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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22-09-16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
房七第二、三层

    设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71,458,334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中伟

    联系方式:0755-2101332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锂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的研发与销售;
新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动力电池、
储能电池系统的开发与销售;软件开发;新能源电池、动力电池的再回收利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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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新能源电池、动力电池销售;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
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研发与销售;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
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研发与销售;
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平
台的开发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贸易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零售。
(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项目是:锂电池、锂电池配件、充电器的生产;动力电池的生产与制造;新
能源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
关柜、储能机组的生产;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
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的生产;太阳能配件加工制造;
太阳能电池加工制造;家用电器生产。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行业领先的便携储能品牌企业,秉承“让绿色能源无处不在”的使
命,以及“成为全球消费者最信赖的绿色能源品牌”的愿景,致力于锂电池储能
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便携储能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
可应用于户外旅行、应急备灾等场景,为客户提供绿色低碳的能源解决方案,产
品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其便携储能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24,968.16 万
元、89,251.20 万元和 183,505.28 万元,年均复合增速达 171.10%。

    发行人依托“Jackery”和“电小二”两大品牌布局境内外市场,采用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在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全球多个
国家销售,已成为便携储能垂直领域的领先品牌。在 Google、亚马逊、日本乐
天、日本雅虎、天猫、京东等搜索引擎或电商平台的搜索榜单中,发行人品牌在
便携储能产品关键词的检索热度中排名领先。此外,发行人正积极布局自主品牌
的多元销售渠道,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与 JVC、Canon、Harbor
Freight Tools、Home Depot、Lowe’s、Sam’s Club 等全球知名品牌商或零售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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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合作关系。2020 年以来,发行人便携储能产品持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
     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连续两年获得日本“防灾安
     全协会推奖”奖章。发行人获得日本亚马逊颁发的 2021 年度创新品牌奖,发行
     人的便携储能产品先后入选 CNET 、纽约时报年度最佳便携储能榜单,登上福
     布斯、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媒体,品牌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

         发行人在技术研发与产品设计方面得到市场认可,参与编制了国内便携储能
     行业标准《便携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源技术规范》,并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为“广东省分布式太阳能智能小型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2020 年度
     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发行人凭借出色的产品设计,累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
     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CES)创新奖、A'
     设计大奖赛(A' Design Award & Competition)等国际设计类大奖共 12 项,产品
     设计实力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

