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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涛涛车业”)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
资金 3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与管理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额
 1    年产 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26,000.00            26,000.00    涛涛车业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额
 2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4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深圳百客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涛涛车业
                 合计                    60,000.00            60,000.00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21.97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额为 126,521.97 万元。截至公
告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为 126,521.9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的金额为 37,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偿还银行贷款。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合理且必要。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
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 37,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37,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银行借款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
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7,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7,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