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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该解
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
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
释第 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
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
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
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
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
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
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
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
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