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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2023-01-03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
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宝新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华
宝新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2 年 12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宝新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27 日,培训小组采取线上授课以及发放课件的方式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从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意义与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等几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
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
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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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华宝新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张桐赈(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华宝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华
宝新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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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征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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