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涛涛车业”)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
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3.36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3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2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933.36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8,200 万股变更为 10,933.36 万股。
公司上市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对其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经中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首次向社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33.36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上市。 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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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10,933.3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933.3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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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息的媒体。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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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等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
中的一家或者多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5 日内在本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指定报纸
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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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
【】、【】、【】上公告。 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本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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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相应的担保。
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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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在本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公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 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
进行调整或补充后,并于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
定专人办理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
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
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