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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孙中伟先生、白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
中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同意补选白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斐




         牛   强




         吴   辉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