板)。

      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充电宝、便携储能产品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正常关税税率为
 3.40%(不含操作费,下同),其在第三轮贸易摩擦中被列入清单 1 中而导致加征关
 税,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部分产品开始实施 301 措施,加
 征附加关税 15%,该产品加征后关税税率为 18.40%。2020 年 2 月中旬,附加关税
 税率调整为 7.5%,加征后的关税税率为 10.90%,并延续至今。

      2018 年 8 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其第一轮 160 亿美元关税加征清单中对从
 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附加税,税率为 25%。2019 年 9 月起,美国临时豁免
 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太阳能板征收附加关税,为期 1 年,2020 年 9 月恢复至 25%,
 并延续至今。

    (2)“双反”调查情况

      早在 2011 年 11 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开始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展
 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从此拉开了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大幕。2012 年
 10 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征收第一轮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AD/CVD)。

                                            3-1-4-8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美国负责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主管机构是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其中美国商务部负责倾销和补贴的认定和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的计算;美国国际贸
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倾销或补贴进口产品是否给美国产业造成损害。美国海关与边境
保护局(“美国海关”)是负责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执行机构,根据美国商务
部的通知暂停涉案产品的清关,或征收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在原审调查完成后,美国商务部每年会进行一次反倾销和/或反补贴行政复审调
查,对应复审期内的税率按照复审终裁结果进行清算。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实施后
至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前,进口商在进口时按照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令确定的税率缴
纳保证金,在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后,该复审期间的进口按照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令
确定的税率和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的差额,多退少补。由于在每一次行政复审
中,美国商务部会重新确定倾销、补贴幅度,出口商适用的保证金税率和实际征收
税率每年都可能发生变化。

    在某一特定复审期间,如出口商未对美出口涉案产品或利益相关方(原告、出
口商或进口商)均未对该出口商提出复审申请,则美国商务部一般不对该出口商进
行年度复审,该出口商沿用原税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太阳能板供应商的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分别为 3.96%
与 11.76%。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政策尚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美国市
场销售额分别为 14,471.75 万元、45,544.82 万元和 111,280.13 万元,年均复合增速
达到 177.30%,在中美贸易摩擦并对相关产品加征关税的背景下,发行人在美国的
销售业务依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消费者对便携储能产品运用在
户外活动、家庭应急方面相对传统燃油发电机存在巨大优势的认知不断成熟、发行
人便携储能产品型号种类的拓展、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以及发行人产品价格相比
美国本土竞争品牌(例如 GOAL ZERO)存在较大的价格优势等原因,美国加征关
税未对发行人产品在美国的销售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取得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及取得相关认证


                                   3-1-4-8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导致被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出口至北美、日本、欧洲等海外地区,其中美国、日本、欧洲等国
家或地区颁布了锂离子电池或储能系统相关的标准及认证要求,发行人向相关国家
或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已取得必要的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销售产
品为便携储能产品和太阳能板,境外销售主要区域为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及加
拿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在美国、日本等主要销售区域需要通
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如下:
          国家/地
  产品                  认证                         相关认证的说明
            区
                                   FCC 认证为产品电磁兼容和电磁辐射限制等标准,主要
           美国      FCC-SDOC
                                   对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进行测试。
                                   DOE 认证是依据美国相关的电子电器法规颁布的能效
           美国        DOE
                                   认证。
                                   加州 65 号提案旨在保护国家居民和饮用水源免受有毒
           加州       加州 65
                                   化学品的侵害,累计包括 950 多种化学品。
                                   CEC 认证是由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
           加州         CEC        法规,执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电子电气产品的使用效率、
                                   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等作用。
                                   CE-EMC 是欧盟电磁兼容性认证,目的为测试设备或系
                      CE-EMC       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够符合要求运行且不对其环境中的
                                   任何设备产生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CE-LVD 是欧盟低电压指令认证,目的为确保指令覆盖
                      CE-LVD
                                   范围内的低电压设备的安全性。
           欧盟                    RoHS 是欧盟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目的为对电子电器设
 锂电池                RoHS
                                   备中某些有害成分进行限制。
 储能产
                                   WEEE 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法令》,该指令对电子设备
   品                  WEEE
                                   的回收进行了要求。
                                   REACH 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目的为
                      REACH
                                   保证化学品安全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安全使用。
                                   UKCA-EMC 是英国电磁兼容性认证,目的为测试设备或
                    UKCA-EMC       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够符合要求运行且不对其环境中
           英国                    的任何设备产生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UKCA-LVD 是英国低电压指令认证,目的为确保指令覆
                    UKCA -LVD
                                   盖范围内的低电压设备的安全性。
                                   IC 是加拿大工业部 Industry Canada 的简称,现已重组为
          加拿大      IC/ISED      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ISED),该部门规定进口电子
                                   产品必须通过有关 EMC(电磁兼容性)的认证。
                                   UN38.3 测试是为确保锂电池能够安全地进行空、海运所
                      UN38.3
                                   采取的强制性检测。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
           国际     空海运鉴定书
                                   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
                        MSDS
                                   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保证锂电池运

                                       3-1-4-9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输安全。
                   FCC-SDOC                      同上
          美国
                     加州 65                     同上
                    CE-EMC                       同上
 太阳能
          欧盟      ROHS2.0                      同上
   板
                    REACH                        同上
          英国     UKCA-EMC                      同上
          加拿大    IC/ISED                      同上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子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均已取得了
上述销售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此外,日本虽对锂电池储能产品无强制性认证要求,
但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在日本销售的锂电池储能产品均通过了 PSE(附录
9)的认证。公司主要产品均按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进行检测,认证报告在产品标准
未发生变更之前均为有效。公司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或标准
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项目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海外监管要求;
②查阅发行人取得的产品认证;③查阅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是否存在罚款支出等;
④取得各主要市场地区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准入及取得相关认证和产品注册
证书,不存在违法经营导致被处罚的风险。

    针对问题 2:

    (一)请分渠道列表披露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期末存货的核查
思路、所采取的核查措施、覆盖比例,如亚马逊平台,项目组已采用的核对分析方
法。

    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核查思路、所采取的核查措施、覆盖比例

    (1)境外线上客户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线上销售平台主要包括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和
品牌官网等,销售对象主要为境外线上终端消费者,收款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信
用卡、Paypal 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收款。


                                   3-1-4-9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境外线上销售收入的核查程序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
       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
       之“针对问题 1”之“(一)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核查
       程序”。

            (2)境外线下客户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境外线下客户主要为 ODM 客户,项目组针对报告期内的
       主要境外线下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与函证,已访谈或已回函的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及
       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
序号        客户名称                     核查方式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是否回函 是否相符
                                  型
 1     JVC                      ODM      访谈、函证      12,766.15 10,110.69     2,604.01      是         是
       Kashima Trading
 2                              ODM      访谈、函证        2,125.39   3,074.67   4,617.95      是         是
       Group
 3     TRA Company LTD          ODM      访谈、函证               -          -    404.48       是         是
       DSG RETAIL
                                ODM      访谈、函证               -          -     47.31       是         是
 4     LIMITED
 5     Harbor Freight                                      3,315.45          -          -
                                                                                                              [注]
                                 直销    访谈、函证                                            是        否
 6     CMJ                       直销    访谈、函证        1,392.95          -          -      是         是
       Los Angeles Unified
 7                               直销      函证             748.37           -          -      是         是
       School District
 8     Evo Life (Pty) Ltd       ODM      访谈、函证         446.13           -          -      是         是
 9     Akatsuki 株式会社         直销    访谈、函证         211.43           -          -      是         是
10     Excel Power Ltd           直销    访谈、函证         206.90           -          -      是         是
       ナガセテクノサー
       ビス株式会社(纳加
11                               直销    访谈、函证         436.67           -          -      是         是
       西科技服务有限公
       司)
       株式会社 ノマ企画
12     (NOMA 企划有限           经销      函证              71.20           -          -      是         是
       公司)
       佐川アドバンス株
13     式会社(佐川 Adge         直销      函证              35.85           -          -      是         是
       株式会社)
                         合计                            21,756.50 13,185.36     7,673.75           --               --
             占境外线下销售收入比例                        87.76%     95.08%     85.52%             --               --
                   回函金额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               --


                                                      3-1-4-9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Harbor Freight Tools 的 2021 年度回函存在少量差异,主要系双方记账差异所致,不存在明
显异常。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外客户的交易未见明显异常。

    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期末存货的核查思路、所采取的核查措施、覆盖比例

    针对境外期末存货的核查,项目组的核查思路、所采取的核查措施、覆盖比例
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境外存货监盘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中心、仓管部等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境外存货盘点制度及
盘点情况;

    2)获取亚马逊、株式会社 Elogit、株式会社 Saigoku、D Element 等第三方仓储
物流服务公司提供的期末存货明与账面情况进行核对,并确认发行人各期末境外存
货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3)对于存放于境外第三方仓库的存货,项目组根据各期末境外存货明细,会同
申报会计师一并抽取确认盘点样本,并交由境外会计师实施盘点;

    4)通过向境外会计师提供存货监盘指引,利用境外会计师的工作对存放在境外
第三方仓储仓库的存货执行监盘,境外第三方会计师按照项目组的要求将监盘结果
直接向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做出监盘报告;

    5)获取并核查境外会计师的监盘报告及监盘现场记录的底稿,了解并补充核查
境外存货盘点差异的相关情况;

    6) 监盘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不同时,获取监盘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变动明细
执行调节检查,查验相关文件包括出入库单、领料单等,核实存货变动记录的准确
性。

       (2)境外存货监盘范围及时间安排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均在境内完成,境外存货主要系库存商品,故主要
针对境外第三方仓储仓库及境外办公室存放的库存商品实施监盘。


                                       3-1-4-9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由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境外存货余额较大,且因
为新冠疫情对项目组亲自前往境外开展实地盘点的限制,故项目组采用向境外第三
方会计师提供存货监盘指引并由境外会计师代为执行 2020 年 12 月末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监盘程序。

    (3)境外存货核查情况、核查比例及核查结果

    1)针对境外第三方仓储仓库及境外办公室,项目组主要通过借助境外第三方会
计师实施监盘程序;

    2)针对境外存货中的发出商品,项目组实施了函证及替代测试程序,主要程序
包括:针对大额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未回函部分执行替代测试;核查境外线下客户
发出商品相关订单、送货单、报关单、货运提单、签收单等单据;核查境外线上电
商平台发出商品相关订单、物流配送单、客户签收记录等单据或记录,确认期后是
否已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

    3)针对亚马逊 FBA 仓管理存货,项目组对亚马逊平台进行邮件问询函证,亚
马逊平台回复了 FBA 模式下的存货数量情况,项目组将其与账面进行了核对;项目
组还对亚马逊 FBA 仓存货执行了检查程序,获取报告期各期末亚马逊存货调整月报,
将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型号与金蝶系统中的结存存货数量及型号进行核对,不存
在存货数量的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项目组对发行人境外存货的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存货余额                          44,751.59        13,461.02          6,040.37
境外会计师实地抽盘金额                26,398.16         4,669.83            未监盘
函证核查及替代测试金额                17,505.55         8,281.18          5,939.74
境外存货核查金额                      43,903.71        12,951.01          5,939.74
境外存货核查比例                        98.11%           96.21%            98.33%
注:上表中境外存货余额包含运至境外的在途物资。

    综上所述,项目组通过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实施监盘、函证及替代测试等核查程
序,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境外存货情况与账面记录无重大差异。

                                     3-1-4-9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请列表说明视频访谈和函证的海外客户列表及覆盖的收入占比情况,是
否覆盖了发行人的前二十大客户。说明视频访谈的控制措施,能否保证访谈对象的
真实性。

     项目组针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境外线下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号
1      JVC                                         12,766.15        10,110.69           2,604.01
 2     Kashima Trading Group                        2,125.39         3,074.67           4,617.95
 3     TRA Company LTD                                  0.10                 -            404.48
 4     DSG RETAIL LIMITED                                  -                 -             47.31
 5     Clas Ohlson                                         -                 -                  -
 6     Harbor Freight                               3,315.45                 -                  -
 7     CMJ                                          1,392.95                 -                  -
 8     Evo Life (Pty) Ltd                            446.13                  -                  -
 9     Akatsuki 株式会社                             211.43                  -                  -
10     Excel Power Ltd                               206.90                  -                  -
       ナガセテクノサービス株式会社
11                                                   436.67                  -                  -
       (纳加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2     ILICO                                         254.54            169.35                   -
                    合计                           21,155.71        13,185.36           7,673.75
主要访谈客户占境外线下销售收入比例                  85.33%           96.30%              85.52%

     此外,项目组选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线下境外客户进行函证,截至本工
作报告出具日,相关函证的发送及回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客户回函总额                 21,274.52                13,185.36                7,673.75

     境外客户发函总额                 23,419.71                13,661.93                8,761.32

     境外线下销售金额                 24,792.18                13,866.27                8,972.89

         发函比例                       94.46%                   98.53%                  97.64%

          回函率                        85.81%                   96.51%                  87.5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项目组对发行人的线下境外客户的发函比例均超过 90%,
覆盖了发行人的主要线下境外客户。


                                        3-1-4-9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的线下境外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在访谈时通过以下控制措
施确保访谈对象的真实性:(1)要求访谈对象在客户公司所在地或拥有客户公司标
志的地点进行访谈;(2)在访谈开始前,先行请示访谈对象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名
片,以确认身份;(3)在访谈完成后,通过访谈对象确认的公司邮箱进行书面确认,
并要求其回复;(4)对访谈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录制。

    针对问题 3:

    (一)说明线上 B2C 模式报告期各期涉及各主要平台的名称、收入金额、交易
次数、平均单次交易金额、客户数量、人均消费金额;

    报告期内,线上 B2C 模式主要涉及美国及日本的亚马逊,日本的乐天、雅虎,
国内的天猫及京东中的京东 POP 平台,以及美国及日本的销售官网。根据 IT 审计
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主要线上销售平台的订单金额、交易次数、ID 用户数等
情况如下表所示:
                                                              每 ID 用户平 每 ID 用户平
                   订单金额     订单数量 平均订单金 ID 用户数
 年度     平台                                                均单次消费金 均消费频次
                   (万元)     (万单) 额(元) (万人)
                                                              额(元/个)    (笔/个)
        亚马逊      17,836.86       26.41        675.29   23.24      767.42         1.14

