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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年4月
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
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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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
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类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
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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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
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 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 指定授权对
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并负责办
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 心负责组织
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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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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