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二年三月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11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1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2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4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5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15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的核查 内容和核查过程............................................................................................................... 18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24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24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6 3-1-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 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辽宁信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1-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Xind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5,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7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11 月 7 日至长期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文圣路 295 号四层 邮政编码:111003 联系电话:0419-5161958 传真号码:0419-5161958 互联网网址:http://www.lnxdhg.com 电子信箱:ysy@dlaosl.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 1、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积极向下游沥青基碳纤维 生产领域拓展,是行业领先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公司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是一种具 备特殊性能的沥青材料,一方面可以作为包覆剂和粘结剂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加 工,改善负极材料的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可通过专有工艺制成碳纤维可纺沥青,经过纺 丝、碳化等生产工艺处理后,得到沥青基碳纤维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负极包覆材料是提升负极材料性能的重要原料之一。负极包覆材料的 3-1-3-3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加入可以提升负极材料的首充可逆容量、循环稳定性以及电池倍率性能,简而言之,可 以使得锂电池克容量更大、使用寿命更长,充电速度更快。公司目前是锂电池负极包覆 材料的行业龙头,2020 年市场占有率约 35.91%。公司为江西紫宸(璞泰来 603659.SH 全资子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贝特瑞(835185.OC)、凯金能源、翔丰华(300890.SZ) 等多家知名企业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是负极包覆材料,副产品是橡胶增塑剂。具体情况如下: (1)负极包覆材料(用于生产锂电池负极材料) 1)负极包覆材料的加入可以提升负极材料的首充可逆容量、循环稳定性以及电池 倍率性能 石墨作为负极材料使用时,通过在石墨表面包覆一层沥青,可以提高石墨材料的振 实密度,减少了材料的比表面积,并同时改善了材料与电解液的相容性。在充放电循环 过程中,锂离子可以插入,电解液大分子不能插入,有效降低了溶剂化锂离子的共插入 对负极造成的破坏。 按照文献数据显示,以未经修饰的天然石墨负极为例,经过沥青包覆后,首次充电 的可逆容量从 290.8mAh/g 提高到 365.4mAh/g;经过 100 次循环后的容量保持率从 55.4% 提高到 93.9%。沥青包覆有效改善了负极材料的首次充放电效率,并提高了石墨负极的 循环性能及其倍率性能。故而,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是大多数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厂家 的重要原材料,其质量大约占锂电池负极材料的 5%-15%(质量占比数据根据每个下游 客户的工艺不同,生产的产品类型不同,略微有所不同)。 2)公司的负极包覆材料性能稳定,并可按照下游要求按需定制 公司生产的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性能稳定,且公司相关产品参数能够根据锂电池负 极厂商产品设计要求进行调整,按需定制。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过程中,石墨负极 材料在加入公司产品后,可对负极材料性能带来以下提升:一方面可以使产品粒度分布 均一,石墨化度较高、克容量高、循环性能提升;另一方面可以使负极产品倍率性能表 现突出,低温性能优异,进一步拓宽了负极产品的应用领域。 3-1-3-4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2)负极包覆材料(用于生产沥青基碳纤维) 公司所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中,有少量专有工艺产品可作为沥青基碳纤维原料,使 用该原料可以纺制出合格的通用型沥青基碳纤维。通用型沥青基碳纤维主要用于民用市 场,一方面可以用做保温隔热材料,另一方面可以将通用型沥青基碳纤维与其他材料进 行复合以扩大其应用范围,借助其与其他材料的复合提高复合材料的整体性能。如用于 取代石棉制品,以及用于水泥增强、塑料、橡胶等非结构材料的增强,是新一代增强纤 维产品。 (3)橡胶增塑剂(副产品) 橡胶增塑剂为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具有经济价值。橡胶增塑剂作为橡胶 增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在橡胶加工过程中的应用十分广泛,是橡胶行业中仅次于生胶 和炭黑的第三大增塑材料。橡胶增塑剂可以使得橡胶分子间的作用力降低,加强橡胶的 可塑性和流动性,便于压延和压出等成型操作,同时还能改善硫化胶的部分物理机械性 能,如降低橡胶硬度、赋予橡胶较高的弹性和提高橡胶耐寒性等。此外,公司的副产品 橡胶增塑剂亦可用于调和重油。 (三)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多项与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上述核心技术兼顾 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上述核心技术广泛应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在主营 业务中 技术 应用 序号 技术名称 简介/先进性论述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的应用 来源 方向 和贡献 情况 一种碳纤维 该技术 沥青成型机 X-8 锂电 ZL201821934526.7 已应用 发行人利用石油原料开发出X-8高 循环水免堵 池负极新 锂电 至现有 碳质负极包覆材料,技术产品特 喷嘴 型包覆材 技术 池负 锂电池 1 点:一、确保高碳含量;二、核壳 成型机钢带 料工艺及 创新 极材 负极包 力学性能好,不脱壳;三、可较大 纠偏预 ZL201821934527.1 相关设备 料 覆材料 程度的降低产品成本 警器 的技术 的生产 一种沥青专 ZL201821934533.7 过程中 用进料器 3-1-3-5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在主营 业务中 技术 应用 序号 技术名称 简介/先进性论述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的应用 来源 方向 和贡献 情况 通过市场调研及部分用户具体要 一种循环水 求,探索利用 A 沥青与石油沥青, 流量控制分 ZL201821925511.4 该技术 T-1 高碳 进行化学交联,形成稳定的化学结 配系统 已应用 质锂电池 锂电 构,使之与天然石墨、人造石墨有 沥青专用换 至现有 ZL201821925519.0 负极包覆 技术 池负 很好的表面亲和性,包覆层均匀, 热设备 锂电池 2 材料工艺 创新 极材 易分散不聚集粘连,包覆碳化后含 负极包 及相关设 料 碳量≥90%,并且电池具有高倍率 一种片状物 覆材料 备的技术 放电性能、高安全性能、高效率、 料震荡破碎 ZL201821927520.7 的生产 高循环寿命,以低成本新型包覆材 机 过程中 料配方,获取高附加值产品 负极材料是影响锂电池综合性能 一种沥青烟 ZL201821925516.7 优劣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人造石 气除水器 墨表面粗糙、多孔,比表面较大, 一种专用沥 ZL201821927519.4 该技术 对电解液中的溶剂也较为敏感,使 青防堵阀 XD-E 锂 已应用 得人造石墨的首次充电效率和克 电池负极 锂电 至现有 容量(≤350mAh/g)都较低。