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 2022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9,029.49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32 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9,34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9,029.49万元,拟置换金额为9,029.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截至披露日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 19,843.12 19,843.12 3,451.96 3,451.96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457.03 3,457.0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 25,164.34 25,164.34 2,120.50 2,120.5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 - 合计 67,620.00 67,620.00 9,029.49 9,029.49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投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先期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先投入的主要资金投向 入金额 为缩短便携储能产品的扩产周期,已经预先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3,451.96 购置使用的设备款 2 自筹资金先期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先投入的主要资金投向 入金额 为增强公司技术竞争力,已在“产业安全研 究与认证”、“家庭储能研究”、“产品小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57.03 型化研究”、 “储能智能化研究”等研发 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已搭建了核心IT团队,开发大数据系统,以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210.50 构建公司信息产业化系统 2、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20.32万元 (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32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431.41 1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43.57 30.00 律师费用 990.57 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9.38 140.32 合计 23,404.93 320.32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为9,349.8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5 号)。 四、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 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 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3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9,029.49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人民币320.32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9,349.81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4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3-525 号),经鉴证认为,华宝新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宝新能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宝新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华宝新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3-525 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