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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审议
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娄   杭                     叶晓平                    梅亚宝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