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12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宝新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华宝新能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28,645,675.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34,049,270.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94,596,404.4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1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华宝新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9,349.8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为
9,349.81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
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5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3,451.9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3,457.03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210.5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
总计 67,620.00 9,029.49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投向的情况如下:
2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先期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先投入的主要资金投向
号 入金额
为缩短便携储能产品的扩产周期,已经预先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3,451.96
购置使用的设备款
为增强公司技术竞争力,已在“产业安全研
究与认证”“家庭储能研究”“产品小型化研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57.03
究”“储能智能化研究”等研发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
已搭建了核心 IT 团队,开发大数据系统,以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210.50
构建公司信息产业化系统
2、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320.32 万元(不
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为 320.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金额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431.41 15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43.57 30.00
3 律师费用 990.57 -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6.23 -
5 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 143.15 140.32
总计 23,404.93 320.32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9,029.49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0.32 元,合计 9,349.81 元。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发表同意意见。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3
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9,029.49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320.32 元,合计 9,349.81 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宝新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宝新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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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征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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