针对 包覆材料 技术 池负 锂电池 3 以上人造石墨作为锂离子电池负 工艺及相 创新 极材 负极包 极材料本身的一些结构缺陷,为了 关设备的 料 一种气动烟 覆材料 获得高电化学性能的负极材料,必 ZL201821941379.6 技术 道清理器 的生产 须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表面改性和 过程中 修饰,故研发形成制备 XD-E 锂电 池负极包覆材料的工艺及其相关 设备的技术 随着航天航空、深海探测、电子产 一种锂电负 品、电动汽车等快速发展,需要更 极包覆材料 ZL201821848917.7 高储能容量和循环性能更好的锂 软化点测定 电池负极材料。硅基锂电池负极材 仪 料理论质量比容量高达 一种异物去 ZL201821925517.1 3572mAh/g,远高于现有石墨负极 除装置 理论质量比容量(372mAh/g)。通 该技术 X-7 特种 过论证: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经表 已应用 锂电池负 面处理后,相比于石墨类锂电池负 锂电 至现有 极包覆材 极材料可提高其容量和充放电循 技术 池负 锂电池 4 料工艺及 环次数。 创新 极材 负极包 自动进料 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缺点是:热 料 覆材料 设备的技 膨胀系数较大,在经过多次充放电 一种碳纤维 的生产 术 循环后,硅基锂电池负极出现碎片 沥青异物监 ZL201821934532.2 过程中 粉末化现象,需要用与其表面有较 测仪 好亲和性及束缚力、并且有良好的 力学性能的新型沥青类材料进行 包覆。针对硅基锂电池负极包覆材 料的新需求,研发形成制备X-7锂 电池负极新型包覆材料工艺及自 动进料设备的技术 3-1-3-6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在主营 业务中 技术 应用 序号 技术名称 简介/先进性论述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的应用 来源 方向 和贡献 情况 中间相可纺织沥青的制备除了关 特种沥青压 ZL201821927508.6 键的工艺路径外,其他重要条件之 力测试装置 制备 一为制备中间相沥青原料。目前国 XT-沥青 中间 内外制备中间相可纺织沥青的原 新产品 树脂及相 技术 相可 料及其配置皆被严格保密。 5 战略储 关设备的 创新 纺沥 为配合中科院过程所 XD-800 石油 特种沥青温 ZL201821927518.X 备技术 技术 青前 基中间相可纺织沥青的研制,提供 度测定装置 驱物 适合制备中间相可纺织沥青的原 料,进行制备一种 XT-沥青树脂, 及其净化设备的研制。 (四)研发水平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 制度、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等一系列研发制度,研发 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已成立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产学研基 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中科院过程所、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工业大学等多家 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解决技术难题,不断改进优化工艺技术,提高 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公司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深入开发研究以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 碳纤维可纺沥青等为代表的前端碳材料,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1,082.62 万元、 1,114.44 万元和 2,308.09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4.70%、4.10% 和 4.69%。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 发人员 60 人,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 16.09%,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2 人。上述核心技术人 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准制定。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注)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45 6.70 2.86 速动比率(倍) 1.55 5.71 2.26 资产负债率(合并) 26.15% 17.52% 22.16% 3-1-3-7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注)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07% 12.66% 14.4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89 3.29 5.51 存货周转率(次/年) 6.29 5.58 5.8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91 0.74 0.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492.95 11,218.06 9,052.4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768.20 8,611.60 7,262.9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2,047.02 8,540.74 7,598.95 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80.14 206.9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9 1.22 0.7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10 0.0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9.55 6.85 4.77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平均值 6、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不含利息资本化金额)+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路线变动风险 近年来,负极包覆材料的主流技术路线包括煤基可纺沥青和石油基可纺沥青两种技 术路线,发行人属于石油基可纺沥青技术路线。石油基可纺沥青技术路线所产出的负极 包覆材料为当前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品种。随着煤基可纺沥青和其他技术路线日趋成熟和 推广应用,若未来石油基可纺沥青(负极包覆材料)的性能、技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他 技术路线的替代型负极包覆材料超越,则石油基可纺沥青(负极包覆材料)的市场份额 可能被挤占甚至被替代,相应的,发行人生产经营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目前发行人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可以满足下游客户的工艺需求。如果锂电池的下 3-1-3-8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当前负极包覆材料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 有效的开发并推出满足需求的新产品,则公司竞争优势将被削弱,发行人生产经营将受 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风险 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特别在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对锂电池的高 性能、安全性、低成本、稳定性等方面要求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发行人需要持续研发新 型号产品,来满足下游负极材料厂商对包覆材料的快速响应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取得 良好经营业绩的重要保障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其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及离职后的竞业情况作出严格规 定,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合作研发方面,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作研发合同,对各方 应遵守保密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公司采取上述保密措施,以防止核心技术外泄,但仍无 法完全排除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的风险。