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涛涛车业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 截止披露日 2022年发
关联人
易类别 易内容 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采购商 参考市场价
餐饮服
品接受 陈卫 格并由双方 不超过20万元 4.83 15.76
务
劳务 协商确定
2201 参考市场价
向关联 LUNA 房屋租
格并由双方 不超过450万元 109.71 443.37
人租入 ROAD, 金
LLC 协商确定
合计 不超过470万元 114.54 459.13
注:截至披露日,上述表格中“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的金额未经审计。在预计总金额范围内,公
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内部调剂使用。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内容 生金额
比例(%) 差异(%)
采购商
品接受 陈卫 餐饮服务 15.76 不超过15万元 5.91 5.07
劳务
向关联 2201 房屋租金 443.37 不超过450万元 21.20 -1.47
人租入 LUNA
1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内容 生金额
比例(%) 差异(%)
ROAD,
LLC
合计 459.13 不超过465万元 / 3.6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2201 LUNA ROAD, LLC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4日
实际经营地址:2201 Luna Rd, Carrollton, TX75006
经营范围:仓库及办公场所租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金额 7,703.00 1,794.00 871.67 93.10
2、关联关系
陈卫系公司副总经理朱红霞妹妹的配偶。
2201 LUNA ROAD, LLC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马涛控制的公司。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持续
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陈卫系浙江大莞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加强职工食堂综合
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2021年2月5日,公司与陈卫签订《食堂承包协议》,
约定由陈卫承包经营公司职工食堂,负责供应发行人职工午餐、晚餐等,承包
期限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19日。
2201 LUNA ROAD, LLC拥有仓库面积共计204,300平方英尺,TAO MOTOR
向2201 LUNA ROAD, LLC租赁仓库及办公场所,面积共计102,150平方英尺
(约9,490平方米),用于办公和仓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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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
开、公正原则,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
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曹马涛已回避表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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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冉成伟 毛潇颖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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