2019 年 日本乐天      745.11         0.25      3,030.12    0.22    3,350.30         1.11
  度    天猫         2,237.50        1.65      1,356.56    1.46    1,536.01         1.13
        京东 POP      950.30         0.77      1,241.73    0.71    1,340.14         1.08
        亚马逊      58,555.50       24.45      2,395.28   19.34    3,028.22         1.26
        日本乐天    12,094.18        3.11      3,884.56    2.44    4,949.53         1.27

2020 年 日本雅虎     4,072.02        1.03      3,951.50    0.83    4,901.91         1.24
  度    天猫         4,515.37        1.84      2,452.14    1.61    2,797.45         1.14
        京东 POP     2,465.28        1.16      2,116.66    1.00    2,466.76         1.17
        品牌官网     7,837.36        1.61      4,872.16    1.46    5,357.78         1.10
        亚马逊     119,424.34       44.68      2,672.73   34.18    3,494.23         1.31
        日本乐天    19,199.24        5.05      3,802.05    3.79    5,067.77         1.33
2021 年
        日本雅虎     7,853.97        2.39      3,283.43    1.90    4,136.28         1.26
  度
        天猫         7,080.26        2.03      3,495.56    1.84    3,846.51         1.10
        京东 POP     6,215.30        1.83      3,402.85    1.59    3,900.41         1.15

                                            3-1-4-9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每 ID 用户平 每 ID 用户平
                   订单金额     订单数量 平均订单金 ID 用户数
 年度      平台                                               均单次消费金 均消费频次
                   (万元)     (万单) 额(元) (万人)
                                                              额(元/个)    (笔/个)
        品牌官网    34,337.28        6.11      5,623.71   5.54     6,195.49         1.10
注:1、上述订单数量和订单金额系根据产品发货时点在各年度进行归集,未进行期末的跨期调
整,导致订单金额数据与当年实际确认的收入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
2、2020 年度 Generark US 品牌官网渠道账面收入约为 207 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约为 0.2%,
2020 年度亚马逊欧洲站点财务账面收入不到 1 万元,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IT 审计重算收入金
额未包含该部分收入。

    根据上述表格, 2019 年后发行人逐步削减充电宝业务,在各电商平台主推价
格及性能更高端的便携储能产品,导致平均订单金额及每 ID 用户平均单次消费金
额提升。

    此外,发行人在不同电商平台的平均订单金额或人均消费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系发行人在不同市场的主推产品存在差异,如 2020 年度,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主
推产品为 Explorer 1000 和 Explorer 500,而在日本市场 销量较高的产品主要为
Explorer 700 与 Explorer 1000,在国内市场同时推广户外电源 300、户外电源 500 和
户外电源 1000 三款产品的同时,户外电源小方等低容量等产品仍有较大销量,不同
型号产品的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受产品当地市场价格差异的影响,不同平台的
定价存在差别,从而导致不同市场的平均订单金额或人均消费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020-2021 年度,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平台的客户平均消费频次相比
以前年度有所提升,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推动了美国、日本电商消费的普及,渗透
率大幅提高,用户通过电商平台购物的频次增加,此外 2020 年以来发行人在美国、
日本市场推出了多款新品及配件,并加大了营销推广力度,导致 2020-2021 年度亚
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平台用户的复购率提升。

    2、线上销售真实性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及品牌官网等主
要线上销售平台的线上订单合计数量分别为 29.08 万单、33.42 万单、62.08 万单,
线上客户合计数量分别为 25.64 万人、26.89 万人、48.84 万人,订单金额前 20 大客
户销售金额占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8%、0.64%、0.25%,发行人线
上销售的客户非常分散,且收货地址分布广泛,不存在集中向某些城市发货的异常

                                            3-1-4-9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情况,亦不存由不同账户下单但集中发货给某些个人或公司的异常情况。

    针对线上销售真实性核查,项目组执行的程序具体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
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
况”之“针对问题 1”之“(一)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
核查程序”。

    (二)说明各平台的销售是否存在代为付款情况,即购买方和实际付款方不一
致的情况,若存在,说明各期的金额及原因。

    1、发行人在日本乐天、雅虎平台采取了与 S 社合作运营模式

    报告期内,为抓住在日本市场的业务发展机遇,尽早在日本乐天、日本雅虎上
开立店铺并销售便携储能产品及其他配套产品,发行人在日本乐天、日本雅虎等电
商平台上的店铺系采取与日本当地企业有限会社 Saigoku(以下简称“S 社”)合作
运营的模式。发行人与 S 社的具体合作模式如下:S 社以其名义在日本乐天、日本
雅虎平台开设“Jackery”品牌店铺并销售公司产品,其中发行人具体负责店铺的订
单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等运营管理业务,S 社及其关联企业负责与平台的资
金结算以及货物仓储和尾程物流等相关业务。业务流程上,消费者通过日本乐天、
日本雅虎等电商平台直接下单,日本乐天、日本雅虎电商平台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定
期出具结算单与 S 社进行结算,之后再由 S 社与发行人定期进行结算。截至本工作
报告出具日,日本雅虎店铺及日本乐天店铺权限均已由 S 社转移至发行人二级子公
司 Jackery Japan 名下。

    报告期内,Jackery Japan 通过 S 社收取平台销售货款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涉及电商平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日本乐天                   11,639.74                     11,783.96          1,052.07

    日本雅虎                    2,409.42                      4,071.99                  -

      合计                     14,049.16                     15,855.95          1,052.07

    2021 年 4 月 8 日,S 社向发行人二级子公司 Jackery Japan 转让其在日本雅虎的
店铺“Jackery Japan PayPay モール店(Jackery Japan PayPay 商城店)”的相关手续

                                           3-1-4-9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已经办理完毕,此后,该店铺权属正式归 Jackery Japan 所有;2021 年 6 月 25 日,
发行人及 S 社已向日本乐天平台官方提交店铺权属转让申请,相关申请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被日本乐天平台官方受理并正式执行内部审核流程,2021 年 9 月 10 日,
“Jackery Japan 楽天市場店”的店铺权属转让完成,此后,该店铺权属正式归 Jackery
Japan 所有。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日本雅虎、日本乐天店铺权限已由 S 社转移至 Jackery
Japan 名下。

    2、发行人在国内电商平台存在少量由员工代客户下单付款的情况

    项目组通过取得发行人相关员工的平台账户 ID,通过逐一匹配的方式核查员工
账户下单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国内电商平台销售不存在由员工代客户
下单付款的情况,仅 2018 年度存在少量由员工代客户下单付款的情况,具体订单数
量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员工代下单数量(单)                  -                -               -                  53

员工代下单金额(万元)                 -                -               -              8.74

    项目组已取得相关员工代下单后由客户向相关员工转付的银行流水,并对流水
与订单金额进行逐一匹配核实,确认员工代下单金额与实际收到的客户转付款能够
一一匹配。项目组通过访谈相关员工并取得相关员工与客户的聊天记录截图或与相
关客户电话确认,发行人员工的上述代客户下单情况,系由于相关客户拟通过线下
渠道向客户采购定制充电宝用于礼品派发或员工福利,发行人员工向相关客户建议
通过电商渠道采购可以取得一定额度优惠并能帮忙提升电商平台销售业绩,但相关
客户不愿主动前往电商平台拍单,故委托发行人员工代其在电商平台下单后将产品
邮寄至指定地址,再由客户向该员工支付货款。上述不规范行为主要存在于发行人
在国内电商平台店铺开立的早期,发行人后续及时提高了对员工的管理,杜绝由员
工代客户下单情况的发生。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销售客户在平台下单后,均系由其个人付款渠道在


                                       3-1-4-9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平台支付货款,不存在能够核查的购买方和实际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问题 4:

     (一)请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刷单涉及的平台、金额,说明具体的刷单操作
流程、账务处理过程及物流运输过程,是否涉及虚增收入,企业的 ERP 如何识别
正常销售和刷单销售。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刷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国内的线上电商销售业务存在刷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刷单金额                                      -                   15.47             203.28

营业收入                             229,905.08           106,995.98             31,896.86

           占比                               -               0.01%                 0.64%
注:2020 年仅 1-2 月存在刷单情况。

     发行人线上销售的刷单行为全部发生于国内电商平台,主要是为通过委托部分
员工亲友在平台下单并评论的方式进行刷单,上述刷单行为的动机并非虚构收入或
大幅虚增订单数量,而系为了在新产品在电商平台上架的初期,通过刷单维持一定
的月度订单数量,适当提高店铺及新产品在电商平台的关注度及活跃度,一定程度
的吸引消费者跟随消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刷单涉及的订单金额与营业收入相比的
比例分别为 0.64%、0.01%及 0%,总体比例极低。

     2、发行人操作的具体流程及账务处理过程

     发行人的刷单操作依据向客户返还资金的模式不同,具体流程、账务处理过程
分别如下:

     1)由发行人员工向对应客户返还的模式

     具体流程包括:①发行人员工提前向公司申领备用金用于向刷单客户返还货款;
②刷单客户在电商平台下单并支付货款;③发行人电商客服人员通过备注等方式标
注订单,在 ERP 系统中备注中实发产品为低价礼品(数据线、低价充电宝等)或无


                                          3-1-4-10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需发货;④发行人仓库管理人员根据 ERP 系统备注安排向刷单客户快递低价礼品或
无需发货;⑤刷单客户收到礼品包裹后签收确认,发行人根据平台规则收到平台结
算货款;⑥发行人员工通过个人账户向刷单客户退还货款,并依据定期统计的刷单
明细向公司申请报销抵扣备用金,并归还剩余备用金。

    账务处理方面:
    ①发行人在向员工支付备用金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员工备用金,
      贷记:银行存款;
    ②在取得平台结算货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平台佣金
      贷记:其他应付款——客户;
    ③在员工申请报销并归还剩余备用金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客户
          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应收款——员工备用金。

    2)由公司直接向对应客户返还的模式

    具体流程包括:①刷单客户在电商平台下单并支付货款;②发行人电商客服人
员通过备注等方式标注订单,在 ERP 系统中备注中实发产品为低价礼品(数据线、
低价充电宝等)或无需发货;③发行人仓库管理人员根据 ERP 系统备注安排向刷单
客户快递低价礼品或无需发货;④刷单客户收到礼品包裹后签收确认,发行人根据
平台规则收到平台结算货款;⑤发行人依据定期统计的刷单明细通过特定银行账户
向刷单客户退还货款。

    账务处理方面:
    ①在取得平台结算货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平台佣金

                                   3-1-4-10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贷记:其他应付款——客户;
    ②在对外退还货款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客户
       贷记: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发行人针对刷单订单,系通过“其他应付款——客户”科目进行核
算,不涉及收入相关客户,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

    3、发行人 ERP 识别正常销售和刷单销售的方式

    刷单客户下单时需提前与发行人电商客服或相关员工沟通确认,否则无法获得
货款退还;刷单客户下单后,发行人电商平台管理员根据提前沟通记录,直接识别
出对应的刷单订单,并在订单中进行商家备注(备注实发产品为低值赠品),同时在
ERP 系统中将对应订单的金额修改为“0”,发行人仓库管理人员根据 ERP 系统中
的备注将实际快递寄送产品修改为低值赠品,但针对正常订单则根据客户实际下单
产品安排相关产品的快递寄送。

    此外,发行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对外支付向刷单客户退货的款项金额,与刷单
明细及 ERP 系统中记录的订单金额为“0”且在备注有特别说明的订单明细进行核
对,如发现存在差异,则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确保账务记录的准确性。

    (二)请说明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发现的
刷单行为。

    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未统计到的刷单情况,项目组展开的核查程序详细参
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
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1”之“(一)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
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核查程序”。

    (三)说明是否已全部取得操作刷单的员工的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异
常。

    2018-2020 年度,发行人系通过特定员工(伍谷花、温美鹤)报销或通过电小
二招商银行卡(尾号 0201)直接汇款的方式对外支付刷单订单的客户退款,其中,

                                    3-1-4-10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8-2020 年度,通过伍谷花、温美鹤、招商银行支付刷单订单的客户退款的金额
分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支付渠道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伍谷花报销                   -               -                -        12.35               12.35
  温美鹤报销                   -         4.20           106.88            4.42              115.49
 招商银行汇款                  -        11.27            96.40                  -           107.68
     合计                      -        15.47           203.28           16.77              235.5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系通过温美鹤报销及招商银行汇款的方式对外支付刷单
订单的客户退款,2018 年存在少量通过伍谷花报销渠道对外支付的情况,但自 2018
年 12 月温美鹤入职公司后,伍谷花不再负责相关事务,伍谷花于 2019 年 7 月从公
司离职,因此无法取得伍谷花的银行流水,但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未发现公司或其他关联自然人存在向
伍谷花支付其他与刷单返款有关的资金的情况。

    项目组已经取得报告期内温美鹤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关键岗
位人员存在资金往来的全部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并取得其签署的关于已提供完整
银行流水的承诺函。经核查,除上述已核查确认的与支付刷单返款相关流水外,温
美鹤不存在其他从发行人或其他关联自然人银行账户中获得资金用于对外支付其他
与刷单返款相关的资金流水。

    项目组已经取得电小二招商银行卡(尾号 0201)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流水记录,
经核查,除上述已核查确认的与支付刷单返款相关流水外,不存在其他从发行人或
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其他银行账户处取得资金用于对外支付其他与刷单返款相关的资
金流水。

    综上所述,项目组已核查发行人及相关员工与支付刷单返款相关的主要银行账
户的资金流水,经核查,除已核查确认的与刷单返款有关的资金流水外,相关银行
账户不存在其他异常流水情况。

    (四)请说明是否存在专门外包的刷单公司配合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平台处罚


                                        3-1-4-10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或强制下架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国内的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存在的少量通过委托部分
员工亲友在平台下单并评论的方式进行刷单,不存在专门聘请外包的刷单公司通过
集中性的大量虚构订单的方式快速提升店铺销量排名甚至虚构销售金额的情况。发
行人实施刷单的动机并非虚构收入或大幅虚增订单数量,系为了在新产品上架的初
期维持一定的月度订单数量,适当提高店铺及新产品在电商平台的关注度及活跃度,
一定程度的吸引消费者跟随消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国内电商平台刷单涉及的订
单数量及金额与发行人线上销售的订单总量及总额的比例极低,刷单涉及的相关订
单金额均未确认收入,亦不存在短期内集中虚增大量订单的情况,对发行人线上销
售的整体数据不存在实质性影响。2020 年 3 月,发行人制定了电商经营规范管理相
关制度并未再继续开展线上刷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线上
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员工均签署了《关于规范参与电子商务业务销售与运营的承诺
函》。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电小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天猫平台发布的《虚假交易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以及京东平台
的《京东开放平台虚假交易细则》,其中均对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
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虚假交易行为进行了约束。天猫、京东等电
商平台针对虚假交易均采取了人工与系统相结合的排查及判定手段,加大了基于概
率学和大数据技术对虚假交易行为进行系统性排查及判定的力度,一经发现将直接
通过系统后台向相关店铺发送虚假交易违规通知,针对虚假交易的主要处理措施包
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评分、评论内容等,根据虚假交易被查处次数
及情节恶劣程度采取扣减平台积分或商品降权等方式进行处罚,针对短期内大规模
进行虚假交易或虚假交易占比过高等情节严重的店铺可能将采取下架店铺内所有商
品的处罚。