未来若发生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可能对公司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 受益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值快速上升,带动上游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随 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国家开始逐步减少相关的补贴扶持,在此背景下,若下游新 能源汽车、锂电池制造等行业不能通过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方法提高竞争力,政策变 化将对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也给上游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 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补贴政策调整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但短期 内对整车厂商的盈利能力产生了较大压力,相应的上游锂电池厂商利润空间、盈利能力 均受到了负面影响。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则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负极包覆材料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而发行人所处的负 极包覆材料领域关注度相对较少,竞争力较强的竞争对手相对有限。如果出现其他有实 力的竞争对手进军本领域,将对公司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可能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若 公司的资本和人力资源不及前述竞争对手,可能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格局处于不利 3-1-3-9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地位,从而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及持续经营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主要为国内锂电池负极材料龙头企业,前五大客 户累计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 72.33%、83.88%和 60.71%。虽然客户集中度较高有利于公 司实现生产规模效益,降低成本,但若公司未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 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有可能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辽阳老厂区历史遗留风险 由于客观历史原因,辽阳老厂存在土地规划、延期环保验收、超产能等不规范情形。 为彻底解决辽阳老厂的历史遗留问题,发行人已于 2019 年底关停辽阳老厂,将相关产 能均投放至大连新厂。 辽阳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对辽阳老厂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具了专项合规证明。同时,实 际控制人尹洪涛、尹士宇出具《关于辽阳老厂区历史问题处罚风险的承诺函》:“发行 人如因辽阳老厂区的历史问题,而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因此导致费用支出 及其他经济损失,本人承诺将全额承担发行人因此所产生的罚没等相关费用,确保发行 人及其分子公司的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因此造成损害。” 但发行人仍可能因辽阳老厂历史遗留风险受到不利影响。 (七)公司的毛利率可能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负极包覆材料。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5.85%、 53.27%和 40.56%。未来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紧跟市场及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变化或 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则发行人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 不利影响。 (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 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停工停 产、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公司部分客户在 2020 年一季度整体经营放缓,下游需求暂 时性降低;部分地区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置“关卡”,车辆通行受到限制,影响了公司原料 供应和产品运输,上述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国内疫情控制已取得初步成效,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交通管制基本解除。截至 3-1-3-10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疫情在全球有蔓延趋势,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发展较快,国内出 现“输入”病例。 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或更大规模爆发,则全球经济增长将受到抑制 或产生衰退,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行业需求恢复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可 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以公司现行总股本 5,100 万股为基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1,7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邓俊,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10008,现任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 级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上海天洋非公开项目、三钢闽光重大资产重组、南山铝业重大 资产重组、完美影视借壳上市项目、九州通可转债项目和再融资项目、露天煤业再融资 及重组项目、浙江永和制冷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安徽超越环保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项目、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在审)。 3-1-3-1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李宁,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9050005,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完成了宝丰能源 A 股 IPO、 三棵树 A 股 IPO、大唐环境 H 股 IPO、方正证券 A 股 IPO、晶澳科技非公开、恩 捷股份可转债、靖远煤电可转债、节能风电可转债、国投电力非公开、三棵树非公开、 通源石油非公开、龙源电力吸收合并 ST 平能项目、国电电力 2017 重大资产重组、 桂冠电力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纺投资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工作。在审签 字项目包括:天宜上佳非公开项目、江瀚新材 IPO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原项目协办人韩利娜因工作岗位变动,无法继续担任项目协办人。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董宜安,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0040062,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上海天洋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塑股份 IPO 项目(在 审)等项目。 