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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3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下午14:30在辽宁省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
代表股份45,48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1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9,907,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6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79,05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8.2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份1,477,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7,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3%。

    3、公司董事(董事芮鹏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
,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5,486,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议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冰、储晨韵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