         2、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了境内外授权专利 222 项,其中发
     明专利 25 项,并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包括便携储能电源结构技术、电池模组安
     全技术、电源管理系统技术、锂电池组能量均衡系统技术、储能电源模块化技术、
     并联大功率输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其具体体现如下:
序
      核心技术      行业现状            公司现状及技术先进性                技术成果
号
                                  通过在传统的锂电池模组中创新性地
                 现有的锂电池的
                                  增加过流保护的结构设计,使得单个
                 电池组一般系通
                                  电芯在发生故障时(当电流>5 倍额定
      便携储能   过普通的条形镍                                        用于连接电芯的导电
                                  电流时)会自动触发过流保护装置并
1     电源结构   带实现将电芯单                                        装置及电池模组
                                  启动自动熔断机制,从而将发生故障
        技术     体的串并联,一                                        (ZL201920973334.5)
                                  的电芯与其它电芯及时分隔开,降低
                 般不会设置任何
                                  故障电芯对其他正常电芯的影响,保
                 过流保护结构
                                  护电池组正常稳定运行
                 现有的锂电池的   ①根据电池组内电芯尺寸及数量定制     ①一种电池包
                 电池组内部的各   化设计具备隔离保护功能的专业化的     (ZL201710240813.1)
                 个电芯单体系通   电芯固定支架,确保电芯单体之间留     ②一种电池包
      电池模组
2                过简单支架或胶   有合理安全的间隔,即能保证电芯单     (ZL201720387945.2)
      安全技术
                 带缠绕的方式固   体的排布足够紧凑节省空间,又能确     ③户外储能装置
                 定,电芯之间简   保在强烈震动下电芯单体不会挤压、     (ZL201620739030.9)
                 单以导线连接,   松动甚至产生短路等安全隐患;         ④一种储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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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心技术      行业现状               公司现状及技术先进性              技术成果
号
                没有做到有效的      ②通过在电芯固定支架中选用导热性   (ZL201820459982.4)
                隔离保护,无法      能优良且重量轻便的新型导热材料,
                满足大电流充放      在不过分增加电池组重量的前提下提
                电                  高电池组传热散热效率,散热导热性
                                    提升 10%以上,提高电池组持续放电
                                    性能;
                                    ③通过在电芯单体的敏感位置增设温
                                    度传感器模块,以实现在储能设备使
                                    用时实现对电芯温度的实时监控,在
                                    电芯温度过热时及时报警,大大提高
                                    储能设备使用的安全性
                                    通过在传统的电子线路板中创新性地
                传统的大功率电
                                    增加一种在电子元器件失控的情况下
                源电路在部分元
                                    能及时启动的电路和电子保护装置,   ①一种电路失控保护
                器 件 在 40 ℃ 以
                                    在电路运行过程中实现对电信号的实   电路和电子装置
                上环境温度容易
                                    时监测,在出现异常电信号时能自动   (ZL201821122490.2)
     电源管理   导致线路短路或
3                                   启动电路失控保护装置对电路进行有   ②电源管理软件 V1.0
     系统技术   通过电流过大而
                                    效保护,能够在高温、低温等恶劣环   (2014SR195315)
                引发元器件或电
                                    境以及过充、过放、过载、短路等极   ③电源温度检测软件
                芯温度大幅升
                                    端情况下实现对电路及电子元器件的   V1.0(2014SR195324)
                高,严重的甚至
                                    多重保护,可适应外部环境温度扩展
                可能会引起着火
                                    至-20℃~60℃
                                    ①通过在电池组中增加检测控制模块
                                    以实现在运行过程中对各电芯单体电
                锂电池电芯单体
                                    压的监测,当各单体电芯的电压值的
                因生产工艺的细
                                    最大最小值超过阈值时,将触发均衡
                微差别,导致电
                                    控制模块启动电池组能量均衡机制;
                芯的初始状态略
                                    ②在开发新型电池组能量均衡系统的
                有不同,在经过
                                    时,省略了传统能量均衡系统中的用
                一段时间的充放                                         ①一种锂电池组能量
                                    作为能量传递中介的超级电容,创新
                电之后各电芯单                                         均衡系统
                                    性地开发出高能量电芯单体与低能量
     锂电池组   体在容量和电压                                         (ZL201720375918.3)
                                    电芯单体之间主动选择性连通的均衡
4    能量均衡   上的差异将愈加                                         ②电池组均衡装置、电
                                    技术,实现能量在电芯之间的实时传
     系统技术   明显,当各电芯                                         池组装置和电池组供
                                    递,无需借助储能和释能的能量传递
                单体之间的状态                                         电的装置
                                    中介,有效提高了能量均衡效率;采
                差异达到一定程                                         (ZL201821092461.6)
                                    用无线电磁耦合方式的均衡效率可达
                度后,将严重影
                                    85%以上,而普通的被动式均衡效率
                响电池组的整体
                                    一般仅可达 50%左右,更高的效率可
                充放电性能的发
                                    以减少因均衡时的能量传输带来的能
                挥,导致电池组
                                    量损失;
                寿命缩短
                                    ③通过无线功率发射单元及无线功率
                                    接收单元的一一对应耦合,能突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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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序
     核心技术      行业现状             公司现状及技术先进性                     技术成果
号
                                 地实现对多个电芯单体的充电均衡
                                 通过创新性地设计开发出模块化外壳
                                 及电池模组组件,使得不同规格的储
                                 能电源产品的外壳模组及电池模组具
                                 备了更强的适配性,主要包括:
                现有技术通常是
                                 ①储能电源产品可根据不同电器设备           ①电池模组外壳及电
                将外壳固定连接
                                 插头的规格要求任意更换可适配的插           池模组
                在一起,不能根
                                 座,不需要重新开设新的插孔组;             (ZL201920557440.5)
     储能电源   据实际情况灵活
                                 ②通 过外 壳 设置 的 灵活 的 卡 槽及 卡    ②一种移动电源
5    模块化技   的增减电芯及太
                                 块,依靠卡槽与卡块的卡位配合,实           (ZL201920907087.9)
         术     阳能板的数量,
                                 现 电池 模 组与 外 壳之 间 的 可拆 卸 连   ③太阳能板以及太阳
                不同的插座接口
                                 接,从而能灵活地根据使用需求调整           能板组件
                之间替换也不方
                                 储能电源产品中电芯的数量;                 (ZL201921738578.1)
                便,适用性较差
                                 ③通过在太阳能板的连接端口设置磁
                                 力吸附的连接端口,实现多块太阳能
                                 板的自由拼装组合,大大提高储能电
                                 源产品通过太阳能板进行充电的速率
                在许多场合便携   ①通过在储能电源中设置可实现稳定
                储能产品为在山   并联连接的专用接口,通过搭配适配
                地缺电点环节下   的联机线,实现两台甚至多台独立的
                的户外活动及偏   储能电源的稳定并联;
                远山区电力短缺   ②通过并联连接的储能电源,其输出
                地区的应急抢险   功率可以叠加,从而可以驱动更大功
                提供了便利,但   率的电器启动并稳定运行;
     并联大功   在某些场合单个   ③与传统的并联装置相比,新型并联           一种储能电源、储能电
6    率输出技   便携储能产品的   控制装置有更快的连接速度、有更强           源并联控制装置
         术     功率可能无法满   的并联联机的稳定性,而且操作更为           (ZL202021561138.6)
                足电器设备对输   简便,能有效满足客户对并联产品性
                出功率的要求,   能的需求,提高产品的使用便利性;
                导致部分大功率   ④与行业内一般采用下垂控制策略,
                电器设备无法通   公司采用的输出同步并机控制可将两
                过便携储能产品   台设备的输出电流误差由常规的 10%
                提供的电力启动   降低至 5%以内,提升并联产品对多台
                运行             电感性电器的负载能力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40,424.83            58,079.10          20,882.63