钟山,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2002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 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拓斯达 IPO、三角轮胎 IPO、杭州热电 IPO 等项目。 邱莅杰,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7120020,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 曾参与多个股权、债券及并购类项目的执行工作,包括:中船防务债转股项目、山东高 速可转债项目、城建设计 IPO 项目、中国环保 IPO 项目、永和制冷 IPO 项目(在审)、 江盐集团 IPO 项目、陕能股份 IPO 项目、中信环境私有化项目、某跨境并购项目、某 借壳上市项目等。 崔悦,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21060080,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参与大丰实业 IPO 项目、光华科技 IPO 项目、亚星化学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等。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尹洪涛和尹士宇。保荐 3-1-3-1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尹洪涛和尹士宇,除发 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可能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而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少量股票外,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 他权益关系。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尹洪涛与尹士宇。保荐 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 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尹洪涛与尹士宇。本保 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 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1-3-13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 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并对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 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规范。 七、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八、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1-3-14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发行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发行股票面值: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以公司现行总股本 5,100 万股为基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1,7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 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 3-1-3-15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价结果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 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 缓急的顺序,用于“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发行 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决议有效期:本方案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发行上市方案内,具体决定股票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 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所需金额、资金投入进度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 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及内部管理制度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董事会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 事宜; 3-1-3-16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规模并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拟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批准并完成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信德碳材料 47,645.00 47,10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信德碳材料 7,988.50 7,9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信德新材 10,000.00 10,000.00 总计 65,633.50 65,000.00 募投项目中“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 行人子公司信德碳材料,“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 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若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存在资金缺口,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则超过部分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 动资金。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1-3-17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 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积极向下游沥青基碳纤维 生产领域拓展,是行业领先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公司一直致力于在负极包覆材料领 域的技术和产品创新、生产工艺创新和价值创造,努力为我国各大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 商提供合格优质的包覆材料。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的新材料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在中国快速增长,行业内对动力电 池的研究与开发也日益增多,目前国内已经研制出包覆材料的成熟生产技术,并实现批 量生产,完成进口替代,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二)公司属于重点推荐的战略新兴产业与新技术、新模式深度融合的成长型创新企 业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负极包覆沥青(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 公司所生产的负极包覆材料,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领域,公司经过多年 的技术累积,研发生产多种类型的产品,可以满足不同的锂电池负极材料厂商的要求。 根据电池网及高工锂电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负极材料前四大厂商合计出货量约 占全国负极材料行业出货量的 68%。锂电池负极行业竞争格局可以归结为“四大多小” 的格局,其中“四大”为行业前四大厂商,依次为贝特瑞、杉杉股份、江西紫宸和凯金 能源,四者 2020 年负极材料出货量皆在 5 万吨以上;“多小”为行业第四名之后的多家 于 2020 年负极材料出货量在 3 万吨以下的负极材料生产商。按照公司 2020 年对行业前 四家的负极包覆材料出货量并结合以上四家企业的负极材料出货量推算其负极包覆材 料需求量进行计算,公司在以上四家的负极包覆材料总供货量占比在 45%以上,为其负 极包覆材料的主要供应商。 结合下游负极材料中包覆材料质量占比均值数据和市场对负极包覆材料理论最大 需求量的测算,发行人在负极包覆材料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在 27%-39%之间(该区间为 基于相关假设的测算数据),为行业领先企业。 