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 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信息的情形。 特此确认。 7-4-4-1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承诺人: 尹洪涛 尹士宇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