    项目组通过登录发行人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系统后台,并在店铺接收平台系
统消息的相关界面进行搜索核查,确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接收到任何违反平台规
则的系统通知。此外,项目组通过现场访谈或者取得相关电商平台官方回复邮件的

                                 3-1-4-10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形式向电商平台官方进一步核实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平台规则而受到
平台处罚的情况。

     此外,项目组参考通过案例搜索,核查到近期市场上存在部分企业在 IPO 审核
过程中披露报告期内存在通过电商平台“刷单”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发生时间        涉及金额     占当期营收比例       审核情况
                                                                      2021 年 7 月创业
 1       读客文化       2016 年       261.37 万元       1.17%
                                                                          板上市
                                                                      2020 年 6 月创业
 2       北鼎股份       2017 年       84.13 万元        0.16%
                                                                          板上市
                                                                      2021 年 8 月创业
 3       果麦文化       2017 年       118.86 万元       0.49%
                                                                          板上市
                                                                     2020 年 12 月创业
 4       亿田智能    2017 年 1-4 月   206.24 万元       0.39%
                                                                          板上市
                                                                      2021 年 5 月创业
 5       奇德新材       2018 年       57.58 万元        0.23%
                                                                          板上市

     上述企业在 IPO 审核过程中披露存在刷单情况后并未收到相关电商平台的处罚,
亦未发生被电商平台暂时或永久性封号或下架产品的情况。

     综上所述,鉴于发行人已全面停止刷单行为,且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少量刷单行
为涉及的订单数量、订单金额占店铺当年订单数量的比例极低,不涉及相关电商平
台规则中约定的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因此发行人因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少量
刷单行为而被电商平台处罚的可能性较低,不存在被电商平台暂时或永久性封号或
下架产品的可能性。

       四、问核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问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结合工作底稿的核查情况,问核人员在问核过程中重点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如下:




                                      3-1-4-10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股东成千亿的委托持股的背景情况。

    2、发行人刷单的原因及必要性?

    3、JVC 与公司的具体合作内容,是否做过访谈等核查,是否存在纠纷风险?

    (二)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针对问核人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组补充了尽职调查程序,收集、完善了相应的
工作底稿。落实情况如下:

    针对问题 1:

    项目组通过对发行人股东成千亿及其合伙人进行股东情况核查的过程中,通过
核查资金流水识别到成千亿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份额代持情况,成千亿委托持股的背
景及代持解除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
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4”之“(一)
成千亿设立时的代持情况及代持解除情况”。

    针对问题 2:

    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国内电商运营负责人及主要负责刷单的员工,确认发行
人在国内的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存在的少量通过委托部分员工亲友在平台下单
并评论的方式进行刷单,不存在专门聘请外包的刷单公司通过集中性的大量虚构订
单的方式快速提升店铺销量排名甚至虚构销售金额的情况;发行人实施刷单的主要
原因和动机并非虚构收入或大幅虚增订单数量,而系为了在新产品上架的初期维持
一定的月度订单数量,适当提高店铺及新产品在电商平台的关注度及活跃度,一定
程度的吸引消费者跟随消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国内电商平台刷单涉及的订单数
量及金额与发行人线上销售的订单总量及总额的比例极低,刷单涉及的相关订单金
额均未确认收入,亦不存在短期内集中虚增大量订单的情况,对发行人线上销售的
整体数据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2018-2020 年内,发行人通过增加营销费用投入,加大了电商平台站内搜索及
展示类营销推广的力度,并通过设立微博、抖音官方账号发布官方短视频广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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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通过签约网络红人开展达人营销等站外线上视频推广,以及广泛参加国内的户外
用户展、房车展等线下展会,提高户外电源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知以及公司“电小
二”品牌的知名度。经过这两年的消费者培养及品牌建设,国内消费者对户外电源
产品的认知度得到有效提升,并逐步树立起“电小二”品牌在户外电源产品中领军
品牌的地位,发行人在国内天猫、京东平台的店铺月活跃度及产品月销量已经能够
维持公司产品的热度,通过正常的线上及线下营销手段已经能够达到消费者培养及
产品推广的目的,因此发行人及时并全面停止了上述刷单行为。

    2020 年 3 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线上销售业务,促进公司业务合理有序发展,
发行人在集团层面公开发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商销售与运营业务
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公司销售过程中明确禁止各种类型的‘刷单’、‘自充
值’、未经客户正式授权的代下单、‘刷好评’、‘好评返现’等不当行为,公司销售
总监对部门前述不当行为的管理与控制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有监
督义务。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将会同 IT 部门不定期对后台数据进行分析复核,若发
现员工参与前述不当行为,公司将根据内部考核规定对涉事员工及直接负责人员进
行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综上,公司已经明确禁止各种类型的刷单行为,并已采取了多维度的营销方法
进行产品的推广,已不存在采取刷单进行营销推广的必要性。

    针对问题 3:

    (1)JVC 与发行人的具体合作内容

    JVC KENWOOD(以下简称“JVC”)是日本知名的消费电子上市公司,具有
良好的知名度。发行人考虑到 JVC 在日本消费电子领域拥有较大的品牌知名度,因
此在与 JVC 开展合作谈判时,希望采取双品牌的模式,即在一个产品上同时展示
“JVC”和“Jackery”两个品牌,借助“JVC”在日本线下销售渠道的品牌影响力,
提高“Jackery”在日本的品牌曝光度及知名度,拓宽发行人在日本线下的销售渠道。

    根据公司与 JVC 签署的合作协议,发行人对 JVC 销售的系根据 JVC 的需求定
制化的产品,产品销售验收后所有权即转移给 JVC,且不存在对 JVC 的销售进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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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的条款。发行人向 JVC 提供的便携储能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虽然在产品中同时
展示“JVC”和“Jackery”两个品牌,但主要目的系发行人拟凭借“JVC”的品牌
影响力提升“Jackery”在日本的品牌曝光度及知名度,与一般的经销商模式不同,
属于双品牌的 ODM 模式。

    (2)是否做过访谈等核查,是否存在纠纷风险?

    项目组对 JVC 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对 JVC 与发行人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线上视频访谈并全程录像,取得了
对方对访谈记录的邮件确认;

    ②依托发行人聘请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对 JVC 线下销售渠道中的部分门店进行
实地走访,核查相关产品在门店的展示及销售情况;

    ③对 JVC 履行客户函证程序,并取得对方确认金额无误的回函;

    ④查看 JVC 的回款情况、退货情况,确认报告期内与 JVC 之间不存在大额退
换货情况。

    经核查确认,JVC 确实通过日本线下渠道销售“JVC”和“Jackery”双品牌的
便携储能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发行人向 JVC 的销售回款正常,不存在大额退换货,
发行人对 JVC 的销售真实,不存在重大异常及纠纷风险。

    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一)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

    2021 年 3 月 24 日,华泰联合证券股权融资业务 2021 年第 11 次内核评审会议
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
议的形式召开,审核华宝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申请。

    内核会议关注的重点问题包括:

    1、关于发行人销售与收入核查:

    (1)关于刷单:请项目组谨慎核查发行人的刷单行为,进一步说明对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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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是否存在刷单行为是如何核查的;请通过快递单据及快递金额等信息进一步补
充分析对刷单完整性的核查。

    (2)关于收入真实性核查:①请项目组说明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真实性核查过
程,是否充分;②通过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发送邮件问卷方式,是通过发行人来进行
的,是否独立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发行人目前对境外销售的核查手段;③请说
明发行人 2020 年境外业绩爆发式增长的合理性。

    2、关于发行人业务及盈利能力:

    (1)发行人对 JVC 的销售金额增长迅速,根据披露双方采取双品牌 ODM 模
式。请结合合同协议条款的核查情况说明:①双品牌模式是否符合 ODM 定义,是
否为贴牌代工模式。②ODM 模式下设计知识产权是否约定归属及争议解决。③JVC
是否指定重要原材料采购来源如电芯。④收入确认时点与其他销售模式是否区别。

    (2)2020 年公司利润激增,请说明公司利润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后续类
似的国内厂商进入后是否会形成冲击。

    (3)请说明海外疫情严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情况下,发行人海外业务的发
展前景,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情况。

    3、请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中伟之妹孙忠娜控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历史、
业务发展、产品等情况,说明孙忠娜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请项目组核查并说明成千亿的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背景情况,包括从业经历、
主要任职及投资情况,并按照股东核查的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需要明确披露、明确发
表核查意见及不适宜担任股东的合伙人。

    (二)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认为:你组提交的华宝新能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讨论、表决,
获通过。

    (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

    项目组对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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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问题 1:

    (一)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核查程序

    1、针对国内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核查

    1)核查电小二财务账目明细,发现存在刷单迹象

    项目组通过核查电小二财务账目明细,发现电小二对客户的其他应付款存在定
期通过对外转账支付或员工备用金报销的方式冲销对客户的其他应付款的情况,通
过访谈电小二财务人员,了解电小二在国内电商平台刷单的资金、物流及记账方式,
并取得电小二财务用于控制对客户退款的月度的《刷单清单明细列表》。

    2)通过刷单清单与账面记录的勾稽关系核查刷单清单的完整性

    项目组通过将电小二“其他应付款——客户”科目中摘要与刷单订单退款相关
的借方发生额明细与电小二统计的《刷单清单明细列表》进行逐笔核查,科目明细
与订单明细在金额上能够实现完全匹配,确认电小二的刷单订单均已通过“其他应
付款——客户”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此外,通过对电小二“其他应付款——客户”
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其他明细项目进行逐条梳理,并对异常或大额明细进行抽查,确
认“其他应付款——客户”科目中不存在其他未统计到的刷单情况。

    3)通过刷单清单与退款支付明细的勾稽关系核查刷单清单的完整性

    项目组通过与电小二财务人员核实,了解到电小二刷单订单系通过特定员工(伍
谷花、温美鹤)通过向刷单客户退款并报销或直接通过电小二招商银行(尾号 0201)
向刷单客户汇款的方式对外支付刷单退款,项目组核查了相关员工与刷单相关的报
销款记账凭证和资金流水,以及电小二招商银行账户中与刷单相关的支付流水,经
核查匹配,退款金额能够与《刷单清单明细列表》完全匹配;此外,项目组通过对
其他大额提取备用金或申请报销的账目明细进行梳理,并对大额报销进行抽凭核查,
结合对发行人大额或异常支付流水及银行存款科目明细账的核查,确认发行人其他
员工报销款不涉及刷单情况,发行人对外支付的其他流水亦不存在刷单迹象。

    4)核查电商平台销售订单明细、资金结算明细与线上收入确认金额的勾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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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项目组获取电小二在电商平台上的店铺明细,从电商平台官方渠道获取天猫、
京东 POP、京东自营的月度销售订单明细,并于与对应月份的支付宝、京东钱包的
结算单明细、京东自营的对账单明细及收款银行的资金流水进行抽查匹配,核实确
认电小二在各电商平台已完成的销售订单均已在平台规则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
算并收到货款。此外,项目组将收入成本明细表中确认的天猫、京东的线上销售收
入明细与天猫、京东 POP 销售订单中已在平台签收的销售订单以及京东自营对账单
根据订单编号进行逐一匹配,确认发行人确认的线上销售收入金额与根据电商平台
订单或结算单中应确认收入的金额相匹配。

     5)核查电商平台实际佣金费率与平台规则规定的佣金提成政策的匹配性

     项目组获取天猫、京东平台收取平台费用的结算单据,将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平
台费用与平台费用结算单据显示的金额进行核对,并根据“平台费用结算金额÷平
台销售金额”测算平台佣金费率,与平台规则中约定的佣金提成费率进行匹配,进
一步核实发行人线上销售数据的真实性。

     6)全面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

     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全部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关键岗位员工主要使用的银行账户报告期内全部流水,并取
得了相关人员签署的关于银行流水已真实完整提供的承诺函,对银行流水中的大额
或异常支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相关凭证,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中均不存在其他与刷单相关的收支记录;此外,项
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董监高、包括境外员工在内的线上销售业务全体员工签署的关于
规范经营的承诺函,确认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电商平台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的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7)走访函证电商平台,并通过店铺系统查询是否存在违反平台规则的情况

     项目组走访了京东平台北京总部,并与京东相关工作人员访谈确认了电小二在
京东 POP 及京东自营平台的经营情况,核实确认电小二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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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规则被京东处罚的情况;项目组通过登录电小二在天猫、京东平台店铺的卖家系
统,并通过查阅系统消息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平台规则收到平台处罚的通
知,经核查电小二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平台规则而被处罚的情况。

     8)分析电商平台订单数量及金额、客户数量及平均消费金额、消费频次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天猫、京东平台的合计订单数量分别为 2.42 万单、
3.22 万单、3.85 万单,合计线上客户数量分别为 2.18 万人、2.82 万人、3.43 万人,
线上客户在各年度的平均下单数量分别为 1.11 单、1.14 单、1.12 单。报告期内,发
行人在天猫、京东平台订单金额前 100 大的金额占比较低,发行人线上销售客户非
常分散,且客户平均消费频次较低,发行人通过大规模刷单虚增收入的操作难度很
大。

     9)核查电商平台销售订单的销售出库记录及物流记录

     ①阶段一:“大额抽样+随机抽样”方式核查国内线上销售物流记录

     项目组抽取了天猫、京东平台中报告期内各期各平台下单金额前 20 大的客户当
年全部订单,同时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补充抽取一定数量的客户订单,抽取的报告
期内国内天猫、京东平台线上销售订单合计 719 笔,通过逐笔核查客户订单明细、
订单发货记录并与第三方物流对账单明细记录进行逐一匹配,确认相关订单的物流
发货地址与订单信息一致,物流费用与订单对应的产品重量匹配合理,不存在不发
货或寄送空包裹等异常情况。

