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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55,000万元及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2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
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信德碳材料”)进行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本
次增资完成后,大连信德碳材料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3,500万元增至78,500万元,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
价格13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13.62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582.3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年产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47,645.00           47,10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7,988.50            7,9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65,633.50           65,000.00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5,000 万元及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向大连信德碳材料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75,000 万元在大连信德
碳材料完成本次变更登记且新的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由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在两年内分批缴清。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大连信德碳材料的出资金额到达
55,000 万元,已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资金投入

金额。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信德碳材料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信德碳材料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增资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增资后注册资本
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
                              3,500           75,000                   78,500
    有限公司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大连信德碳材料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
存放于大连信德碳材料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大连信德碳材料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施监管。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 万元

       实收资本:3,5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连信德碳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大连信德碳材料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2021 年
           资产总额                                                 26,988.14
           负债总额                                                 24,001.91
          所有者权益                                                 2,986.23
           营业收入                                                 16,624.91
            净利润                                                    -486.6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大连信德碳材料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
 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连信德碳材料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
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55,000万元及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20,000万元向信
 德碳材料进行增资,将信德碳材料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3,500万元增至78,500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75,000万元由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两年内分批缴清。
 公司同意将本次增资资金存放于信德碳材料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
 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及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