3-1-3-18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2)橡胶增塑剂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扩大以及政府绿色环保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橡胶增塑剂行业获 得了快速增长,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开发能力与以往相比均有所提升。目前已形成 一批具有一定产品开发能力以及高效生产能力的大中型橡胶增塑剂制造企业。公司橡胶 增塑剂为副产品,且产量不大,为市场价格接受者,未来生产安排将仍以负极包覆材料 为主。 2、发行人的成长性表现 (1)发行人业务和财务指标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负极包覆材料 33,058.20 67.21% 23,973.60 88.16% 18,413.85 80.27% 橡胶增塑剂 9,519.60 19.36% 3,219.76 11.84% 4,526.33 19.73% 裂解萘馏分 6,605.18 13.43% - - - - 合计 49,182.98 100.00% 27,193.35 100.00% 22,940.18 100.00% (2)发行人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 发行人拥有的项目储备主要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大连信德新材料计划投资建设的沥青基碳纤维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批准,并由董 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47,645.00 47,10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7,988.50 7,9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65,633.50 65,000.00 以上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投入合计约为 6.50 亿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 3-1-3-19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 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 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本次发行计划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此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新材料计划投资建设的《沥青基碳纤维项目》, 总投资为 1.90 亿元。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大长经备 [2017]32 号)批复,所建设项目土地为自有土地(辽(2019)大连长兴岛不动产权第 06900054 号)。 3、发行人的创新特征 (1)发行人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主要从事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积极向下游沥青基碳纤维 生产领域拓展,是行业领先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公司一直致力于在负极包覆材料领 域的技术和产品创新、生产工艺创新和价值创造,努力为我国各大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 商提供合格优质的包覆材料。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的新材料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在中国快速增长,行业内对动力电 池的研究与开发也日益增多,目前国内已经研制出包覆材料的成熟生产技术,并实现批 量生产,完成进口替代,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2)发行人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多项与负极包覆材料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发行人核心技术兼 顾安全、环保和效益,能够大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核心技术广泛应用 于日常生产经营。 (3)发行人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 制度、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制度等一系列研发制度,研发 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技术合 作关系,不断提高技术与工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3-1-3-20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充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1,082.62 万元、 1,114.44 万元和 2,308.09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4.70%、4.10%和 4.69%。 此外,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 发人员 60 人,在员工总数中占比为 16.09%,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2 人。上述核心技术人 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多个研发项目以及企业标准制定。 (4)发行人的技术实力的具体体现及自身在创新、创造或创意等方面的具体特征 公司在负极包覆材料行业内具备丰富的产品类型,较好的产品技术指标,以及产品 竞争力带来更高的销售价格等特征,是公司技术实力主要体现。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 21 年的持续发展,不断进行技术革新,积累了四大类,10 余种不同品类的负极包覆材 料产品,并针对未来市场空间较大的碳纤维材料领域进行了前瞻性布局,公司在创新、 创造、创意方面的主要特征如下: 从产品特性来看,公司在负极包覆材料行业内具备丰富的产品类型,较好的产品技 术指标,以及产品竞争力带来更高的销售价格等特征,是公司产品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 发行人下游负极材料厂商龙头企业,具体包括江西紫宸(璞泰来(603659.SH)全 资子公司)、杉杉股份(600884.SH)、贝特瑞(835185.OC)和凯金能源,发行人在 上述四家锂电池负极材料龙头企业的负极包覆材料供应中,均占主要地位,属于其负极 包覆材料的主要供应商。由于负极材料龙头企业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认证周期较长,一 般为半年到 1 年,且其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因此对供应商产品技术水平、产品创新 及迭代能力、产能规模、供应保证能力、批次稳定性等具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进入上 述企业的主要供应体系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代表了下游龙头企业对公司产品技术水 平、竞争力及创新能力的肯定,更是公司未来业绩的强力保障。 从公司研发费用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提升现有 工艺,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前瞻性布局,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研发 费用分别为 1,082.62 万元、1,114.44 万元及 2,308.09 万元,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公 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300769.SZ 德方纳米 3.38 5.47 4.66 3-1-3-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688116.SH 天奈科技 未披露 5.97 5.52 300037.SZ 新宙邦 5.86 6.17 6.94 002125.SZ 湘潭电化 未披露 1.42 0.96 002407.SZ 多氟多 3.38 3.07 5.11 002709.SZ 天赐材料 3.41 4.09 4.57 300568.SZ 星源材质 5.98 5.86 5.90 688707.SH 振华新材 未披露 6.27 2.75 688733.SH 壹石通 5.74 7.61 6.56 平均值 4.62 5.10 4.77 公司 4.69 4.10 4.70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研发投入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发行人组建了研发团队,并建设了研发实验室,配套了包括高压反应釜、高温真空 炉、卧式石墨化炉、自动控温搅拌混料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金相显微镜、 旋转蒸发器、微库仑硫氯一体滴定仪、光谱分析仪器等研发、测试设备。