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55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67,26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320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因2023年3月 19日(星期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72,725,5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7558%;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274,4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244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267,2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20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3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 1 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 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1,267,261股,占本次发行股本比例的5.163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20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 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因2023年3 月19日(星期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交易日2023年3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67,261股,占公司总股份1.320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55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267,261 1.3201% 1,267,261 0 配售限售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无股东曾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 72,725,595 75.7558% 0 1,267,261 71,458,334 74.4358%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71,458,334 74.4358% 0 0 71,458,334 74.4358% 首发后限售股 1,267,261 1.3201% 0 1,267,261 0 0 二、无限售条 23,274,405 24.2442% 1,267,261 0 24,541,666 25.5642%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6,000,000 100.0000% 0 0 96,000,000 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