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人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监事, 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 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 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特此确认。 7-4-5-1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丛国强 高 冬 曾 欣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