出于研发人才 招聘需要,发行人在中国科学院大连科技创新园租赁了研发场所作为研发分部,同时扩 充研发团队,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 公司共授权 74 项专利,其中 5 项发明,69 项实用新型。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能力不 断提升,在 2021 年以后获得授权的专利共计 30 项,其中有 2 项发明专利为公司与大连 化物所合作申请,其余 1 项发明专利及 27 项实用新型专利皆为公司独立申请。在锂电 池负极材料领域方向,公司拥有与负极包覆材料相关专利 62 项,其中 18 项专利为 2021 年后授权;在碳基新型材料应用方向,公司拥有与储能电池用电极材料相关专利 2 项, 拥有与其他碳纤维材料相关专利 10 项,皆为 2021 年后授权,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 能力。 公司于 2021 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名单,是本次全国 2,930 家入选的细分领域企业之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 件论证、专家审核及社会公示等流程评选确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 号),专精特新 3-1-3-2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 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成为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 司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认可,也是对公司创新、创造、创意能力、业务 发展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肯定,公司坚持走“专精特新”的科技创新之 路,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技术实力和较强的创新、创造和创意的能力。 公司被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辽宁省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辽宁省创新型 中小企业”、“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辽阳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20 强”等荣 誉称号。 综上,公司整体技术创新实力较强,具备创新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报告和市场研究资料,了解了近年来行业相关政策,对发 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进行了多次访谈,查阅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研发场所,核查发 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凭证及研发合同;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查询 系统等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查阅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证书;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生产 车间和经营场所,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函证 及走访,抽查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对主要客户销售流程、主要供应商采购 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负极包覆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并积极向下游沥青基碳纤维生产研发领域拓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近年 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锂电池产业市场缺口 进一步扩大,未来发展空间可期。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业务和财务指标高速增长,并拥有丰富的项目 储备,成长性良好。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工艺创新,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并积极拓展业 务范围,提高核心产品供应能力,大力推进负极包覆材料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的深度融 合,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创新实力较强,具备创新特征,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3-1-3-23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规对于创业板企业的定位要求,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应予以重点推荐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信德新材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后信德新材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占信德新材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三)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8,540.74 万元和 12,047.02 万元,合计为 20,587.76 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四)信德新材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 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 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 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3-1-3-24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 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 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 (一)持续督导事项 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 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 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 人资源的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发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 施等承诺事项 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 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 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 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其他主要约定 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3-1-3-25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事项 工作安排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 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 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 的相关约定 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 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1-3-26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 俊 年 月 日 李 宁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