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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1月
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23年2月9日
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原审批不超过人
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9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4年2月8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
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 3-90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
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在短
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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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
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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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类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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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更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19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6亿元增
加至不超过35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相
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
度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
额度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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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
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结合了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考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增加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


                                       6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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