                                           3-1-3-5
                                                                             上市保荐书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51,121.65           22,661.71            5,128.9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8.94%             57.10%              70.19%
营业收入(万元)                      231,514.51          106,995.98           31,896.86
净利润(万元)                         27,930.72           23,381.19            3,64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930.72           23,381.19            3,645.1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6,949.04           23,113.01            4,386.61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3.91               3.64                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                           3.91               3.64                0.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83%             126.13%              5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80.36           17,143.80            1,083.87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9,700.00            3,5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79%              2.19%               2.8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2%               3.06%               3.38%
(母公司)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销售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及京东等国内
外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的线上
销售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7.83%、75.99%和 68.89%。

    亚马逊、日本乐天和日本雅虎以及国内的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已逐
渐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式电商平台,系世界范围内社会消费品增长
的重要驱动因素。一方面,若第三方电商平台自身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相
关电商平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出现不稳定因素,或相关电商平台对
其业务规则或经营模式进行重大调整,而公司如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并采取有
效的调整措施,则可能对公司在相关电商平台的产品销售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的运营合作方之
间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动,亦可能对公司在相关平台的正常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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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便携储能行业技术的快速革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手段不断发展,市场参
与者数量、行业规模均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由于便携储能产品拥有较高的利润率
水平和较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可能会吸引具有较大规模的知名品牌企业进军到
本行业,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在
经营扩张过程中面临更大竞争挑战,导致业绩增速放缓、利润空间收窄的情况,
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此外,随着便携储能行业逐步进入规范发展
阶段,部分通过低价竞争的低端产能将面临淘汰,具有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企
业将会更快抢占市场,便携储能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升,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将主
要集中在头部企业之间开展的技术及品牌竞争,如果未来公司未能通过技术研发
及产品创新保持公司在技术和品牌方面的竞争优势,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竞争加
剧、利润空间被压缩或市场份额被挤占的风险。

    3、境外经营环境相关的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设有多家境外子公司,负责海外
市场的销售、售后服务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87.27%、90.09%和 92.55%。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公司营业收
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因此,公司将面临更多境外
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这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政局动荡、战争、动乱、敌对状态以及对华政
策变化;其中,美国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5.69%、42.62%和 48.40%,近年来美国在国际贸易战略、
进出口政策和市场开发措施等方面有向保护主义、本国优先主义方向发展的趋势,
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存在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美国的进
口门槛、关税成本等增加,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政策、社会价值文化差异、经济下行导致
的境外管理及经营不利影响;

    (3)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电子产品准入标准各有不同。为满足不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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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市场准入标准,公司需要投入专业人员以及提升生产管理能力以获取相应的质量
体系认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未来如果这些产品准入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
公司无法及时调整和适应并取得相关准入资格,可能导致该区域内销售下滑,将
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随着便携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和产品迭代速度加
快,为保持公司现有竞争优势,需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功能的新需求,并持续保
持研发资源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以及扩大研发团队规模,紧跟市场技术发展
趋势,增强公司技术储备,改善公司产品性能,确保公司研发水平、市场份额能
持续位居行业领先水平。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可能短期内无法实现成果转
换,部分研发项目亦存在失败风险,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不同容量规格的便携储能产品及充电宝,以及可与便携储
能产品配套使用的太阳能板及相关配件,存在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情况,若公司
产品所在领域出现市场价格不可逆的大幅度下降等不利影响,且公司未能顺利推
出新产品并有效拓展市场,则公司将面临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