     ②阶段二:针对 2020-2021 年度国内主要线上销售平台的物流记录开展全面核
查

     为进一步提高核查的充分性,项目组加大了核查样本数量,针对 2020-2021 年
度天猫、京东平台累计的全部 6.76 万笔自发货订单的发货信息、出库记录及第三方
物流对账单明细或物流轨迹进行了逐一匹配,其中正常匹配物流或无需发货的订单
占比 99.46%,其余未能匹配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占比很低,项目组补充核查了相关订
单的销售出库记录及平台签收记录,确认相关订单均真实出库,不存在异常发货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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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针对线上终端客户进行短信及电话回访

    ①阶段一:“大额抽样+随机抽样”方式对国内线上终端客户进行短信回访

    项目组抽取了天猫、京东平台中报告期内各期各平台在购买产品数量、下单数
量、下单金额 3 个维度中排名在前 50 的客户账户,同时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补充抽
取一定数量的客户账户,抽取的报告期内天猫、京东平台客户账户下单手机号共
1,800 个,向对应的客户手机号发送包含回访问卷链接短信的形式展开回访调查,陆
续收回有效回复问卷 92 份,有效问卷回复比率为 5.11%。项目组通过电话对收回的
问卷进行电话回访核实,确认回访用户均确认真实购买公司产品,不存在协助公司
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②阶段二:针对国内线上大额终端客户进行全面电话回访

    为提高对线上大额终端客户的核查比例,项目组针对天猫、京东平台报告期内
各期各平台下单金额前 50 大的客户进行了全面的电话回访,并对电话回访进行全程
监督并录像,剔除此前已通过短信问卷回访确认的终端客户,本次电话回访涉及的
客户数量累计 330 个,经过多轮次电话拨打,实际完成有效回访的客户 188 个,有
效电话回访比率 56.97%,本轮电话回访客户均确认真实收到货物,不存在协助公司
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③阶段三:扩大对国内线上终端客户电话回访的比例

    为进一步提高线上终端客户的核查比例,项目组增加了线上终端客户核查样本
数量,采取大额样本全覆盖(单笔订单金额>2500 元的订单全部抽取)及随机抽样
相结合的方式抽取了报告期内合计 3.18 万个国内线上销售终端客户,相关客户的消
费金额占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天猫、京东平台累计订单金额的 67.17%,由独立第三方
电话回访公司对上述客户实施电话拨打的客户回访,项目组对电话回访的录音视频
进行抽查核实。本次电话回访接通并完成回访的效样本累计 0.88 万个,有效电话回
访比率 27.65%。项目组对相关回访记录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核查了相关订单的销售
出库记录、发货物流记录、客服聊天记录及用户评论情况,经核查,相关客户均真
实收到线上订购货物,不存在协助发行人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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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针对发行人聘请 IT 审计机构出具的 IT 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发行人已聘请 IT 审计机构对其线上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开展 IT 审计工
作,项目组核查了 IT 审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其中 IT 审计已从客户消费金额、
客户消费次数、月度客单价、大额订单集中度、新客户占比、客户地区分布、客户
交易时间分布等多个维度展开分析,确认发行人线上销售数据满足真实性及合理性
要求,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其他未识别的刷单等异常迹象。

    12)电商平台用户评论分析统计

    项目组通过电商平台店铺后台管理系统导出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店铺的客户评价
内容,累计导出的国内评论数量超过 1.71 万条,项目组对相关客户评论的评论长度、
评论内容、评论时间等方面展开核查分析。经核查,项目组确认发行人在天猫、京
东平台店铺的客户评论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相关评论内容符合真实订单的评论
逻辑,不存在明显属于刷单、刷好评订单的评论情况。

    13)电商平台客户沟通记录核查

    项目组通过电商平台店铺后台管理系统导出 2020-2021 年度的国内主要电商平
台店铺售前及售后客服与终端客户的部分聊天记录,累计导出并核查的聊天会话数
量达 13.79 万组。项目组通过搜索与刷单、刷好评相关的关键词对发行人售前及售
后客服与终端客户的沟通内容进行核查分析,确认发行人在天猫、京东平台店铺的
售前及售后客服人员不存在主动要求客户刷单或者主动向客户提供好评返现等刷好
评的情况。

    2、针对境外线上销售情况的核查

    1)核查发行人海外子公司的财务账目明细,未发现存在刷单迹象

    项目组针对性核查了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员工报销款等科目明细账,并抽查发生额金额较大的会计
记账凭证及相关单据,经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不存在境内子公司类似的定期通
过对外转账支付或员工备用金报销的方式冲销对客户的其他应付款的情况,境外子
公司不存在与境内子公司类似先确认对刷单客户的其他应付款,再通过员工报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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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直接汇款退还刷单订单金额并冲销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2)针对海外子公司的物流费用及广告费用的专项核查

    针对线上刷单的费用支出途径,项目组重点关注了物流费用支出、广告费用支
出的合理性分析。其中,针对海外子公司的物流费用支出,项目组对报告期内的物
流商进行了函证、走访以验证物流数量及费用金额,其中函证、走访及视频访谈覆
盖的物流费用占比在报告期内各年均在 90%以上,经核查物流费用支出未见异常情
况。针对境外子公司的广告费用支出,项目组通过抽凭核查了站内站外广告费执行
了穿行测试并核查至广告投放结果,经核查未见异常情况。

    3)补充核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境外员工的境外银行账户流水

    项目组取得并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子公司全部 37 个海外银行账户流水、
PayPal 等海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对账单,以及发行人境外关联方的海外银行账
户开展了银行流水核查,未发现存在异常的大额或频繁对外支付的流水记录;项目
组取得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全部 3 名海外核心管理岗位员工(发行人
2021 年末的境外员工合计 30 人,且其中 2020 年入职的外籍员工 9 人,2021 年入职
的外籍员工 20 人)的境外银行账户开展了流水核查,未发现存在异常的大额或频繁
对外支付的流水记录。

    4)通过境外电商平台官方问询邮件渠道对电商平台开展邮件问询

    项目组取得了亚马逊平台、日本乐天、日本雅虎针对相关问询或函证的邮件回
复,获取了报告期内其对于公司交易内容、交易流水或交易手续费等信息的书面确
认文件,并对包括销售订单数据获取渠道、是否存在违反平台规则事项、是否开立
其他店铺、是否有收到顾客投诉等信息进行了询问。经核查,项目组确认并下载了
发行人境外电商平台订单明细等官方数据的下载地址,并确认发行人在境外电商平
台不存在违反平台规则、被顾客投诉等相关情况。

    5)分析电商平台订单数量及金额、客户数量及平均消费金额、消费频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及品牌官网等境外主要线上
销售平台的合计订单数量分别为 26.66 万单、30.20 万单、58.23 万单,合计线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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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户数量分别为 23.47 万人、24.07 万人、45.41 万人,线上客户在各年度的平均下单
数量分别为 1.14 单、1.25 单、1.28 单,除 2019 年日本乐天平台及 2020 年日本官网
平台因为订单数量较少导致平台订单金额前 100 大的金额占比较高外,报告期内,
发行人在境外主要线上销售平台订单金额前 100 大的金额占比较低,发行人境外线
上销售客户非常分散,且客户平均消费频次较低,发行人通过大规模刷单虚增收入
的操作难度很大。

    6)核查电商平台销售订单的销售出库记录及物流记录

    ①阶段一:“大额抽样+随机抽样”方式核查境外线上销售物流记录

    通过抽取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在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品牌官网各平
台订单金额、订购产品数量前 50 大的订单,并按随机抽样规则补充抽取一定数量的
客户订单,抽取境外线上销售订单合计 1,196 笔。通过核查客户订单明细、订单发
货记录并与第三方物流对账单明细记录进行逐一匹配,确认各笔订单均有客户下单
及付款记录,其中 309 笔订单系亚马逊平台入仓销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
核查亚马逊提供的订单明细确认相关产品已真实发货,其余 887 笔订单系通过海外
第三方仓储公司代理发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核查相关订单的客户下单记
录、订单发货记录并与第三方物流对账单明细记录进行逐一匹配,确认相关订单的
物流发货地址与订单信息一致,物流费用与订单对应的产品重量及尺寸匹配合理,
不存在不发货或寄送空包裹等异常情况。

    ②针对 2020-2021 年度境外主要线上销售平台的自发货物流记录开展全面核查

    为进一步提高核查的充分性,项目组加大了核查样本数量,针对 2020-2021 年
度美国线上销售(含美国亚马逊、美国品牌官网)、日本线上销售(含日本雅虎、日
本乐天及日本品牌官网)确认收入的全部自发货订单分别 19.28 万笔、13.74 万笔,
核查相关订单的发货信息、出库记录并与第三方物流对账单明细或物流轨迹信息进
行了逐一匹配,其中美国及日本线上销售自发货(FBM)订单的物流信息匹配无异
常的订单占比分别达到 99.90%、99.90%,其余未能匹配的订单数量及金额占比很低,
项目组补充核查了相关订单的销售出库记录及平台签收记录,确认相关订单均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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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不存在异常发货情况。

    7)针对线上终端客户进行邮件回访确认

    ①阶段一:“大额抽样+随机抽样”方式对境外线上终端客户进行邮件回访

    项目组抽取了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品牌官网报告期内各期各平台在
购买产品数量、下单数量、下单金额 3 个维度中排名前 50 的客户账户,同时通过随
机抽样的方式补充抽取一定数量的客户账户,抽取的报告期内亚马逊、日本乐天、
日本雅虎及品牌官网的客户账户累计 2,800 个,项目组通过发行人店铺官网的邮件
渠道向客户邮箱发送回访问卷,除去因平台或客户屏蔽垃圾邮件等原因导致发送失
败的情况,本次邮件回访累计成功发送线上问卷 2,454 份,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
累计收到问卷回复 127 份,问卷回复率为 5.18%,经核实相关回访邮件的回复内容,
确认回访用户均系真实购买公司产品,不存在协助公司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③阶段三:扩大对境外线上终端客户电话回访的比例

    为进一步提高核查的充分性,项目组加大了线上终端客户核查的样本数量,抽
取报告期内有购买记录且在发行人品牌官网注册产品售后信息的全部 10.28 万个客
户清单,通过发行人专用的客服邮件系统发送回访问卷,项目组对邮件发送进行全
程监督。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邮件回访已回收境外线上客户回填的有效问卷 0.82
万个,有效问卷回复率为 7.94%,项目组对相关回复内容进行核查分析,并进一步
核查了相关订单的销售出库记录、发货物流记录、客服聊天记录及用户评论情况,
核查确认相关客户订单真实,不存在协助发行人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8)核查发行人母公司出口报关明细及境外子公司的进口报关明细

    与国内 B2C 电商业务不同,跨境出口 B2C 电商业务面临严格的电商平台监管、
海关监管、资金监管等。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负责进出口报关的相关员工,了解
发行人进出口报关过程,获取发行人母公司各月的出口报关单,将母公司出口报关
数据与账面记录外销收入数据进行核对,获取发行人在美国、日本的二级子公司的
进口报关单,将进口报关数据与对应的发行人出口报关数据、美国及日本的二级子
公司的采购入库数据进行匹配核对,经核查,发行人进出口数据及产品出入库数据

                                 3-1-4-11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能够有效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

    9)电商平台用户评论分析统计

    项目组通过电商平台店铺后台管理系统导出境外主要电商平台店铺的客户评价
内容,累计导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客户评论数量 1.70 万条,项目组对相关客户评
论的评论长度、评论内容、评论时间等方面展开核查分析。经核查,项目组确认发
行人在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等境外电商平台店铺的客户评论不存在显著异
常的情况,相关评论内容符合真实订单的评论逻辑,不存在明显属于刷单、刷好评
订单的评论情况。

    10)电商平台客户沟通记录核查

    项目组通过从发行人主要境外电商平台店铺后台系统数据库中导出 2020-2021
年度平台客服与终端客户的沟通邮件记录,累计沟通邮件数量超过 32.93 万条。项
目组通过与刷单、刷好评相关的关键词对售前售后的沟通内容进行核查分析,确认
各个平台店铺的售前及售后客服人员均不存在主动要求客户刷单或者主动向客户提
供好评返现等刷好评的情况。

    除上述程序外,项目组针对境外刷单情况的核查程序还包括:

    11)核查电商平台销售订单明细、资金结算明细与线上收入确认金额的勾稽关
系;

    12)核查电商平台实际佣金费率与平台规则规定的佣金提成政策的匹配性;

    13)针对发行人聘请 IT 审计机构出具的 IT 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上述程序与项目组针对国内线上平台的刷单核查程序基本一致,详情参见本题
之“1、针对国内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核查”中回复的相关内容。




                                   3-1-4-11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①请项目组说明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真实性核查过程,是否充分;②通
过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发送邮件问卷方式,是通过发行人来进行的,独立进行或委托
第三方进行;发行人目前对境外销售的核查手段。③请说明发行人 2020 年境外业
绩爆发式增长的合理性。

    1、请项目组说明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真实性核查过程,是否充分;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参见本题上一小问之“(一)项目
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核查程序”之“2、针对境外线上销售
情况的核查”中的相关回复。

    2、通过发行人向终端客户发送邮件问卷方式,是通过发行人来进行的,独立
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发行人目前对境外销售的核查手段。

    项目组通过核对官网注册用户填写的消费订单号、姓名、地址等信息并与平台
订单明细进行匹配确认的方式,筛选出报告期内有购买记录且在发行人品牌官网注
册产品售后信息的全部 10.28 万个终端客户,其中美国线上客户 4.68 万个,相关客
户的交易金额占 2020-2021 年度发行人在美国线上销售平台合计交易金额的 18.01%;
日本线上客户 5.61 万个,相关客户的交易金额占 2020-2021 年度发行人在日本线上
销售平台合计交易金额的 29.38%。

    项目组已针对上述 10.28 万个终端客户,采取了发送邮件问卷的方式进行了终
端客户核查,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项目组通过发行人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公司完成线上问卷平台搭建,确保客户
回复的线上问卷能完整独立地通过第三方独立数据库进行接收并保存;

    2)为避免海外客户对用户隐私泄密的担忧,项目组及发行人律师全程监控发行
人通过其专用的客服邮件系统向筛选出的全部 10.28 万个终端客户发送回访问卷,
并同步发送给项目组专用接收邮箱;

    3)项目组通过全程参与并监督邮件发送过程,并在发送完成后通过导出发行人
客服邮件系统发送记录及项目组专用接收邮箱的收件记录进行对比核查,核查确认
发行人是否完整准确的向项目组筛选出的全部 10.28 万个终端客户邮箱发送问卷;

