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
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内容和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
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能够满足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郭忠勇(签字):____________




     牛彦秀(签字):____________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