    6、存货管理风险

    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存货供应的充足性及物流运输的及时性,提升境
外终端客户的消费体验,公司需要置备一定规模的存货。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及
线下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待售的存货规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9,353.26 万元、20,106.02 万元和 63,209.20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
比重分别为 47.39%、36.65%和 50.63%。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存货存储在境外亚马逊各地仓库,并由亚马逊提供仓储
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务,亚马逊需承担相应商品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义务;公司
其余存货包括暂存于远洋货轮上的在途物资以及存放于海外第三方仓储、国内仓
库的产品。若公司存货管理不善,出现损失或损害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对外
销售情况,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整体销售迟滞导致存货


                                  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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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不畅,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7、毛利率及净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8.66%、56.10%和 47.35%,公司毛利率
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持续产品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及
完善销售渠道所致。2022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47.02%,同比下滑约 4.27
个百分点,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的综合毛利率水平相比 2020 年度存
在一定程度下滑。此外,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131,468.97 万元,净利
润为 16,040.76 万元,净利率同比下降约 4.01%,公司净利率亦存在一定程度下
滑。

    销售渠道的开拓、产品系列的丰富、汇率波动、上下游市场波动、市场竞争
加剧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产品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2021 年以来,随着便携
储能产品市场竞争者的数量有所增加、人民币升值、主要原材料价格及头程运费
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滑,导致 2022 年 1-6 月的净利率
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及时
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有效提升产品销售价格或控制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公司
将面临毛利率及净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并有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司面临业绩不
达预期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24,541,666 股                                     25.56%
                                                            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4,541,666 股                                     25.56%
                                                            股本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                                        占发行后总
                      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9,6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37.50 元


                                      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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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60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
    发行市盈率
                     本全面摊薄计算)
                                                               3.77 元/股(按 2021
                     7.15 元(按 2021 年 1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发行前每股收益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算)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81 元/股(按 2021
                     63.60 元(按 2021 年 1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    发行后每股收益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额后总股本计算)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7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
     发行对象        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无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无
   募集资金总额      582,864.57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59,459.64 万元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3,404.93 万元,包括:
                     承销及保荐费:20,431.41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1,443.57 万元;
                     评估费:0.00 万元;
                     律师费:990.57 万元;
     发行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96.23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43.15 万元;
                     (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
                     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此外,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不含
                     增值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3-1-3-10
                                                                   上市保荐书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8 月 3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 年 9 月 5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9 月 6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9 月 8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股票上市日期
                     市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徐征和张桐赈。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徐征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
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中望软件、华特气体、华润材料、中星技术、
安特医疗、麦科田等 IPO 项目,奥瑞金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华东重
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张桐赈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
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清源股份、博天环境等 IPO 项目,以及
顺丰控股可转债、中兴通讯非公开发行、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平潭发展非公开
发行等再融资项目。

    2、项目协办人

    本次华宝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陈洁斌,其保荐业务执业
情况如下:

    陈洁斌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华润材料、华特气体、安特医疗等 IPO
项目,高新发展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东贝集团换股吸收合并东贝 B 股、奋达
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东重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柳化股份破产重整等重组
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华宝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


                                     3-1-3-11
                                                            上市保荐书


杨铭、叶余宽、彭泽帆、钟林希。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发行人或本次发行若符合保荐机构跟投要求的,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
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不存在影响。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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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保荐书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3-1-3-13
                                                               上市保荐书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

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1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71,458,334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等议
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
部决策程序。




                                 3-1-3-14
                                                                 上市保荐书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
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己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选聘了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税务等资料的核查,并参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
天健审〔2022〕3-80 号《审计报告》,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31,896.86 万元、106,995.98 万元和 231,514.51 万元,发行人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45.16 万元、23,381.19 万元和 27,930.72 万
元,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86.61
万元、23,113.01 万元和 26,949.04 万元。

    发行人是行业领先的便携储能品牌企业,秉承“让绿色能源无处不在”的使
命,以及“成为全球消费者最信赖的绿色能源品牌”的愿景,致力于锂电池储能
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便携储能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
可应用于户外旅行、应急备灾等场景,为客户提供绿色低碳的能源解决方案,产
品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其便携储能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24,968.16 万
元、89,251.20 万元和 183,505.28 万元,年均复合增速达 171.10%。