                                   3-1-4-11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终端客户邮箱收到回访邮件、完成调查问卷并点击提交后,相关回复内容将
直接提交至独立第三方公司的独立数据库,独立数据库能真实完整记录终端客户问
卷提交时间、IP 地址及问卷回复内容,并能实现与终端客户一一匹配,确保提交回
访问卷的终端客户可追溯核查;

    5)项目组及时登录第三方独立数据库,在数据库后台抽样选取部分问卷网页并
截图保留,同时,项目组及时下载统计问卷情况的汇总表格,并对问卷回复总体情
况进行统计。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项目组已回收境外线上客户回填的有效问卷 0.82 万个,
有效问卷回复率为 7.94%。项目组对相关回复内容进行核查分析,并进一步核查了
相关订单的销售出库记录、发货物流记录、客服聊天记录及用户评论情况,核查确
认相关客户订单真实,不存在协助公司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此外,项目组还针对境外线上销售终端客户开展了用户评论分析统计及客服沟
通记录核查分析,具体情况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
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之“针对问题 1”之“(一)
项目组针对发行人刷单行为及线上销售情况的谨慎核查程序”。

    3、请说明发行人 2020 年境外业绩爆发式增长的合理性。

    发行人 2020 年境外业绩爆发式增长的合理性分析参见本工作报告“五、内核会
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之“(三)内核会议关注问题的落实情况”
之“针对问题 2”之“(三)海外疫情严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情况下发行人海外
业务爆发性增长的原因及发展前景分析”。

    针对问题 2:

    (一)发行人对 JVC 的销售金额增长迅速,根据披露双方采取双品牌 ODM 模
式。请结合合同协议条款的核查情况说明:①双品牌模式是否符合 ODM 定义,是
否为贴牌代工模式。②ODM 模式下设计知识产权是否约定归属及争议解决。③JVC
是否指定重要原材料采购来源如电芯。④收入确认时点与其他销售模式是否区别。

    1、双品牌模式是否符合 ODM 定义,是否为贴牌代工模式

                                   3-1-4-12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ODM 即原始设计制造商,是根据品牌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生产产品,产
品贴委托方的品牌。发行人与 JVC 的合作模式为发行人与 JVC 沟通确认产品的具
体规格型号及外观需求,发行人据此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张贴“JVC”的品牌,
符合 ODM 定义。

    同时,为借助 JVC 在日本电子消费品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产品上同时贴了发行
人的“Jackery”品牌,以扩大“Jackery”品牌在日本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不影响业
务实质为 ODM。

    综上,双品牌模式符合 ODM 定义,属于贴牌代工模式。

    2、ODM 模式下设计知识产权是否约定归属及争议解决

    根据发行人与 JVC 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如果买方提供的图纸和书面规范所
指的产品成为专利权、实用新型权、设计权、权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出
售这些产品的权利,或者卖方生产任何可能的产品、想法或其相关的创造,买方和
卖方应根据各自的贡献程度,协商并确定各自在其中的利益份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JVC 仅提供规格要求,不存
在由 JVC 向发行人提供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与
JVC 共同研发的情况,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

    3、JVC 是否指定重要原材料采购来源如电芯

    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均自主进行,JVC 不进行指定。

    4、收入确认时点与其他销售模式是否区别

    发行人与 JVC 采取 FOB 的交付模式,在报关装船时点,根据报关单确认收入,
与其他的境外 ODM 客户(如 Kashima Trading Company)的收入确认时点一致。

    (二)公司利润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后续类似的国内厂商进入后是否会形成冲击
情况分析。

    1、公司利润增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1)行业需求旺盛,行业呈快速发展趋势
                                 3-1-4-12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智能终端日益普及,便携电力需求持续提升

    万物互联时代的来临,推动人均电力需求,尤其人均便携电力需求的增加。一
方面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传统智能终端持续保持高出货量,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
出货量达 12.92 亿部、平板电脑出货量达 1.64 亿台。另一方面,无人机、智能音箱
等新兴移动智能终端渗透率不断提高,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从 2015 年的 214.50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657.38 亿元。由于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人均智能终端保有
量快速增长,人们对便携电力的需求将持续提升。而随着便携储能产品的完善、品
牌发酵、消费习惯养成,便携储能行业整体呈快速发展趋势。

    2)户外场景市场需求广阔

    在野营、钓鱼、房车旅行等户外场景是便携储能产品的重要应用场景。在户外
市场较为成熟的美国,全美的户外人口比例在 48%以上,根据其 3.28 亿总人口、3.15
的家庭平均人口测算,美国户外家庭数量约为 4,998 万,2018-2021 年发行人的便携
储能产品在美国销量合计 55.13 万台,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销售快速提升的同时仍
仅占其户外家庭的 1.10%,市场空间广阔。与美国相比,中国的户外市场发展尚处
于起步阶段。根据中国户外联盟统计,我国每年约 1.3 亿人参与休闲户外活动,占
总人口的 9.5%,与美国 48%人口参与比例相比差距较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城市化程度、人均消费能力进一步提高,户外消费习惯亦将日趋成熟,便携储能市
场潜力巨大。

    3)应急备灾场景产品优势明显,普及率逐步提高

    便携储能产品由于其大容量、适配性广泛等优势,可满足灾后生活用电、救援
用电等应急需求,有效应对灾后阶段性停电带来的影响,日本便已将便携储能产品
作为防灾安全物资。根据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统计,2021 年全球 5 级以上地震发生 446
次,灾害频率较高,而随着便携储能产品在应急备灾方面逐渐普及,应急备灾市场
需求空间广阔。

    4)中长期来看,电力短缺地区存在大量应用需求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截至 2019 年,全球仍有 7.57 亿人的电力保障不足,其中,

                                  3-1-4-1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无法获得电力服务的人口中有 75%以上生活在非洲撒哈拉以南等电力短缺地区。由
于基础电网建设的不足,技术更加成熟、成本进一步下降后的便携储能产品能够更
好满足离网式的用电需求。因此长期来看,此类电力短缺地区市场亦将是便携储能
行业发展的潜在驱动力之一。

    因此,行业需求旺盛、发展快速,将是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坚实基础。

    (2)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且发行人已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先发优势

    便携储能行业系近年来才逐渐兴起的行业,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凭借前
瞻性的业务布局,发行人已成为便携储能垂直领域的领先企业,形成了“Jackery”、
“电小二”境内外两大垂直品牌。2020 年,公司便携储能产品连续入选亚马逊平台
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获得日本“防灾安全协
会推奖”奖章,并先后入选 CNET、纽约时报年度最佳便携储能榜单,登上福布斯、
华尔街日报等媒体,先发优势突出。

    (3)2021 年以来业绩仍持续增长

    2021 年以来,发行人持续把握市场机遇,推动业务快速发展。2021 年度,发行
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9,905.08 万元,同比增长 115.14%,净利润 27,930.72 万元,
同比增长 19.46%,发行人仍保持快速增长。

    (4)技术、产品、市场布局充分,业务拓展计划完善

    1)产品扩产规划

    全球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便携储能产品需求的高速增长,未来便携储能
产品的市场渗透率的提升和应用场景的拓宽,以及发行人对家庭储能业务的布局,
均对发行人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将把握行业发展先机,进一步改善公司
原有生产工艺,提升公司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逐步有序地扩大储能产品的
产能,提供更多规格、更高质量、更加先进的便携储能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产品升级和技术研发规划

    发行人将大力投入资源加快便携储能和家庭储能产品的研发创新及市场开拓。

                                   3-1-4-12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将基于已有技术储备,针对产品安全性、形态小型化和应用智能化三个方面
加大研发及产品升级。

    发行人将依据便携储能和家庭储能产品的特性,在产品安全性方面,针对 BMS
及安规标准做更全面研究,强化设计及产品质量检测环节,为市场提供更具安全性
的产品;在形态小型化方面,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转换效率,减少温度影响,
提升产品能效,让产品拥有更高的能量密度,使产品更小型化的目标成为可能;在
应用智能化方面,发行人将加快产品信息化升级,利用无线传输、大数据及云计算
等技术推动产品智能化,增加用户使用的便利性、安全性和体验感。

    3)市场拓展规划

    发行人将利用已有产品进一步打开国内市场,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认知度。
发行人将不断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与各大电商平台进行深度合作,利用平
台流量提升公司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逐步提高国内便携储能产品的市场份额,提
前为新业务夯实用户基础。

    对于海外市场,发行人产品已成功在国外电商平台取得优异的销量表现,从而
获得较高的曝光度和平台流量。发行人将立足现有海外业务的优势及美国和日本市
场的成功经验,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利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
一步提高现有市场的渗透率,并借助新设的欧洲与澳洲子公司,挖掘新市场潜力。
大力搭建家庭储能品牌平台,加快产品研发和品牌营销培育。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利润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2、后续类似的国内厂商进入后是否会形成冲击

    (1)其他厂商切入该产品领域的情况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安克创新推出了其便携储能产品 PowerHouse 系列
外,其他知名厂商尚未进入便携储能产品领域。发行人于 2016 年末推出首款便携储
能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24,968.16 万元、89,251.20
万元、183,505.28 万元,年均复合增速达 171.10%,便携储能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
长,发行人具备较强先发布局优势。

                                   3-1-4-12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发行人具有品牌优势,消费者基础稳固

    发行人于行业发展初期进入,形成了“Jackery”、“电小二”境内外两大垂直品
牌,产品销量或品类排名在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等平台均处
于领先地位。此外,发行人正积极布局自主品牌的多元销售渠道,截至本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已与 JVC、Canon、Harbor Freight Tools、Home Depot、Lowe’s、Sam’s
Club 等全球知名品牌商或零售商建立合作关系。2020 年以来,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
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连
续两年获得日本“防灾安全协会推奖”奖章。发行人获得日本亚马逊颁发的 2021
年度创新品牌奖,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先后入选 CNET 、纽约时报年度最佳便携储
能榜单,登上福布斯、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媒体,品牌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

    (3)发行人具备技术与研发优势

    便携储能产品需综合热管理、电管理、连接件、工业设计等多方面,并与应用
场景深度结合,再对线路布局、产品结构、电源管理系统等进行研发,具有较高的
技术壁垒。发行人经过积累沉淀,已掌握储能电源结构技术、电池模组安全技术、
电源管理系统技术等核心技术,并取得了境内外发明专利 2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6 项,技术实力较为深厚。

    综上所述,便携储能行业需求旺盛,行业呈快速发展趋势;公司具备先发布局
优势,品牌优势突出,消费者基础稳固,研发技术能力较强,核心竞争力较强;后
续类似的国内厂商进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但预计不会造成明显冲
击。

    (三)海外疫情严重、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情况下发行人海外业务爆发性增长
的原因及发展前景分析

    1、海外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发展前景

    (1)智能终端日益普及,便携电力需求持续提升

    万物互联时代的来临,推动人均电力需求,尤其人均便携电力需求的增加。一
方面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传统智能终端持续保持高出货量,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

                                    3-1-4-12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出货量达 12.92 亿部、平板电脑出货量达 1.64 亿台。另一方面,无人机、智能音箱
等新兴移动智能终端渗透率不断提高,根据 IDC 的统计数据,2020 年全球智能穿戴
设备出货量达 4.45 亿台,最近 6 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57.8%,根据 EVTank 的统计
数据,2020 年全球民用无人机出货量达到 1,131.5 万架,同比增长 97.0%,且预计
2025 年出货量将超 5,000 万架。由于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人均智能终端保有量快
速增长,人们对便携电力的需求将持续提升。而随着便携储能产品的完善、品牌发
酵、消费习惯养成,便携储能行业整体呈快速发展趋势。

    (2)疫情之下中国产能恢复快速,海外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跨境电商公
司迎来业绩爆发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一方面,中国通过有力的防控措施,疫情得到良好
控制,国内产能迅速恢复。另一方面,在疫情影响之下,海外市场线上消费习惯加
速养成,根据美国商务部数据,美国零售电商渗透率由 2019 年末的 16%上升至 2020
年末的 21%,在 2020 年 4 月曾一度达到 27%。在二者的综合影响下,包括发行人
在内的境内跨境电商公司均实现了业绩爆发。

    (3)美国户外市场成熟,便携储能产品需求高,公司产品具有相对优势

    美国等西方国家户外市场成熟,根据权威户外门户网站 Outdoor foundation 调查
统计,全美的户外人口常年维持在 48%以上,而便携储能产品由于其安全便携、绿
色环保、无噪音、操作简便等优点,市场认可度与需求较高。同时,尽管存在中美
贸易战的影响,与美国本土竞争品牌 GOAL ZERO 相比,发行人产品具有明显的价
格优势,在美国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

    (4)日本市场精准把握痛点,大力推动市场开拓

    日本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地震、台风等灾害高发,因灾害导致的区域性停电
影响较大。便携储能产品由于其大容量、适配性广泛等优势,可满足灾后生活用电、
救援用电等应急需求,有效应对灾后阶段性停电带来的影响。发行人精准把握住日
本市场的需求痛点,大力推广便携储能产品,目前发行人产品已被列为防灾安全物
资之一。同时,发行人积极通过网红营销、媒体合作等方式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


                                  3-1-4-12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并与 JVC 等知名企业合作,有力推动了发行人产品在日本市场的销售。

                因此,发行人海外业务快速增长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海外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情况

                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派能科技、安克创新、星徽股份,其中派能
         科技同为储能领域公司,安克创新、星徽股份主要从事移动电源等的跨境电商业务,
         其发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序
     公司名称    2021 年 1-9   同比增                 同比增   2021 年 1-9                             同比增
号                     [注]              2020 年度                   [注]    同比增幅   2020 年度
                    月           幅                     幅        月                                     幅
1    派能科技     129,472.59   60.15%    112,007.01   36.62%     25,141.24     27.81%      27,448.50   90.46%
2    星徽股份     301,365.40   -13.05%   552,296.15   58.19%     -3,430.11   -116.12%      22,733.32   52.41%
3    安克创新     842,519.14   39.99%    935,262.93   40.54%     67,242.06     19.72%      89,486.93   23.99%
         注: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暂未披露 2021 年度报告,此处继续引用其三
         季报中披露的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

                根据上表可知,在储能领域、消费电子跨境电商领域,发行人的同行业可比公
         司均发展良好,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行业整体趋势良好。

                针对问题 3:

                (一)孙忠娜控制的公司的业务经营历史、业务发展、产品等情况

                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中伟,取得孙中伟填写的关联方调查表,
         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百度搜索查询的结果对相关情况进行补
         充核查。经核查,孙中伟之妹孙忠娜投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
         下表所示:




                                                  3-1-4-12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
企业名   孙忠娜持股或任职情     成立     册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称             况             时间     资
                                         本
深圳市
         孙忠娜曾持股 80%,
拓普电                                   10     一般经营项目是:网上从事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子周边     报告期内不存在实际业务经营,孙忠娜
         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2012-0
子商务                                   万     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将公司转让给无
         经理,已于 2021 年 4    7-23
有限公                                   元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关联第三方
               月转让
  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
                                                子数码产品,照明设备﹑日用百货、塑胶注塑制品、五金制
                                                品、橡胶制品、汽车配件、智能穿戴、垃圾清运设备、家用
                                                电器、净水设备、钢材、金属材料的销售;太阳能充电板、
深圳汉                                          锂电池、半导体、印制电路板及相关环保节能产品的研发、
匠国实   孙忠娜持股 90%,并              3,00   销售与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市政工程; 经营电子商务;      主要经营新能源领域相关业务,主要产
                                2016-1   0万
业发展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会议展览、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会务服务;科技     品包括家庭用的固定式太阳能板、新能
                                 2-05
有限公           理                       元    信息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报关代理;初级农业产品的销售;   源车可更换电池产品等
  司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太阳能充电板、锂电池、半导体,印制电
                                                路板及相关环保节能产品的生产;药品的销售。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的销售;劳务派遣。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项目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中滕瑞
                                                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文体场馆经营;投
海置业 孙忠娜持股 80%,并                5,00
                                2017-0   0万
                                                资旅游观光项目、生态疗养项目、新能源项目、影视产业项     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深圳)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8-03           目、海上娱乐配套设施项目、农业生态项目(以上均具体项     业务
有限公           理                       元
                                                目另行申报);文化交流策划;文化创意策划。(法律、行
  司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3-1-4-12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
企业名     孙忠娜持股或任职情   成立     册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称               况           时间     资
                                         本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文化活动策划;赛事运营
深圳新                                          (不含高位体育项目);影视策划;会议策划;展览策划;
                                         30,0
华泰和                                          投资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孙忠娜持股 15%,并   2015-0    00
文化传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       主要经营广告及文化活动策划业务
                 担任董事        8-05     万
媒有限                                          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元
  公司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演出经
                                                纪。
                                                一般经营项目是: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文化活动策划;会议
                                                服务;展览展示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置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筑
                                                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服务;为博物
骐麟文
                                                馆提供管理服务;投资文旅观光、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项目;
化产业                                   5,00
                                2017-0   0万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       主营“麒麟公社”文化遗产项目,开展
投资(深     孙忠娜担任董事
                                 4-10           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摄影;艺术品设计及销       文化遗产保护、活化、产业化工作
圳)有限                                  元
                                                售(不含古董);工艺品的设计和销售(象牙制品除外);
  公司
                                                儿童游乐项目投资;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影视制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一般经营项目是: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生
中康骐
                                                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化学
麟健康
                                         3,00   试剂、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一类医疗器械、
产业管     孙忠娜担任董事、总   2019-1   0万
                                                                                                           主营生物医药领域项目投资,包括生态
                                                化妆品的销售;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策划;从事广告业务;
理(深             经理          2-04                                                                      疗养项目、农业生态项目等
                                          元    国内贸易。(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圳)有限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公司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养老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




                                                                  3-1-4-12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
企业名   孙忠娜持股或任职情   成立     册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称             况           时间     资
                                       本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实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管
                                              理;物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投资;
广东骐                                        文化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生态环境保护、
                                       1,00
麟东富                        2020-0          环保项目投资;设计、代理、发布、制作国内外各类广告;
           孙忠娜担任董事              0万                                                            主要开展房地产投资及地产中介服务
置业有                         1-08           儿童游乐项目投资;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代办机动车证件
                                        元
限公司                                        手续;销售:汽车、汽车配件、钢材、汽车装饰品;二手车
                                              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
                                              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动漫形象设计与制作(动
                                              漫电影及电视节目制作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询;会务服务;提供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日用百货、玩具、文化体育用品、文具、纺织品、家居用品、
                                              服装、鞋帽和配饰、箱包、电子产品、食品、化妆品、珠宝
深圳骐                                        首饰(不含裸钻、毛钻)、婴儿用品、花卉的零售(零售及
                                       300
麟优宝                        2021-0          食品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 主要经营互联网公益业务及 IP 授权业
          孙忠娜担任董事长             0万
科技有                         4-12           (拍卖除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务
                                        元
限公司                                        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经济贸易信息咨询;文化
                                              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置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投资文旅观
                                              光。企业活动策划、从事广告业务;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策划;
                                              会议服务;影视策划(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3-1-4-13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
企业名     孙忠娜持股或任职情     成立        册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称               况             时间        资
                                              本
                                  2015-0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影投资、电视剧投资、影视项目投资、
深圳藏                             6-09      10,0   电影院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富影视     孙忠娜持股 15%,并     (201       00    目另行申报);工艺品的销售;文化活动策划。(以上经营范 报告期内无实际业务经营,已于 2019
股份有           担任董事         9年7        万    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年 7 月 5 日注销
限公司                             月注       元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影视作品的
                                   销)             制作、拍摄及发行。
                                  2015-0
深圳藏                             5-18
                                             6,00   一般经营项目是:珠宝首饰、玉器、工艺品、装饰品、红木
富珠宝     孙忠娜持股 10%,并     (201                                                                      报告期内无实际业务经营,已于 2019
                                             0万    家具及制品、文化用品的设计及销售;网上贸易(不含限制
股份有           担任董事         9年7                                                                       年 7 月 10 日注销
                                              元    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限公司                             月注
                                   销)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
深圳市                                                                                          主要经营企
            孙忠娜自                       划;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
东洲文                            100                                                           业形象策划
           2022 年 2 月   2017-            销策划;赛事活动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化传媒                            0万                                                           及文化活动
            25 日起担     10-17            申报);文艺创作;网络多媒体科技技术开发;影视策
有限公                            元                                                            策划等相关
             任董事                        划。许可经营项目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营演
  司                                                                                            服务
                                           出及经纪业务;影视制作。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体育
                                           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
华夏联                                     乐园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     主要经营组
                                  10,
泰(深                                     务;环保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织文化体育
           孙忠娜担任     2022-   000
圳)文化                                   广告发布;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艺术品代理;艺(美)   活动及旅游
             董事长       03-07   万
发展有                                     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     开发等相关
                                  元
限公司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理;仓储服务。     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3-1-4-13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
企业名   孙忠娜持股或任职情   成立     册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称             况           时间     资
                                       本
                                     物业管理;旅游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3-1-4-13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孙忠娜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1、拓普电商、汉匠国与发行人产品及业务的相关性

    针对拓普电商、汉匠国的业务经营情况,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关联方并
通过百度搜索以及在阿里巴巴 1688、亚马逊、京东、天猫等主要电商平台搜索等公
开查询渠道,确认报告期内,拓普电商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
及技术方面的关联,汉匠国主要系在新能源领域开展业务的贸易公司,主要产品包
括家庭用的固定式太阳能板、新能源车可更换电池产品等,报告期内汉匠国的收入
及利润规模较小,且未开展与便携式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配套使用的太阳能板相关
的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境内外线上销售平台销售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
配套产品,其中太阳能板系采取 OEM 模式向专业太阳能板厂商采购,汉匠国与发
行人不存在业务方面的联系及明显的业务竞争关系。

    2、拓普电商、汉匠国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独
立性的影响

    项目组通过第三方渠道调取了拓普电商、汉匠国等上述公司的工商资料并对上
述公司历史沿革情况展开核查,确认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历史沿革上不存在与上述公司的其他联系,除公司原监事褚艳秋曾持有汉匠国
31%的股权并担任监事外,发行人在历史沿革方面与拓普电商、汉匠国等公司完全
独立;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并查阅发行人专利、研发等相关资料,
确认发行人与汉匠国不存在合作研发、专利授权、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转让等影响技
术独立性的情况;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独立性
的说明,并结合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
行流水的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员工与上
述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大额或异常的资金往来;项
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查询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主要资产清单,确
认发行人关键岗位员工均不涉及在拓普电商、汉匠国兼职并参与业务经营的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均系自有且自用资产,不存在资产被拓普电商、汉匠国占用或占


                                3-1-4-13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用其资产开展经营的情况;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并核查发行人开户
清单,确认发行人财务人员、财务部门与拓普电商、汉匠国保持独立,银行账户均
系发行人自有并自用,不存在占用或向拓普电商、汉匠国借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与拓普
电商、汉匠国保持独立。

    3、拓普电商、汉匠国与发行人销售渠道、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重叠情况

    针对销售渠道及主要客户方面重叠情况的核查,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关
联方并通过百度搜索以及在阿里巴巴 1688、亚马逊、京东、天猫等主要电商平台搜
索等公开查询渠道,确认拓普电商在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业务,虽然曾在阿里巴巴
“1688”网站开设线上批发销售太阳能板的网店,但报告期内并未产生订单及形成
销售,与发行人主要通过天猫、京东及海外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销售渠道不存在重
叠;汉匠国在报告期内的家庭用固定式太阳能板业务系配合其关联企业开展房地产
业务配套开展,新能源汽车可更换电池业务主要系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企业开展
合作,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销售渠道及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

    针对采购渠道及主要供应商方面重叠情况的核查,项目组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
关联方,确认报告期内,拓普电商未实际开展业务,不涉及对外采购的情况,汉匠
国系贸易类公司,其太阳能板、新能源汽车可更换电池等产品均系向其他专业供应
商采购成品并对外销售,与发行人的采购渠道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况;此外,
项目组通过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及函证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
商不存在与拓普电商、汉匠国及孙忠娜持股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
之间发生过大额业务往来的情况,发行人与拓普电商、汉匠国不存在主要供应商的
重叠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包括拓普电商、汉匠国在内的孙忠娜持股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均不存在业务方面的联系及明显的业务竞争关系。报告期内,
发行人与拓普电商、汉匠国及孙忠娜持股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均
不存在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发行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


                                3-1-4-13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等方面始终与拓普电商、汉匠国等公司保持独立,在销售渠道、主要客户、主要供
应商方面与拓普电商、汉匠国等公司也不存在重叠的情况。发行人与拓普电商、汉
匠国等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同业竞争情况。

     针对问题 4:

     (一)成千亿设立时的代持情况及代持解除情况

     1、成千亿设立时代持产生的原因及代持情况

     发行人股东成千亿在合伙人出资层面存在份额代持的情形,该代持形成的原因
系:在合伙人人员名单及出资份额未完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为尽早设立成千亿并
完成对发行人的增资,约定先由陈思佳作为名义合伙人先完成合伙企业设立,并尽
快完成对发行人的增资,此外部分实际出资人因担心信息披露对其个人生活产生不
便,所以不愿意直接作为合伙人在公开文件中显名。成千亿设立过程中,陈思佳为
5 名自然人合计代持 37.14%的出资份额,代持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义合伙人        实际出资人             代持份额(万元)     代持份额占比(%)
 1                            赫连建慧                         700.00                  20.00
 2                             刘陵刚                          200.00                   5.71
 3           陈思佳            王艳玲                          200.00                   5.71
 4                              周军                           100.00                   2.86
 5                             杨权山                          100.00                   2.86
                      合计                                    1,300.00                 37.14

     通过核查陈思佳、赫连建慧、刘陵刚、王艳玲、周军、杨权山的资金流水,并
通过对上述人员进行现场访谈,并取得相关个人关于资金往来情况的确认函,确认
上述实际出资人员的资金来源均来自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进一步为他人代持
的情况。

     2、成千亿代持的解除过程

     2021 年 3 月 24 日,经成千亿的上述名义合伙人与实际出资人沟通协商,为避
免影响发行人的 IPO 进程,各方同意尽快完成成千亿代持股份的还原,但其中实际
出资人赫连建慧在份额还原过程中因担心份额还原对其个人的影响,经协商后决定
                                        3-1-4-13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退出对成千亿的投资,经赫连建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温美婵协商一致,温美
婵以其出资的原价向赫连建慧回购其所持股份,双方一致确认本次回购系真实转让,
不涉及任何代持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陈思佳与刘陵刚、王艳玲、周军、杨权山签署了《财产份
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思佳以 1 元的名义价格将其代持的成千亿出资份额分别转让
至各实际出资人;同日,陈思佳、赫连建慧、温美婵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约定陈思佳代赫连建慧将其所持成千亿的出资份额以 1 元/份的价格转让给温美婵;
同日,成千亿的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21 年 3 月 25 日,温美婵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赫连建慧实际支付 700 万元,
赫连建慧确认已收到上述款项;同日,刘陵刚、王艳玲、周军、杨权山均完成了份
额转让价款的支付。经上述名义合伙人及实际出资人书面确认,双方在本次代持形
成及解除的过程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2021 年 3 月 25 日,成千亿就本次代持还原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上述代持解除
后,成千亿的各位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如下表所示:
                                   在发行人处担任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资金来源
                                       的职务                         元)         (%)
 1         罗予含     普通合伙人          --             自有资金      250.00         7.14
                                   副董事长、副总经
 2         温美婵     有限合伙人                         自有资金      700.00        20.00
                                         理
 3                                                                     650.00        18.57
                                                [注 1]
           孙慕华     有限合伙人     外部监事            自有资金
 4          黄新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500.00        14.29
                                                         自有资金
 5         于清教     有限合伙人          --               [注 2]      300.00         8.57

 6         郑楚锋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200.00         5.71
 7         刘陵刚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200.00         5.71
 8         王艳玲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200.00         5.71
 9         黄浩聪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100.00         2.86
 10         刘瑾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100.00         2.86
 11        丁爱军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100.00         2.86
 12         周军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100.00         2.86


                                      3-1-4-13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3       杨权山     有限合伙人          --         自有资金       100.00        2.86
              合计                        -             -        3,500.00      100.00
注:1、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聘请成千亿的有限合伙人孙慕
华担任公司外部监事;
2、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于清教已清偿其本次出资涉及的个人借款,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已
转变为自有资金。

      (二)成千亿各合伙人的个人背景情况

      项目组通过取得成千亿各合伙人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百度搜索查询的结果确认,成千亿各合伙人的从业经历、主
要任职及对外投资等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3-1-4-13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国籍   性别   年龄   学历   最近 5 年的从业经历及主要任职情况                      持股 5%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况
号
                                                    本科
                                                           2003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曼京教育
1      罗予含     普通合伙人   中国    女     42    (成                                          无
                                                           集团幼儿园园长。
                                                    人)
                                                           此处简略(已作为实际控制着人在招
2      温美婵     有限合伙人   中国    女     38    大专                                          此处简略(已作为实际控制着人在招股书中披露)
                                                           股书中披露)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华惠圣泰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3      孙慕华     有限合伙人   中国    女     40    大专                                          深圳华惠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50 万元,持股 100%
                                                           2021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1)2014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杰
                                                           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2013 年 10 月至今,任东莞市杰
                                                           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执 行 董 事 、
                                                    本科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68.SZ),持有 767.43
                                                           总经理;
4       黄新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44    (成                                          万股,持股比例 6%;
                                                           (3)2018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中
                                                    人)                                          (2)深圳市腾龙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 100 万元,持股 100%。
                                                           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2018 年 4 月至今,任深 圳 市 中
                                                           创思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1)2017 年 8 月至今,任中关村新
                                                           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法定代表人、秘       (1)北京稀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32.25 万元,持股
                                                           书长;                                 23.25%;
                                                           (2)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稀旺      (2)北京海能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19.5 万元,持股 65%;
5      于清教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52    本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3)北京海融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700 万元,持股 70%;
                                                           (3)2020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海融      (4)青岛健融汇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600 万元,持股 20%;
                                                           惠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5)青岛海能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出资 8 万元,持股 80%。
                                                           经理。
                                                                                                  (1)深圳市嘉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持股
                                                           (1)2016 年至今,任深圳市嘉安达
                                                                                                  20%;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
6      郑楚锋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34    本科                                          (2)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8040 万元,持股 40%;
                                                           (2)2016 年至今,任深圳市路安达
                                                                                                  (3)深圳市嘉安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 600 万,持股 10%;
                                                           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深圳市嘉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持股 10%。
                                                           (1)2009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卓锐      (1)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495 万元,持股 99%;
7      刘陵刚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46    大专
                                                           思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山东汉旗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2700 万元,持股 90%;




                                                                   3-1-4-13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国籍   性别   年龄   学历   最近 5 年的从业经历及主要任职情况                      持股 5%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况
号
                                                           (2)201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卓       (3)山东滕芯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15000 万元,持股 75%;
                                                           瑞芯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山东汉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7500 万元,持股 75%;
                                                           (3)2011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卓       (5)山东盈富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550 万元,持股 55%;
                                                           朗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山东巴可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 2550 万元,持股 51%;
                                                           (4)2013 年 4 月至今,任山东汉旗       (7)枣庄市禾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400 万元,持股 40%;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8)维宏感应(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持股
                                                                                                   40%;
                                                                                                   (9)山东德玮电子有限公司,出资 160 万元,持股 32%;
                                                                                                   (10)山东裕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持股 25%;
                                                                                                   (11)枣庄华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47 万元,持
                                                                                                   股 11.3%。
                                                           2015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益鼎瑞电      (1)深圳市益鼎瑞电子有限公司,出资 25 万元,持股 50%;
8      王艳玲     有限合伙人   中国    女     44    中专
                                                           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深圳市千亿丰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持股 50%。
                                                           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东莞市展盛通纸      (1)东莞市诚志电子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持股 40.00%;
9      黄浩聪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25    大专
                                                           业有限公司经理。                        (2)深圳市正强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 300 万元,持股 6.00%。
                                                           退休无工作(配偶蒋绍东任国信期货
10      刘瑾      有限合伙人   中国    女     54    大专                                           无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FAIR PALACE LIMITED 軒隆有限公司,出资港币 2 万元,
                                                           ( 1 ) 2006 年 8 月 至 今 , 任 FAIR   持股 50%;
                                                           PALACE LIMITED(軒隆有限公司)          (2)深圳市亿博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00.16 万元,持股
                                                           董事;                                  50.08%;
11     丁爱军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54    本科   (2)2007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亿       (3)深圳市易联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07.41
                                                           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万元,持股 29.63%;
                                                           (3)2017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亿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迦明昕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出资 300 万元,持股 9.9967%;
                                                                                                   (5)深圳市亿联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5 万元,持股 5%。
                                                           (1)2016 年 6 月至今,任华安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          (1)深圳市恒泰益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 86.5%;
12      周军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50    本科   (2)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    (2)光保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
                                                           光保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90%。
                                                           董事、总经理。
                                                           2010 年至今,任深圳市伟安特电子有
13     杨权山     有限合伙人   中国    男     44    大专                                           深圳市斟友道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408 万元,持股 51%。
                                                           限公司执行董事。




                                                                   3-1-4-13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国籍   性别   年龄   学历   最近 5 年的从业经历及主要任职情况         持股 5%以上的对外投资情况
号
                  原名义合伙人                               2010 年至今,任深圳市福田区华夏恒
14     陈思佳                    中国    女     33    初中                                        无
                  (已退出)                                 泰电子销售部销售经理。
                  原实际出资人                               2006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华夏恒泰电
15    赫连建慧                   中国    女     42    硕士                                        无
                  (已退出)                                 子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成千亿及上述各合伙人(含已退出合伙人及实际出资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对各合伙人资金流水中
     的相关情况开展访谈,并取得各合伙人提供的资金来源相关证明及书面确认函,经核查确认,在完成上述解除代持的相关手
     续后,成千亿各合伙人出资均系来自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不存在委托其他人代持成千亿份额或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
     不存在为他人代持成千亿份额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发行人股份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成千亿各合伙人出具的关联方调查表及身份证明文件,经核查确认成千亿各合伙人不存在《公务员
     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
     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3-1-4-14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针对成千亿合伙人的股东专项核查

    1、针对成千亿在其合伙人出资层面曾经存在代持情况,成千亿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完成了代持解除并办理的工商登记手续。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本次解
除代持过程中各方签署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份额转让涉及的银
行支付流水以及各方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结合对解除代持后各合伙人资金流水
的核查,确认成千亿合伙人层面的代持已依法解除,各方在本次代持形成及解除
的过程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本次代持解除后成千亿各合伙人已不存在代
持的情况。

    2、针对成千亿内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或存在潜在利益
输送的相关情况,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成千亿各合伙人的出具的《投资人情况核
查表》,并对各合伙人开展访谈,取得其出具的《关于持有份额、资金来源等相
关事项的声明》,并结合各合伙人资金流水的核查,确认成千亿合伙人中不存在
《公务员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成千亿各合伙人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成千亿各合伙人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
益输送的情况。

    3、针对成千亿系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情况,项目组取得
并核查了成千亿向发行人增资入股的《增资协议》及银行支付流水,访谈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确认成千亿增资价格为 48 元/股,定价依据系综合参考发行人在所属
行业市场份额的占比、预计净利润、公司的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并经双方协商谈判
确定,转让价格明显高于发行人上一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1.46 元/股,且根据发行
人 2020 年度的年扣非后净利润及期末净资产金额计算的成千亿本次增资价格的
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 7.27 倍、7.41 倍。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锂电池储能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2020 年之后申报的属于证监会“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的
科创板或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在 2020 年度引入外部投资者时的 P/E 倍数情况如下:


                                 3-1-4-14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拟上市公 申报上                    引入外部投                     当年扣非净利
                      审核状态                        估值                      市盈率
  司简称 市板块                    资者的时间                           润
紫建电子 创业板   提交注册        2020 年 3 月        80,450.11          11,188.40      7.19
恒威电池 创业板   已上市          2020 年 5 月        76,000.00           9,015.09      8.43
宇邦新材 创业板   提交注册        2020 年 6 月        67,314.00           7,178.54      9.38
通灵股份 创业板   已上市          2020 年 1 月       150,210.00           9,281.27     16.18
祥明智能 创业板   已上市          2020 年 6 月        41,820.00           5,762.17      7.26
未来电器 创业板   已问询          2020 年 12 月      168,000.00          10,645.88     15.78
净诺科技 创业板   已撤回          2020 年 9 月        74,989.04           7,363.89     10.18
珠海冠宇 科创板   已上市          2020 年 2 月       598,042.00          78,728.17      7.60
昱能科技 科创板   已问询          2020 年 7 月        71,760.00           7,272.03      9.87
美硕科技 创业板   已问询          2020 年 9 月        66,249.00           5,953.06     11.13
鑫宏业   创业板   已问询          2020 年 5 月        58,002.72           6,403.57      9.06
                    中位值                            74,989.04           7,363.89      9.38
                    平均值                           132,076.08          14,435.64     10.19

    2020 年度,标的公司与发行人属同行业相关的并购重组案例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完成当年标
上市公司          交易完成                        交易比   标的公司
         交易类型                标的公司                           的公司扣非 市盈率
  简称              时间                            例     整体估值
                                                                      净利润
                                常熟新都安电器
星帅尔   协议转让 2020 年 1 月                    34.00%     10,000.00      1,710.77    5.85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特种电机有
星帅尔 协议转让 2020 年 2 月                      53.25%     37,044.09      1,222.71   30.30
                                限公司
                                广东奥马冰箱有
ST 奥马 协议转让 2020 年 3 月                     49.00% 230,000.00        45,808.52    5.02
                                限公司
                                万丰飞机工业有
万丰奥威 协议转让 2020 年 4 月                    55.00% 439,650.00        33,034.00   13.31
                                限公司
         发行股份               郑州宇通重工有
宇通重工          2020 年 11 月                  100.00% 220,000.00        24,756.60    8.89
         购买                   限公司
         发行股份               山东兴丰新能源
璞泰来            2020 年 12 月                  100.00%     73,500.00     15,294.29    4.81
         购买                   科技有限公司
                        中位值                               73,500.00     15,294.29    7.37
                        平均值                             150,179.38      17,575.40   11.36
注:由于部分标的公司由于未披露交易完成当年的扣非净利润,因此仅列示净利润作为替代。

    成千亿于 2020 年 10 月完成对发行人的增资入股,彼时虽然发行人于 2020
年上半年已实现了较高增长,但其第四季度,尤其是未来是否可持续保持高速增
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0 年下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美国等地并未得
到有效控制,尤其进入到 10 月,美国“新冠”病毒日确诊人数再创新高,导致
美国等地经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与此同时,美国政府高企的财政赤字

                                     3-1-4-14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使美国政府下半年的财政政策扩张空间受限,其经济恢复程度仍有待观察。考虑
2020 年 10 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的公允价值主要基于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管
理层合并财务报表所记录的收入规模及净利率水平,以及 2020 年 7-9 月已实现
收入情况,并以此为基础预测的公司 2020 年全年的盈利情况。若假设发行人 2020
年度 7-12 月销售净利率水平与 2020 年 1-6 月管理层财务报表数据一致,且假设
2020 年 9-12 月预计收入与 2020 年 7-9 月基本一致,则 2020 年具体预测数据测
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管理层数据       2020 年度预测数据
                                                                                 [注 1]
               项目
                                                 32,635.57             105,387.10
                                                                                      [注 2]
营业收入
净利润[注 1]                                      5,337.77              17,236.77
                                                                                      [注 3]



对应的市盈率                                             -                           9.75
注:1、上述净利润尚未考虑股份支付等因素影响,除此之外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影响很小;
2、2020 年度预测收入=2020 年 1-6 月管理层报表收入+2020 年 7-9 月公司已实现收入×2;
3、2020 年度预测净利润=(2020 年 1-6 月管理层报表净利润/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2020
年度预测收入。

      根据上述测算,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发行人预测 2020 年全年净利润
约为 17,236.77 万元,对应的市盈率 9.75 倍,尚处于当期同行业拟上市公司引入
外部投资者估值及同行业标的公司并购重组估值的 P/E 水平范围内,入股价格不
存在明显不公允的情况。项目组取得并核查了成千亿出具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确认成千亿已按照《指引》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承诺其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针对成千亿是否属于私募基金的情况,项目组取得了成千亿的合伙协议,
并核查了成千亿各合伙人的资金流水,确认成千亿设立时的出资由其合伙人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认缴投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
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不属于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四)嘉美惠平台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除成千亿的合伙人层面存在代持情况外,项目组经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
核查相关资金流水,确认嘉美惠在设立时在部分合伙人存在份额代持情况,具体
情况如下:

      1、嘉美惠份额代持的原因


                                     3-1-4-14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设立嘉美惠平台并实施股权激励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预留部分股份用
于对未来新引进的外部高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故委托吴世基等人代持部分嘉美
惠份额。

    2、嘉美惠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过程

    (1)代持的形成及演变过程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指定吴世基、任桂芳、褚艳秋出资设立嘉美惠,
设立时注册资本 175 万元;2019 年 12 月 18 日,嘉美惠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
嘉美惠的认缴出资额从 175.00 万元变更为 200.00 万元,新增的认缴出资由吴世
基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实施后,嘉美惠各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吴世基                                  150.00                             75.00
    任桂芳                                   25.00                             12.50
    褚艳秋                                   25.00                             12.50
     合计                                   200.00                            100.00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股东嘉美盛与嘉美惠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嘉美盛将其所持发行人 2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按 1 元/股的价
格转让给嘉美惠。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吴世基、任桂芳、褚艳秋的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万股)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
    吴世基                                  150.00                              6.00
    任桂芳                                   25.00                              1.00
    褚艳秋                                   25.00                              1.00
     合计                                   200.00                              8.00
注: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发行人股份总额为 2,500 万股。

    在设立嘉美惠平台并实施股权激励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预留部分股份用
于对未来新引进的外部高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故委托吴世基等人代持部分嘉美
惠份额。嘉美惠平台设立时,温美婵委托吴世基、任桂芳、褚艳秋代持嘉美惠财
产份额的情况如下:
                               代持嘉美惠份     间接代持发行人股     间接代持发行人
   委托人          代持人
                                 额(万份)       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温美婵          吴世基               75.00                75.00              3.00

                                    3-1-4-14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任桂芳                22.00               22.00                0.88
                  褚艳秋                25.00               25.00                1.00
           合计                        122.00              122.00                4.88