                                  3-1-3-15
                                                                  上市保荐书


    发行人的便携储能产品已实现在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加拿大等
全球多个国家销售,公司品牌在 Google、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天猫、
京东等搜索引擎或电商平台的便携储能产品关键词检索热度中排名领先。此外,
发行人正积极布局自主品牌的多元销售渠道,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
已与 JVC、Canon、Harbor Freight Tools、Home Depot、Lowe’s、Sam’s Club 等全
球知名品牌商或零售商建立合作关系。2020 年以来,发行人的便携储能产品持
续入选亚马逊平台最畅销产品(Best Seller)、亚马逊之选(Amazon’s Choice),
连续两年获得日本“防灾安全协会推奖”奖章。发行人获得日本亚马逊颁发的
2021 年度创新品牌奖,发行人的便携储能产品先后入选 CNET 、纽约时报年度
最佳便携储能榜单,登上福布斯、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媒体,在便携储能领
域积累了较强的品牌全球影响力。

    发行人深度参与了国内首个便携储能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被广东省科学技
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分布式太阳能智能小型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得
“2020 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研发实力获得专业部门的肯定。发行
人凭借突出的产品设计实力及对消费者需求的准确把握,累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
奖、汉诺威工业(IF)设计奖等在内的国际设计类大奖共 21 项,产品设计实力
得到了国际工业设计领域的广泛认可。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质量良好,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
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实力。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2〕3-80 号《审计报告》。据此,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3-1-3-16
                                                              上市保荐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发
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查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查询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控股股东开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实际控制人开具的个人守法证明,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据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2〕
3-8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保
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条件。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3-1-3-17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
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的
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查阅了发行人历年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

    发行人前身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2016 年 8 月 14 日,华宝有限全体股
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协商一致将华宝有限按照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2016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并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580086655P)。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
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审计、
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据、凭证及合同,核查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发行人会计师沟通,发行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
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80 号),符合前述规定。



                                  3-1-3-18
                                                               上市保荐书


    2)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核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3-81 号)。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
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
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资料及组织架构情况;

    ②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③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

    ④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或订单、银行流水、员工名册;

    ⑤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等;

                                  3-1-3-19
                                                             上市保荐书


    ⑦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调查表等;

    同时,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
动及业务模式,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部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
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
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已对关联
交易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②发行人是主营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
产品为不同容量规格的便携储能产品及充电宝,以及可与便携储能产品配套使用
的太阳能板及相关配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
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与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资产、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体系,发行人
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
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市场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
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当时有效
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2)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资料;


                                  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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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或企业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协议等文件;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核查表、劳动合同、
竞业禁止协议等;

    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简历、情况调查表等文件;

    同时,保荐机构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最近两年内,孙中伟和温美婵夫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且未发生变化,孙
中伟和温美婵持有或受其支配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
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
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

    3)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核查其主要资产状况,报告期内是
否发生大幅减值,核心技术的应用及核心专利的取得注册情况、专利诉讼情况,
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的取得和注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银行授信及贷款
情况;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对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状态良好,不存在大幅减值情况;专利、
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均在有效期内,其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在用的重要资产、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1-3-21
                                                               上市保荐书


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
业研究报告,并对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9 其他电池制造”。发行人主营的便携储能产品属于《战
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1.2.3 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中的“储能
装置器件、电池管理系统”,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行业领先的便携储能品牌企业,致力于锂
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便携储能产品为公司
核心产品,可应用于户外旅行、应急备灾等场景,产品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发
行人主营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信息和身份证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查


                                 3-1-3-22
                                                                上市保荐书


阅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检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公开网站信息,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
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71,458,334 元,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 24,541,666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 96,000,000 元,公开发行的股
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6%,满足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25.00%
以上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
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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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80 号),2019 年、
2020 年及 2021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1,896.86 万元、106,995.98 万元和
231,514.51 万元,发行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45.16 万元、
23,381.19 万元和 27,930.72 万元,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86.61 万元、23,113.01 万元和 26,949.04 万元,符合上述
第一项财务指标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
                    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
                    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1、总体职责和持续   重大遗漏。
督导期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
2、审阅披露文件     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
                    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
严重异常波动时履    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
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
                    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按
4、对重大事项、风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险事项、核心竞争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
力面临重大风险情
                    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
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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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
                    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5、现场核查
                    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
                    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
                    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符合条件媒体
6、持续督导跟踪报
                    披露跟踪报告。
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
                    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7、督促整改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
                    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
                    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
8、虚假记载处理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
9、出具保荐总结报
                    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告书、完成持续督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继
导期满后尚完结的
                    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
保荐工作
                    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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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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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洁斌




 保荐代表人:
                                徐征                   张桐赈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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