     上述代持结构形成后,嘉美惠各名义合伙人持有的名义财产份额及占比,实
际出资人实际持有的财产份额及占比未再发生变动。

     (2)代持的解除过程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若发行人股东之间对代持关系没有异议、没有
纠纷和争议,应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持有人。2021 年 4 月 27 日,经上述名义
合伙人与温美婵协商一致,温美婵按各代持人出资原价收回其代持份额,并收回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解除上述代持情况。同日,嘉美惠就本次代
持还原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经上述委托人及代持人书面确认,各方在本次代持形
成及解除的过程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上述代持解除后,嘉美惠各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
 1     温美婵     普通合伙人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自有资金        122.00      61.00
 2     吴世基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自有资金         75.00      37.50
 3     任桂芳     有限合伙人      经理级骨干        自有资金          3.00       1.50
           合计                        -               -            200.00     100.00

     六、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说明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中有关保荐职责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
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锦天城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以及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联”)出具的专业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

     1、核查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中瑞世联及其签字人员的执业资格;

     2、对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中瑞世联出具的专业报告与招股说明书、
本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比较和分析;


                                    3-1-4-14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与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的项目主要经办人数次沟通以及通过召开例
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4、视情况需要,就有关问题通过向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他第三方进行必要
和可能的查证和询证。

    通过上述合理、必要、适当和可能的核查与验证,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证
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相关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3-1-4-14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洁斌


    其他项目组成员:
                        杨铭                 叶余宽           彭泽帆


    保荐代表人:
                   徐 征        张桐赈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4-14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
                                   创业板)

发行人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徐征          张桐赈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发展纲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1                        要;获取并审阅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取得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
         情况
                             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等。
                             核查情况

                            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出具的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资料和说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
   2                        明;获取了关于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或新旧
         定位情况
                            产业融合的相关资料和说明;审阅创业板行业负面清单,确认
                            发行人不属于清单所列行业。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副
         的专利             本
         核查情况           是                        否 □
   3
                            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出具的专利法律状态证明及专利登记簿副
         备注               本;获取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明细及对应的证书;在国家知识产
                            局进行对发行人的专利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证
         的商标             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
   4
                            取得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出具的商标档案;获取发行人提供的商
         备注               标明细及对应的证书;在国家知识产局进行对发行人的商标情
                            况进行网络核查。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权
   5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明细及对应的证书;在国家版权
         备注
                            局进行对发行人的软件著作权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
         的集成电路布图设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6     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发行人拥有的采矿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
         权和探矿权         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7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无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证。
   8     发行人拥有的特许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


                                     3-1-4-14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营权             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
         经营相关资质(如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
         生产许可证、安全
                            或证明文件
         生产许可证、卫生
  9      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资质明细及资质证书;获取了发行人出具
         备注               的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全部资质的声明并进行核查;走访查证
                            海关等发行人资质证书颁发部门。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职工股情况
  10     核查情况           是                      否 □
                            与发行人管理层面谈,并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不存在内部职工
         备注
                            股的说明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情
         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对发行人管理层面谈,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
                            关键岗位人员、新增股东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并对其中的大额
  11
                            流水进行访谈确认,核查取得发行人股东出具的不存在委托代
                            持的说明,同时针对发行人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成千亿的合伙人
                            资金流水展开核查及访谈确认,对其中存在的资金借款出资情
         备注
                            况进行核实,经核查发现嘉美惠与成千亿在设立时部分合伙人
                            存在份额代持情况,目前嘉美惠、成千亿合伙人的份额代持解
                            除相关流程已经完成。
                            与发行人管理层面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系夫妻关系,已取得
                            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及一致行动协议。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
         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核查情况           是                        否 □
                            项目组已取得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办公、交通设备
  12                        等固定资产,以及商标和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权属资料,并核验
                            其合法性、有效性。
         备注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租赁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
                            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的清单及租赁合同,核实是否存在向关
                            联方租赁的情形。
         发行人披露的关联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
         方                 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3
                            项目组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根据调
         备注               查表了解发行人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项目组通过查询全国
                            企业征信系统,调查控、参股公司其他股东的情况;项目组对


                                     3-1-4-14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工商局进行了现场走访查证;项目组通过“天眼查”、“企查查”
                           等网络核查方式,核实关联方披露的完整性。
         发行人报告期关联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公
         交易              允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14                       项目组对主要关联方法人进行了访谈或实地查看;获取了关联
                           方注销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关联方转让
         备注
                           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对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相关情况对
                           管理层进行访谈。
                           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行人存
         联交易非关联化、 在关联方注销的情形。保荐机构取得了注销公司的工商登记资
  15
         关联方转让或注销 料、财务报表等,查询相关交易协议及支付凭证,访谈关联方
         的情形            负责人了解转让和注销原因;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
                           了解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走访部分关联方。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内主要
                           客户和供应商,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是否存
  16                       在关联关系,核查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
         备注
                           供应商的交易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
                           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并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名单相互核对和印证。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并一期是否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存在新增客户
  17     核查情况          是                        否 □
                           对报告期主要新增客户进行了访谈或函证或其他替代性程序,
         备注              核查交易真实性、交易金额准确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
                           关系。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8                        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核查
         备注               主要条款内容;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货商进行走访或函证,
                            确认合同真实性。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
         和会计估计         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公开渠道查阅了财政部等主管单位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
  19                        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报告格式等会计政策规定变化情况;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会计科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备注
                            情况进行核查;查询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
                            策变化情况,核查发行人会计政策变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差异情况。
  20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是否走访重 是 否 核 查 主 是否核查发行 是否核查报告期


                                     3-1-4-15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要客户、主    要产品销售      人前五名客户     内综合毛利率波
                        要新增客户    价格与市场      及其他主要客     动的原因
                        、销售金额    价格对比情      户与发行人及
                        变化较大客    况              其主要股东、
                        户,核查发                    实际控制人、
                        行人对客户                    董事、监事、
                        所销售的金                    高级管理人员
                        额、数量的                    和其他核心人
                        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是            是              是               是
     核查情况                 否 □           否 □           否 □           否 □
                                                                       
                                                  获取了发行人
                        通过视频或                出具的董监高
                        实地走访及                和其他核心技
                        函证的方式 发 行 人 已 出 术人员、主要
                        对发行人主 具说明文件, 关联方或持有 分业务类型分析
                        要线下客户 发 行 人 的 主 发 行 人 5% 以 发行人毛利率波
                        的真实性及 要 产 品 为 便 上股份股东在 动的原因,并核
                        销售数据准 携 式 储 能 产 主要客户中所 查其合理性;将
                        确性展开核 品,市面上同 占权益的说明 发行人与同行业
     备注               查,报告期 类 型 产 品 因 ;网络查询了 上市公司中相同
                        内,通过走 做工、容量等 主要客户的工 或相近产品或服
                        访或函证实 不 同 价 格 差 商信息,确认 务的毛利率对比
                        施客户核查 异较大,不存 主要客户与发 分析,并分析其
                        的收入金额 在 明 确 的 市 行人及其主要 合理性
                        占线下销售 场价格         股东、实际控
                        收入金额的                制人、董监高
                        比 例 超 过               和其他核心技
                        70%                       术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发行人前五
                        应商或外协方、                      大及其他主要供应商
                        新增供应商和采 是 否 核 查 重 要 原 或 外 协 方 与 发 行 人 及
                        购金额变化较大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与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供应商等,核查 市 场 价 格 对 比 情 人、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当期采购金 况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额和采购量的完                      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
                        整性和真实性                        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21                      通过实地走访及                         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董
                        函证的方式对发     访谈主要供应商      监高和其他核心技术
                        行人主要供应商     确认价格变化情      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
                        的真实性及采购     况、定价模式;获    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备注               数据准确性展开     取了主要原材料      的股东在其主要供应
                        核查,报告期内     价格变动情况,并    商中所占权益的说明;
                        ,通过走访或函     与市场价格进行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证实施供应商核     对比                供应商或外协方及开
                        查的采购金额占                         展网络核查等方式,确
                        采购总额的比例                         认其与发行人及其主

                                  3-1-4-15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超过 70%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和其他核心技
                                                                 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
22
                        审阅、分析期间明细表、对期间费用进行月度分析;分析期间
     备注               费用的变动原因及其合理性;将公司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对比,
                        分析其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是 否 核 查 大 额银 行 存 款 账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否
                        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
     发行人货币资金                                     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
                        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
                                                        业务背景
                        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针 对 发 行 人 银行 账 户 独 立
23                      执 行 了 函 证 程序 、 征 信 报
                                                        获取发行人银行流水,银行存款
                        告,项目组前往银行现场打
                                                        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针对大
                        印 了 发 行 人 及其 子 公 司 的
     备注                                               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获取记
                        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项目
                                                        账凭证、原始凭证,了解业务背
                        组 获 取 了 发 行人 及 其 子 公
                                                        景并形成控制表
                        司的开户证明、开户及销户
                        资料
                        是 否 核 查 大 额应 收 款 项 的
                        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
     发行人应收账款
                        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 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
                        款计划
24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获 取 了 发 行 人提 供 的 主 要
                                                        抽查大额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
                        债 务 人 及 主 要逾 期 债 务 人
     备注                                               况,核查资金流水核验汇款方与
                        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存
                                                        客户的一致性
                        款情况和还款计划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
     发行人的存货
                        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否 □
25
                        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存货明细表及账龄分析表;对发行人存货进
     备注               行实地监盘,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外第三方仓库的监盘
                        报告,对发行人在途物资、第三方仓库存货执行函证程序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
     况                 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26
                        现场查看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获取并审阅固定资产
     备注               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和减值准备明细;获取购建固定
                        资产的入账凭证及附件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核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是 否 走 访 发 行人 主 要 借 款
                                                        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
     况                 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27                                                      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备注               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 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借款合

                                   3-1-4-15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并打印了银行流水          同,以及银行资信评级情况,结
                                                      合发行人银行流水判断,发行人
                                                      不存在逾期借款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况
  28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选取报告期各期末大额的应付票据,追踪至对应合同、付款单
         备注
                            据、发票等
                            采用预计市值上市标准的,是否根据发行人特点、市场数据的
                            可获得性及评估方法的可靠性等谨慎、合理地选用评估方法,
         发行人估值情况
                            并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
  29
                            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发行人未采用预计市值上市标准,因而不适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
                            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关于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30
                            的说明,结合实地查看其生产经营,确认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污染较少;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
         备注
                            告书/表的审批文件;项目组对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实地的走访查
                            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的环保违规行为;项目组获取了环
                            保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院、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
                            仲裁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规事项
  31
         核查情况           是                        否 □
                            对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院、仲裁机构等有关部
         备注
                            门进行实地走访查证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共诚信系统、
  32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是否涉及触及其任职资格的事项;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
         罚、交易所公开谴
                            索方式进行核查
         责、被立案侦查或
         调查情况
  33
         核查情况           是                        否 □
                            项目组已取得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住地公安派出
                            机构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登录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交易所
         备注
                            网站及查询发行人董监高是否曾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确认其不存在


                                     3-1-4-15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行
         发行人税收缴纳
                              人主管税务机关
  34     核查情况             是                        否 □
                              对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走访查证,确认其纳税合法性;
         备注
                              获取了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税收无违规的证明文件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
                              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相
         或市场信息
                              符
  35
         核查情况             是                        否 □
                              收集了行业数据及相关资料,对数据出处的权威性进行了核查,
         备注
                              证实了相关数据与行业内主要观点,数据准确、客观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
         讼、仲裁             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
  36                          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的法院、仲裁机构,确认发行
                              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诉讼、
         备注
                              仲裁文件并进行核查;项目组通过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进行网络
                              核查,核实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高管、其他核心人
                              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
                              核心技术人员经常居住地法院、仲裁机构,确认相关人员涉及
                              的诉讼、仲裁情况;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
                              国等公共诚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
         备注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裁判文书网等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进
                              行网络核查;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仲
                              裁文件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38     核查情况             是                        否 □
                              与发行人研发负责人进行了访谈;通过互联网搜索进行了公司
         备注
                              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技术纠纷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及有关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董事、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高管、相关 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人员是否存在股权
  39
         或权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获取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起人及主要股东及董事、监
         备注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的承诺


                                     3-1-4-15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信用报告,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40
                        人无对外担保;项目组走访了相关银行,并现场打印了公司的
     备注
                        银行流水;项目组独立执行了对银行的函证程序,函证了发行
                        人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
     师出具的专业意见   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取得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
41
                        其他报告,核查内容的真实性;核查其他中介专业意见的出具
     备注               依据是否充分,并与保荐机构的独立判断相核对;与其他中介
                        机构持续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方式,内控制度、底稿整理等
                        情况
                        核查情况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通过发行人聘请海外律师对海外资产及经营情况展开核查并出
42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具法律意见;为境外会计师提供存货监盘指引并利用境外会计
     情况               师的工作对存放在境外第三方仓储公司的存货执行监盘;通过
                        海关电子口岸系统导出发行人进出口报关明细数据,并与发行
                        人海外销售金额展开核对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3   实际控制人为境外
     企业或居民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情况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重点问题 1         刷单及线上销售真实性核查
     核查情况           是                        是 
                        针对刷单及线上销售真实性核查,项目组已经核实确认了报告
                        期内国内电商平台的刷单明细,并针对提出已识别刷单客户的
                        其他国内线上终端客户进行了短信及电话回访,并对境外线上
                        终端客户进行了邮件回访,对回访过程中的异常回复情况进一
                        步核查了销售出库记录、客户聊天记录及客户评论内容等,经
                        核查未发现存在未识别刷单情况;项目组对 2020-2021 年度的
44                      境内物流信息及境外自发货物流信息进行了匹配,正常匹配的
     备注               物流信息达到 99%以上,剩余未匹配的物流信息主要系物流信
                        息缺失导致;项目组还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
                        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展开核查,取得发行人全体电商运营员
                        工关于规范经营的承诺;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聘请的 IT 审计机
                        构出具的 IT 审计报告等程序。经核查,项目组确认除已识别的
                        刷单外,发行人在各主要电商平台均不存在其他刷单行为,发
                        行人刷单金额未计入收入,不存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或利润的
                        情况。
     重点问题 2         境外销售真实性核查
     核查情况           是                        是 
                        针对境外销售真实性核查,项目组通过行业数据分析便携储能
45                      行业增长趋势,分析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此
     备注               外,项目组对境外线下客户实施了视频访谈及函证程序,对境
                        外线上终端客户实施了邮件回访调查,对境外线上销售订单的
                        下单、物流、支付信息进行了核查匹配,对发行人、实际控制

                                   3-1-4-15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董监高及全部 3 名境外核心管理员工的境外银行账户流水
                          展开核查,并取得了全体境外员工规范经营的承诺。经核查,
                          项目组确认发行人境外销售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境外
                          销售收入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况。
三     其他事项
                          无
46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无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3-1-4-156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4-157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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